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多家媒体报道,不久前,在安徽省长丰县双墩镇吴店中学七(2)班,两名学生上课时打架,其中一14岁学生死亡,当时的授课教师杨经贵未加制止,而是继续上课直至下课。目前,此事已基本解决,死者家属获赔20.5万元,其中杨经贵赔偿10万元,且已被停职。 至此,杨经贵成为继范美忠之后、又一引起普遍关注的教师,人们送其绰号“杨不管”。 “范跑跑”与“杨不管”,都顶着人民教师的光环,却并不因桃李天下而闻名。在地震和学生打架这样的突发性“考试”面前,他们一个“勇于作为”地跑了,另一个则消极到视而不见、袖手旁观。如此形象,让人难以从心里对这样的教师产生尊重之情。 也许对于“范跑跑”,还存在法律与道德上的争议,但是“杨不管”的行为无疑已经触犯了法律。根据《教师法》的规定,“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是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即法定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学校保护单列一章,且明确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然而,在两名学生的激烈冲突中,杨经贵采取了一种放任态度,丝毫没有承担起法律上的制止和救护义务。一名学生的死亡,固然有学生自身身体状况的偶然因素,但是在场老师的不负责任的失职行为,无疑增加了悲剧发生的必然因素。 教师的职责不仅仅在于教书,更在于育人。对于心志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来说,教师时时处处都是他们学习的榜样,一言一行都可能对他们产生深远影响。正因此,我们担心,一个“杨不管”会不会教出一群漠视他人生命、以自我为中心的“看客”学生? “杨不管”将自己不管的理由归结为该校曾经发生的学生暴力报复教师事件。这样的教学环境确实令人担心,但我们也想问:类似事件之所以发生,平时学校是如何管理的?相关人员尽到职责了吗? 希望每一名教师都能健康向上,希望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成为他们永远的品格。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