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神话传说,史前考古只是挖出一个陌生世界 如果没有史前考古,神话传说永远都是那么荒诞不经 “炎黄大战”第18至第22项证据(或理由) 本节从五个方面论证“炎黄大战”渭水流域说,这五个方面是:1、蚩尤冢;2、蚩尤城;3、冀州、中冀(阪泉、涿鹿);4、黎山、骊山;5、解州。 史料所载蚩尤冢大都在山东西部靠近豫北冀南一带,如《皇览·冢墓记》云:“蚩尤冢,在东平郡寿张县阚乡城中,高七丈,民常十月祀之,有赤气出如匹绛帛,民名为蚩尤旗。肩髀冢,在山阳巨野县重聚,大小与阚冢等。传言黄帝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黄帝杀之,身体异处,故别葬之。”张澍辑《十三州志》云:“寿张,有蚩尤祠。蚩尤肩髀冢重聚,大小与阚冢等。传言蚩尤与黄帝战,克之于涿鹿之野,身体异处,故别葬焉。”崔彩云先生认为蚩尤冢有四处,即河北涿鹿蚩尤冢、河南台前蚩尤冢、山东巨野蚩尤冢、汶上蚩尤冢(崔彩云《蚩尤与蚩尤冢考》,《中州今古》2002年第2期)。所有这些蚩尤冢都在仰韶文化后岗类型的范围内(涿鹿蚩尤冢正在后岗类型的北界洋河流域)。蚩尤冢当为蚩尤族所为,这与我们推断后岗类型为蚩尤族文化是相吻合的,而与大汶口文化的分布区域是不相吻合的。有些学者根据文献所载(如上述《皇览·冢墓记》)推测蚩尤的头骨可能分葬数处;笔者认为,蚩尤尸骨如果为蚩尤族人所葬,当不会让它身首异处,这一点与我们推测西水坡45号墓死者为蚩尤也相吻合。蚩尤尸骨如果为黄帝族人所葬,蚩尤冢当不会是目前所知的这种分布情况;在6000多年前,庙底沟类型黄帝族人不可能平白无故地将蚩尤尸骨弄到豫北冀南一带分葬数处或一处。蚩尤既为黄帝所杀,为蚩尤族人所葬,当然意味着蚩尤尸骨为蚩尤族人所偷或抢(史载“命蚩尤于宇少昊”即黄帝将蚩尤族迁至少昊之国所在地居住,应该是后人的说法;黄帝族恐怕不会将蚩尤尸骨相送蚩尤族,然后命他们到少昊部落处居住,而蚩尤族居何处也不大可能会听黄帝族安排),这与我们推断后岗类型与一支半坡人的奔逃而至有关也是吻合的。因此,蚩尤尸骨分葬数处当是一种传言,为保护蚩尤尸骨不被盗掘,蚩尤族可能作如此宣传。多处建蚩尤冢也应该出于同样的目的和考虑,而传世所知的所有蚩尤冢可能都挖不出蚩尤尸骨或者挖到尸骨也不会是蚩尤本身(这一点可留待后来验证)。 关于蚩尤城,古史记载有三处。一在河北涿鹿,《水经注·漯水》说:“《晋太康地理记》曰:‘阪泉亦地名也。泉水东北流,与蚩尤城会,水出蚩尤城,城无东面。’《魏土地记》称涿鹿城东南六里有蚩尤城。”一在山西远城,《太平寰宇记》卷四十六云:“蚩尤城在(安邑)县南十八里,其城今推毁。”夏及春秋、战国时安邑在今山西夏县西北,今之安邑在远城东北、夏县西南。另一处蚩尤城在陕西华县,《续夷坚志》卷四说:“华州界有蚩尤城,古老言蚩尤阚姓,故又谓之蚩尤城。城旁阚氏尚多。”华州即今陕西华县,半坡类型多人二次葬元君庙墓地所在。其东边不远为华山,苏秉琦先生认为仰韶文化庙底沟类型即成熟于华山脚下,华族之得名与此有关。