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载,近日山东威海市的一所省级规范化学校“动员”毕业班“差生”退学,原本有50多名学生的大班级一下子“瘦身”为“小班”,只剩下成绩排名前32名的学生。学校甚至公然宣称,在近几次考试中总分低于一定分数的同学没有资格参加升学考试,只能参加毕业考试。 笔者认为,这所规范化学校的做法并不“规范”。 与此相反,新疆乌鲁木齐市日前明确规定,严禁学校把学习问题生、学习困难生排除在中考外,各学校不得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乌鲁木齐教育局局长还专门提醒学生,遇到不让参加中考的情况可直接找相关老师解决,解决不了就找校长,还解决不了,就找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并强调,严禁学校剥夺学生升学的权利 前后对比,不难看出,在“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正当权利这个问题上,两地在做法上有天壤之别。 事实上,学生的“中考权”对学校来说就是一块“试金石”。无论学校口头上说得有多好,口号喊得有多响,只要看看学校是否让学生都参加中考,就能看出学校是否做到了“以人为本”。尽管一些学校在劝后进学生退学时会找出各种冠冕堂皇的理由和借口,但参加中考是每个初中毕业生的个人权利,学校有什么理由剥夺呢?学校在劝学生退学的时候,真正替学生着想了吗?所找的理由和借口是充分的吗?这些理由拿到台面上能否站得住脚呢?笔者不禁怀疑,那些在中考问题上为难学生的学校,是否真的能做到“以人为本”,真的在替学生考虑。其实,他们的做法纯粹是追求“升学率”,是在为学校掺了水的声誉和排名着想。 学校提高“升学率”绝不能以牺牲个别成绩后进学生的正当权益为代价。笔者认为,学校应该把心思和精力放在如何转化后进生上,通过改进教学方法、耐心帮助等方式,将后进生转化过来,努力培养他们,而不是简单地将其劝退了事。 作者:蒋夫尔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