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2008年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名单。 名单包括普通本科院校755所;普通高职院校1169所;经国家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315所;经国家审定的分校办学点95个。不含军事院校和港澳台高校。 教育部强调,除本次公布的高等学校名单外,其他任何机构(包括经批准筹建的高等院校)均不具备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资格。对于违规招生的单位,其所招学生的学籍、发放的毕业证书国家均不予承认。 教育部表示,今后,对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不合格,以及违规、违纪招生和办学的高校,也继续按照暂停招生(红牌)或限制招生(黄牌)进行处理并予以公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