根据学界既往的认识,蚩尤民为东夷民族或长江中游民族,“炎黄大战”发生在河北涿鹿,则山西运城附近和陕西华县的蚩尤城无法得到合理的解释,无论战前战后,蚩尤民与这两个地点皆无关系(或无线索、无确证),大汶口文化(或其前后的考古文化)与长江中游的大溪文化、屈家岭文化都没有涉及这两个地域。即使按笔者的认识,蚩尤族系半坡先民,但战争发生在河北涿鹿也是不可理解的,当然除了文献影子、有关地名外,也没有任何比较实在的证据。但是如果从炎、黄、蚩之战发生在渭水流域的半坡类型这个角度看,三处蚩尤城全部得到合理解释:我们已推断元君庙得名很可能与纪念、祭祀蚩尤有关,华县蚩尤城与元君庙多人二次葬、元君庙这个名字正是紧密相连,或可互证。山西运城、垣曲、芮城一带的仰韶文化早期即东庄类型是庙底沟类型的先行文化,它很可能是半坡时代黄帝部落的大本营(详后);运城西南的解州有可能是黄帝族肢解蚩尤的地方,蚩尤族也有可能是在解州抢了蚩尤尸骨沿黄河北岸逃到濮阳。很有意思的是,运城市和安邑的北边不远还有一个半坡村,正在夏县的西边,这当不是巧合。很可能,有一部分半坡人和蚩尤民归顺了黄帝族,或者是无缘逃离羁押(《管子·五行》说“黄帝得蚩尤而明于天道”、《韩非子·十过》说“昔者黄帝合鬼神于西太山之上,驾象车而六蛟龙,毕方并辖,蚩尤居前,风伯进扫,雨师洒道”,学者常据此认为蚩尤族人为黄帝所用),后来该地便出现半坡村、蚩尤城这种纪念性名称。河北涿鹿蚩尤城在后岗类型的北界,当为蚩尤后裔为纪念蚩尤而建(冀西北一带有众多黄帝、蚩尤遗迹,也有可能为后人附会,如此则其年代不会很早)。蚩尤被黄帝擒杀,必然名声不好(如《大戴礼·用兵》说“蚩尤,庶人之贪者也”、《拾遗记》卷一说“昔者黄帝除蚩尤及四方群凶,并诸妖魅”),不是蚩尤后裔,谁会将背一身恶名的蚩尤用来命名自己的居处或城堡,特别是在中原、在仰韶文化和中国历史上的腹心地带?段宝林先生认为,《续夷坚志》所说华州“在今山东费县,东北六十里是古九黎部族活动之地”(段宝林《蚩尤考》,《民族文学研究》1998年第4期)。费县在山东东南部,距离历史上的黎国、黎地及山东西部的蚩尤冢已远,非蚩尤族活动的主要地区甚至在蚩尤族活动区域之外,因此费县华州可能与蚩尤、蚩尤城没有多少关系,至少目前没有较充分的证据。段先生亦未作相关的论证,故暂不从段说(当然也可能有蚩尤后裔迁徙、生活于山东费县地区)。 蚩尤死在何地呢?以下我们从三个方面来探讨这个问题。 线索一:冀州、中冀(阪泉、涿鹿)。 《逸周书·尝麦篇》说:“蚩尤乃逐帝,争于涿鹿之阿,九隅无遗。赤帝大慑,乃说于黄帝,执蚩尤,杀之于中冀,以甲兵释怒。”《山海经·大荒北经》说:“蚩尤作兵伐黄帝,黄帝乃令应龙攻之冀州之野。应龙畜水,蚩尤请风伯、雨师,纵大风雨。黄帝乃下天女曰魃,雨止,遂杀蚩尤。”《尸子·卷下》云:“黄帝斩蚩尤于中冀。”《路史·后记四·蚩尤传》说:“传战执尤于中冀而诛之,爰谓之解。”这些材料都说黄帝杀蚩尤于中冀、冀州,《逸周书》、《尸子》、《山海经》都是较早的材料,而且都比后来的材料有较高的可信度。后来,司马迁《史记》说黄帝“与炎帝战于阪泉之野。三战然后得其志。蚩尤作乱,不用帝命。于是黄帝乃征师诸侯,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遂禽杀蚩尤。”《焦氏易林·蒙之四》说:“白龙黑虎,起须暴怒。战于阪泉,蚩尤败走。”《周书·史记篇》说:“昔阪泉氏用兵无已,诛战不休,并兼无亲,文无所立,智士寒心。