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在央视参加一个新闻类谈话节目,讨论“割肾救父”。新闻是这样的:在高考前,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考生曹于亚割肾救治身患尿毒症的父亲。受这份孝心的感动,四川省高考录取领导小组决定以“思想品德有突出事迹者”的名义,给她政策性加20分。上月20日,曹于亚被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录取。 讨论主要有两种声音:一方主要观点是说,为曹于亚加分有利弘扬孝道;另一方则认为加分需要规则,要确保公正。当然,虽然意见不尽相同,底线还是有的,即人们普遍认为像曹于亚这样的考生及其家庭需要社会关怀,区别只在于救济的方式。出乎我意料的是,曾经在人大议案中建议规范加分制度的全国人大代表洪可柱也投了赞成票。 对于目前的高考或中考加分政策,尤其是在思想品德方面加分,我是一直持怀疑态度的。每个人都在实现自己的人生,其思想道德状态,本质上是差不多的,只不过有些人恰好被推到风口浪尖上,但这并不能证明这个人在道德上较他人胜出一筹,毕竟没有一个所谓的“道德竞技场”来让人角逐。如果连规则都没有建立起来就谈谁在道德上高人一筹,显然是不切实际的。换句话说,你可以说曹于亚在道德上是优秀的,但是你并不能得出其他学生在道德上有瑕疵或者不优秀的结论。 正因如此,我最关心的是这种加分是否形成一种“排他性的权利”。比如说,一个比曹于亚多19分的考生,如果因为曹于亚加了20分而落选,那么,我们是否有理由认为那个考生19分背后的含辛茹苦就不值钱了呢?我们有什么理由在褒奖一个人的优秀时,却对另一个人带来损害呢?在我看来,除非校方在录取曹于亚时增加一个名额,否则,这种不公正就可能存在。而这种加分救济就有可能沦为一种“伪救济”,因为它并没有实现“权利增量”,没有“东成西就”,而是“拆东墙,补西墙”,是零和游戏中的“南帝北丐”。简单说,如果加分导致的是一种替代性、排他性的权利,那么我们同样要面对其对无名氏考生的损害,要警惕以道德嘉奖的名义破坏既有的秩序。事实上,这也是许多人希望自主招生的学校“破格”录取曹于亚的原因所在。 谈到秩序,就在整理相关资料时,我注意到另一则新闻。2006年,河北省曾经出台过一个规定,在校学生如果被评选为“交通安全文明小使者”,将可以获得在中考中加分的特殊待遇。按照文件规定,从去年开始,河北省针对中小学生普遍实行积分卡制度,对学生违法行为进行扣分、对守法行为进行奖励,公安和教育部门每年逐级评选省、市、县三级“交通安全文明小使者”,并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奖励名额,对获得荣誉称号的学生在初中升高中考试中给予加分奖励,省级加10分,市级加5分,县级加3分。 不难发现,中考与交通完全是各司其职的两套秩序。但有关方面为了建立交通秩序,居然在学生的考试分数上做起了文章,原本“井水不犯河水”的两套秩序,各自都变得有点不伦不类。其结果是,新的秩序未能建立,另一个“无辜的秩序”却多少受到损坏。 近年来,中国出现了某种意义上的道德危机,这是转型时代的必然现象,因为旧的观念正在消解,而新的秩序尚未成形。正因如此,曾经风靡千年的“德治天下”与“孝治天下”就常为人们所提及。比如,有些地方的公务员考核要“孝为先”,前不久甚至有人主张学生找工作要找父母开“孝顺证明”。问题是,中国真的需要重温“孝治天下”的威仪吗? 对于“孝治天下”,最为讽刺的莫过于唐代《朝野佥载》里讲的一段故事:为了得到政府的“道德奖章”(表闾),“东海孝子郭纯丧母,每哭则群鸟大集,使验有实,旌表门闾。”但是,后来前去验证的人发现,这里的“感天动地”、“人鸟感应”全是假的。原来,郭纯“每哭,即散饼食于地,群鸟争来食之。后如此,鸟闻哭声以为度,莫不竞凑,非有灵也。”意思是说,这位大孝子总在哭的时候给鸟们分饼吃,哭得鸟们最后都条件反射了。 说到“表闾”,明朝有个细节不得不提。1394年,朱元璋颁诏:“申明孝道,凡割股或致伤生、卧冰或致冻死,自古不称为孝。若为旌表,恐其仿效,通行禁约,不许旌表。”显然,生性残忍的朱元璋,同样看到“割股救母”、“卧冰求鱼”背后有着某种残忍意味。 回到曹于亚身上,因为父亲病危她不得不割肾救父,其勇敢以及对亲情的眷顾无疑令人钦佩。但是,在面对曹于亚捐肾救父的行为时,我们是要赞美她的道德呢,还是要多问问她身处其中有着怎样的无奈呢?或者说,我们在鼓励个体为道德冲锋陷阵时,是否对社会在这方面的无所作为尽了反思之责?但在相关评论中人们谈得更多的是曹于亚的道德意义,而不是“割肾救父”背后的不幸内涵,以及如何“扩大肾源”等问题。 作者: 熊培云 文本来源:东方早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