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范跑跑”、“郭跳跳”之后,“姚抄抄”成为这几天网络上的流行词。“姚抄抄”真名姚牧云,江西省上饶市第一中学高二(一)班学生,现年17岁。在被指为“姚抄抄”之前,她是一位才华横逸的90后才女。从初二开始,她就在多种杂志刊物以及网络上发表作品。她把作品发到北大文学系的论坛,在论坛优秀作者的排名中名列前茅。她是老师眼中的优秀学生,知名编辑口中的文坛新星,发表文章无数,获得多次文学大奖,很有可能成长为一名光芒四射的文学新星。不过,从6月26日凌晨开始,姚牧云意外地成为了网络上众口铄金的“姚抄抄”。(新华网7月1日) “姚抄抄”终于如愿红了,不过是以反面教材的形式。当每个人都在谴责她的抄袭行为的时候,你可曾想过,她将承担的不只是道德谴责,还有法律的追究。根据“姚抄抄”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八)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一)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我们暂不讨论“姚抄抄”剽窃的动机,如网友所说,可能是为了“报送”、为了“虚荣”、为了“稿费”,但除了这些动机,试问当你作为她在篡改和抄袭别人作品并用于发表时,会不会想到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很显然这是极少数人才会考虑的范围。当前我国的青少年教育现状令人担忧:法制教育只是走形式,法制——作为公民生活必须遵守的规则,完全没有被提到一个相当的重视高度上。现今中国青少年法制教育中普遍存在着重视形式轻视内容、喊口号大于做行动、一昧灌输而不重视实效等现象。很多学校根本没有开法制教育课程,有的学校即使开了相关课程,只为敷衍和完成任务而不注重教学效果,形同虚设。随着青少年犯罪现象的逐年上升,国家也在增加着对青少年法制的重视度,但力度和决心明显不够。究其根源,其实在于中国的教育与生活脱了节。大部分青少年学习只是一个机械接受的过程,老师给什么,就接什么;书上说什么,就是什么,没有“联系现实”的习惯和能力,有人称之为“童话式教育”。不能说中国的青少年掌握的法制知识怎么样少,但不多人将其融入到自己的生活却是不争的事实,这也与中国人的思维特点有关。中国是个有着几千年文明历史的古老大国,自古重视道德素养,有“中华美德”之说,当谁做了什么违法乱纪的事,国民首先想到的不是追究其法律责任,而是想到诸如“伤风败俗”、“道德败坏”之类的评价,殊不知国家法律遍布我们生活的每个角落,大到国家宪法,小到地方规定,有时吐泡口痰、翻个围墙、搬把椅子,都有可能“违法”,在这个方面,显然执法机关也没有清晰的思路和对策。 “姚抄抄”只是青少年法制观念不强的一个典型,比她更严重的是犯罪。青少年犯罪已然成为一个严峻又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资料显示我国2007年共发生8万多起青少年犯罪,远高于1998年的3。3万起,而每年法院处理的400万宗案件中,有三分之二涉及未成年人。打小我们就高唱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而由于法制教育的缺憾导致的大批青少年误入歧途,祖国的花朵在凋谢!青少年法制教育现状令人担忧,中国法制教育改革迫在眉睫!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