徙居至于独鹿,诸侯畔之。阪泉以亡。”《路史·后记四》罗苹注引《世本》:“蚩尤作五兵:戈、矛、戟、酋矛、夷矛,黄帝诛之涿鹿之野。”《述异记》、《太平御览》、《古今注》等等均言黄帝与蚩尤战于涿鹿而杀之。至今,学者都说黄帝杀蚩尤在冀州,在河北涿鹿,罕有例外。但是,正象笔者在《“中国古代文明探源工程”细思量》(http://www.opentimes.cn/to/laigao/2003112209.html)一文已引用的一个“炎黄蚩三祖文化学术研讨会”提出的问题“炎黄在渭水一带,处于黄汉中游,而蚩尤部族源于下游,而最后均打到河北一带,虽然可能经过联合再内战分开,但打仗需要后勤才能远离部族原地。实际后黄帝取胜后将政治中心建于涿鹿……”一样,炎、黄、蚩打仗怎么会从中原打到河北涿鹿?一场可能使用弓箭、木棒、石头以至贴身肉搏的原始战争怎么会从中原打到千里迢迢的河北涿鹿?情理不通,也无任何考古依据。另外,黄帝在河北涿鹿及其附近的阪泉擒杀蚩尤与古籍所载黄帝杀蚩尤于中冀、冀州之野也明显不合,冀州之野勉强可通,但涿鹿、阪泉绝不在中冀,而且河北北部(涿鹿)、南部附近(山东西部)均有系列有关蚩尤的遗迹而恰恰蚩尤被杀的中冀(河北中部)却没有那样的相关遗迹,岂不是怪事?笔者在探索“炎黄大战”的过程中,其他一些主要问题以及在考古学方面的印证都进行得非常顺利、吻合得相当好,唯有古代文献、传说几乎都是说黄帝杀蚩尤于中冀、冀州在河北涿鹿、阪泉让人困惑,从2000年春至2003年春困挠笔者整三年。后来查一本简单的工具书,此问题竟然迎刃而解。原来我们现在所称所知的冀、冀州(河北境)与古代大不相同:在春秋战国时期,冀国在今山西河津市,冀在河津市东边不远稷山一带,冀县在今甘肃甘谷县东(张传玺、杨济安著《中国古代史教学参考地图集·中国古今地名对照表》192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年3月第2版)。甘谷县在天水市西边不远,先秦时候的冀县大约就在今天水市一带,正在谓水上游,所谓“冀州之野”不正是天水至运城即今陕西中部渭河流域(包括山西南部)吗?而元君庙、横阵、史家、姜寨、半坡等等不正是在“中冀”吗?千古疑案,扑朔迷离,原来只是相隔一层纸。 关于九州、冀州区划,最权威的资料是《尚书·禹贡》。千百年来,囿于传统和成说,学者均视《禹贡》“冀州”在两河之间即今山西、河北以及黄河以北的河南北部、山东西北一部分。现在再看《禹贡》“冀州”,我们发现,它其实是包含了渭水流域在内的。《禹贡》“冀州”一节开始即说:“冀州,既载壶,治梁及歧。”壶指壶口,在今山西吉县南。梁,一说在今陕西韩县西北,一说指梁州在今陕西南郑县东南,由于《禹贡》写大禹治水从冀州始,冀州之外有梁州、雍州并在最后得到治理,因此笔者认为此处之“梁”当以前说为是。但是更大的可能二者都不是,而是指歧山附近的梁山一带。《史记·周本纪》写古公亶父无力抵挡戎狄的侵略,率领周族自豳地迁居歧山下的周原时说:“乃与私属遂去豳,度漆、沮,逾梁山,止于歧下。豳人举国扶老携弱,尽复归古公于歧下。”《史记·匈奴列传》又说:“秦穆公得由余,西戎人国服于秦,故自陇以西有 诸、绲戎、翟、 之戎,歧、梁山、泾、漆之北有义渠、大荔、乌氏、朐衍之戎……”。可知古时歧、梁并举是一习惯。