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秋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上百万拾棉花的学生都会成为家长关注的话题。记者从许多学生和家长打来的热线中发现,城里的孩子并不适应这项劳动实践,拾棉花在一些学生和家长眼里成了一项“痛苦”的任务,从而出现了各种怪现象:家长帮孩子完成任务、学生交钱买“任务”、施“苦肉计”开病假条等。(9月23日《都市消费晨报》) 组织学生拾棉花固然可以一定程度地达到让学生体验劳动并得到锻炼的目的,但是也须意识到的是,大中专学生毕业之后均要就业参加劳动,并非在校期间不参加拾棉花等劳动就不能适应社会,何况在校期间体验劳动的方式多种多样,像乌鲁木齐一些高校已逐渐淘汰拾棉花这种方式,而采用诸如家教、促销等方式组织勤工俭学,就同样可以起到锻炼学生的作用,而且更加受到学生们的欢迎。 尽管我们不主张学生四体不勤,但是实事求是地说,拾棉花对于学生尤其是从未参加过农业生产的学生来说,劳动强度确实有些偏大。我们在劳动教育上应该破除强度越大劳动价值就越高的观念,因为二者事实上更可能是一种反比例关系。也正因为如此,对于包括农业生产之类的诸多劳动,我们要尽可能地通过科技化来降低人的劳动强度,所以没有必要用拾棉花这种相对艰巨的劳动方式,来向学生灌输诸如劳动强度越大越光荣之类的观念。 另外,学校组织学生拾棉花还是其他勤工俭学方式,更宜采取倡导而非强制的方式。如果说中小学生由于心智发育尚未成熟等原因尚难自发产生参加劳动的意愿的话,大学生由于对人生与社会已经具有一定的认知,因而通过讲述勤工俭学对于人的成长的意义,相信大多数学生是愿意参加强度适中的劳动的。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像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新疆职业大学等院校都硬性规定了学生必须捡拾的棉花的具体数量,如果完不成任务就会受到相应惩罚,其奉行的显然是一种强制性组织学生劳动的路数。 其实,强制性的“教育”方式更可能让学生出现施行“苦肉计”开病假条之类行为,因为倡导的缺乏难以让学生真正认识到参加强度适中劳动的意义,因而不会发自内心地生发出主动参加劳动的意愿。如果学生参加劳动是在真正领悟到劳动意义基础上的自愿行为,他们可能不但不会以各种方式逃避强度适中的劳动,甚至还可能会对担心他们吃苦的家长进行劝解。而这种效果显然是强制学生劳动所难以达到的。 新疆幼儿师范学校、乌鲁木齐职业大学规定,即使请了假不能去田间地头劳动,也要在校园内做义工,这实际上已经背离了义工的原本意义,也让人们担任义工的内在价值付之厥如;乌鲁木齐职业大学规定,学生如果劳动时间不够,很可能会拿不到毕业证,这更构成了对于法律法规的违背及对于学生法定权利的侵犯。至于兵团技师培训学院要求学生即便有轻微身体不适,但经校医检查无大碍后,也须站在田间地头看其他同学劳动,说得严重点甚至还有一定的限制学生人身自由的意味,显然都是不恰当的组织学生参加劳动的教育方式。 强制性劳动是不尊重劳动者主体性的表现,而像新疆部分高校强制性要求学生捡拾棉花,也不能说是体现出了对于学生劳动主体性的应有尊重。不尊重学生参加劳动的主体性,他们就难免会将劳动视为是“他要”而非“我要”,也就难免会采取各种可能方式逃避劳动要求;如果组织勤工俭学建立在尊重学生劳动主体性基础之上,通过倡导而非强制方式让学生自觉产生劳动的意愿,就不但诸如交钱买任务、施“苦肉计”开病假条等现象会大为减少,而且组织学生参加劳动的教育目的更加容易实现。 不要认为采取倡导的方式就会有许多学生会逃避劳动,学校应当对学生向善的意愿充满信心,必须充分意识到,学生逃避的很可能不是强度适中的劳动本身,而是对于他们行为主体性的不够尊重,抗拒的是对于他们的强制。所以,唯有尊重学生的劳动主体性,勤工俭学及其他一些活动才不至于会出现异化。 那种通过强制办法教育学生的做法,实际上是一种消极的教育方式,不但容易造成对学生权利的侵犯,而且教育的效果也会大打折扣。所以,在组织学生参加劳动等事项上,应该倡导一种积极的教育方式,即在尊重学生行为主体性基础上,更多地采取启发、开导、倡议等方式,这不但体现出了对于学生行为主体性的必要尊重,而且也更容易实现教育的原本初衷。 作者:魏文彪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