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一名女研究生因两次抄袭他人论文,被学校开除了学籍。事后,她将暨南大学告上了法庭。天河区法院驳回了甘某的起诉。 (10月16日《信息时报》) 从合法性的角度来看,学校的处罚决定是有依据的,有学校内部的规章制度,也有教育法给予学校管理学生方面的自主权。而对于一名学生来说,抄袭确实是严重的错误,而且连续抄袭两次,确属情节严重,且甘某辩称其父生病耽误学习的理由也不能成为其抄袭的理由。在名人抄袭被粉丝们认为无所谓的现实下,在不少学生把“天下文章一大抄”视作“作业法宝”的现实下,学校的严厉处罚和法院的公正判决,起到了较好的肃清风气、维护道德底线的作用。 然而,从珍惜教育资源的角度来看,笔者认为,无论从家庭培养这样一个研究生所花费的人力、物力成本,还是社会、学校为了培养这样一个研究生所花费的人力、物力成本来说,都是一笔大投资。开除学籍,不仅仅使甘某本人受损,连家庭、学校、社会也将间接地受到损失。学校如能采取一个不那么极端的处罚或者重罚后给予一定的回转机会,无论对于甘某本人还是对于学校、社会都未尝不是一件好事。比如,可以给予留校察看的处分,既为犯错的学生留下了改过和受教育的机会,对于周围同学也是一种警示。(王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