据此,梁山当在歧山与漆水、沮水之间,渭水北岸。总之,“梁”无论理解为陕西韩城或歧山附近的梁山,“治梁及歧”都说的是治理渭水流域的北岸。由于渭河南岸是秦岭、太白山,基本上无须治水,或可略过,所以接下来就是“既修太原,至于岳阳”句。或者可以说,“治梁及歧”写的是陕西境内渭水流域的治理,“既修太原,至于岳阳”写的是山西中南部的治理,“覃怀底绩,至于衡漳”写的是豫北冀南的治理,各以两、三个标志点代表一个地区。壶口扼黄河要冲,除去这一关键部分,《禹贡》写大禹治水以冀州为先,而渭水流域又是最早的一片,这证明《禹贡》“冀州”是包含渭水流域的。如果《禹贡》“冀州”指后人所理解的“两河之间”而不包含渭水流域,作者怎么会从壶口一下写到陕西歧、梁而不直接从壶口、太原、岳阳(指太岳山南)一路写下去呢?再看《禹贡》“冀州”一节写到的其他地点,实际上最北也没有到达今之河北涿鹿、怀来。最北在恒山;滹沱河(“恒卫既从”之卫)横贯山西、河北两省,于河北在南部,于山西到达恒山以南的繁峙一带,即滹沱河之源;其他地点都不过河北、山西的中部。《禹贡》“冀州”节最后一句说“岛夷皮服,夹右碣石入河中”。学者多以为此碣石在今河北昌黎碣石山一带,徐显之先生认为此处之水,即使在古代,也不能流入黄河,因此右碣石当与碣石山相对,地在渤海西岸古黄河口(徐显之著《山海经探源》263页,武汉出版社1991年3月第1版)。古代地理以西为右,右碣石显然是针对碣石山而言,故徐说可从。《禹贡》“碣石”即使指河北昌黎一带,也不影响本文结论。实事求是,根据《禹贡》“冀州”一节提供大禹治水所涉及的范围,我们认为《禹贡》“冀州”所指乃是渭水流域与河内(即古今学者所指称的“两河之间”)但北不过恒山,河北涿鹿、怀来并不在《禹贡》“冀州”范围内或仅在其边缘地带、外围地带。这也是“冀州”被古人视为中国、中土的原因(《路史》说:“中国总谓之冀州。”郭璞注《山海经·大荒北经》说:“冀州,中土也。”)。相应地,《禹贡》“雍州”则应是指渭水流域的外围。渭水流域之北、西、南,为黄土高原和秦岭所环抱;雍通拥,拥抱,环抱也,这当是雍州所得名的原因。雍又有堵塞、阻塞义,对渭水流域而言,黄土高原和秦岭正是从北、西、南三个方向上进行堵塞、阻塞。公元前677年,秦德公建都于雍(今陕西凤翔县),雍州是否得名于雍地呢?我认为不是。《史记·封禅书》叙述秦文公祭祀事时引了一段“语不经见,缙绅者不道”的话:“自古以雍州积高,神明之隩,故立畤郊上帝,诸神祠皆聚云。盖黄帝时尝用事,虽晚周亦郊焉。”这段话系司马迁引述别人或别的文献所言,而别人或别的文献又说是自古以来就这样——即雍州是世上高地的代表和象征,最适合于建庙立祠祭祀上帝和神灵。这种观念有多古老呢?说这话的人将它推到黄帝时代,虽不必如此久远,但上溯到先秦时代是没有问题的。雍地(凤翔)在渭河平原之西,北枕千山,南带渭水,居渭河平原与陕北黄土高原交界处,与古人心目中的雍州形象是不相吻合的(贾谊《过秦论》说“秦地被山带河以为固,四塞之国也”指渭水平原,与《禹贡》之雍州有所别)。其实,司马迁所引用的那段话本身已说明雍州乃指高地。所以《禹贡》“雍州”一书重点是写渭水流域外围的河流被整治后进入渭水流域,而对渭水流域中下段的河道基本不涉及(象著名的洛河就没有提及,泾水因发源于西北甘肃高原地带而进入渭水流域被提到)。 