在中国的教育事业中,教育公平一向是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教育公平不仅涉及政府对各地、各校资金投入的差异,而且涉及各地高考录取成绩的差异,高考、中考中的各种加分政策等。实现教育公平,就必须建立一套更加有效的考核制度,使学生们能够在同样的起点上学习,考生们能够在同样的起点上竞争。因此,有必要重新讨论现行的各种考核、评价制度,例如高考制度、学生评优制度等等。 据本报昨日报道,中国教育学会会长顾明远呼吁,停止评选“三好学生”。理由是中小学校处于基础教育阶段,每个学生都是未成年人,评选“三好学生”实际是把学生分成三六九等,这样会“过早给孩子贴上好学生与坏学生的标签”,从而在感情上伤害未被评上“三好学生”的孩子,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 “三好学生”是中小学校学生评优制度的主要部分。半个世纪以来,这一评价标准一直起着判别“好学生”与“一般学生”的功能,只是这里的“好学生”的标准一直在变化。“三好”是德智体三个方面,在政治挂帅、白卷英雄的年代,“三好”当然更强调阶级立场、革命道德。而随着教育评价体系的变化,到了应试教育、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时代,“三好”几乎和德体毫无关系,成绩好即“智”成为惟一的标准。因此,只要以高考为指挥棒的应试教育模式不变,要以评“三好学生”来诱导学生们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大多数情况下,根本不可能得到有效的实现,因为评出来的都只是成绩好的学生。可以说,五十多年来实行的“三好”评价体系,并没有达到它本身的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目标,而是被政治教育或者应试教育的大方向所扭曲了。 同时,随着中国教育的进步,人才的培养愈来愈趋多元化,这种多元化体现在中小学教育中,便是学生们多种才能的发展。特别是在城市,许多家长对儿女的教育投入几乎是不惜代价,城市的许多中小学生,相对于农村地区来讲,在学习成绩之外,有更加多样化的兴趣和才能。这样一来,如果仍然继续这种以成绩好作为主要标准的“三好学生”评价体系,无疑不利于学生多种兴趣的培养和多种才能的发挥。 在以高考为指挥棒的教育体制中,“三好学生”在一定程度上还被异化为加分的工具。三好学生在升学、择校、毕业诸方面,能够得到一些实际的好处,甚至能够在高考中加分。这种“荣誉的含金量”,使纯洁的荣誉变成实在的利益,因而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各种为了评“三好”而进行暗箱操作的行为,滋长了教育领域各种小型的腐败,破坏了教育公平。 目前,本世纪中国第一个教育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制订工作方案,已于8月底获得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的原则通过。这一教育方案的第一条,就是“优先发展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可以说,在基础教育领域,把教育公平置于改革重点,是比较对路的。教育公平问题,根本上是一个教育制度的问题,它涉及政府与学校的关系、政府的资源调配、政府怎样从教育管理者转变为教育服务者等方面。如何让城市与农村,穷人与富人的孩子,享受同样的教育,也就是说,在一个贫富急遽分化的时代,如何保证孩子们平等的受教育权,是教育公平的重点所在。面对前几年医疗改革的失败,新的教育改革,是很难付得起失败代价的,只有不断还权于民,保障一种日益自由、宽松、开放的言论环境,才可能及时发现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推动更好的改革。(陈壁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