上述关于《禹贡》“冀州”及“雍州”这种认识,我们还可以从以下多方面求证: 其一、《禹贡》九州并非行政区划,而是依自然条件区分。《禹贡》将九州之田和赋各分为上中下三等,每等中又分上中下三级,共九个等级。以前有学者认为《禹贡》九州田等是按耕地肥瘠程度而划分,但《禹贡》所载九州田等依次为雍州上上、徐州上中、青州上下、豫州中上、冀州中中、兖州中下、梁州下上、荆州下中、扬州下下,这与各地土壤肥瘠的实际情况并不相符合,而且田等与赋等也不相匹配。如雍州田为上上等,但赋却为中下等,冀州田为中中等,但赋却为上上等,荆州田为下中等,但赋却为上下等。因此,一些中外知名学者都已认识到《禹贡》田等只有理解为按地势高下划分才是合符实际的(李约瑟、鲁桂珍著,董恺忱、郑瑞戈译《中国古代的地植物学》,《农业考古》1984年第1期;金景芳、吕绍纲著《尚书·虞夏书新解》,辽宁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林甘泉著《中国封建土地制度史》第一卷69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学者们认为孔疏《尚书·禹贡》引郑玄语:“田著高下之等者,当为水备害也”是有道理的。从这个角度看,渭水流域与其北、西、南三个方向上的黄土高原和秦岭并非同一个州也是合理的;相反,如果它们均属雍州,则恰恰是与《禹贡》九州按自然条件、地势高下确定区划的整体法则不相吻合的。这里还有一点需要说明:《禹贡》“冀州”包含渭河平原与“两河之间”的吕梁山、太行山山脉在内,按地势高下二者也不在一个等次上。我认为冀州田等确定为中中是综合考虑了它的总体情况而言,因为冀州还包含黄河下游洛阳、郑州西北直至入海的一片,一高一低故为中中。又如徐州田等为上中,与冀州中中相比似有不合,但我认为徐州是与其南方相邻的杨州相比较而确定的,扬州田等为下下,是九州中最低的地方,这一点与雍州为上上,都是正确的,与实际情况相符合的。要求《禹贡》九州地势绝对准确显然不必要。 其二,先秦时渭水上游、今甘肃天水一带的冀县早在公元前688年即已得名,这是我国建县最早的地方,而作为行政区划的冀州,在今之河北是直到汉朝时才得以实现。我们知道,无论古人今人,对一个行政区划的命名,绝不会随意为之,而多半会考察一下这个地区的历史和文化渊源或者现实需要。天水是秦国的发祥地,冀县是秦人所设置的最早的县治;秦人将其第一个县治以冀命名,这不会没有原因和理由。从这个角度去看,以冀名地、冀州区划可能存在着一种自西而东的转移,即从渭水流域向今之河北境的转移。事实上,河北在汉代成为冀州、今河北南部冀州市(当时名为信都)在三国时期魏文帝黄初二年(公元221年)成为冀州治所后,天水冀县仍然存在,而且曾为曹魏政权的州(秦州)、郡(汉阳郡)、县三级治所。北魏郦道元《水经注》“渭水”条下有冀川、冀县、冀南山、冀水、冀谷、冀城、冀治等一系列以冀为名的山川河谷及城邑,如“其水北径冀县城北。秦武公十年,伐冀戎,县之。故天水郡治,王莽更名镇戎县曰冀治,汉明帝永平十七年改曰汉阳郡”、“渭水又东合冀水,水出冀谷”等。这种情况根本不见于今之河北境,虽然冀州治在汉代已设在河北,《禹贡》九州、《周礼·职方》九州、《尔雅·释地》九州之“冀州”均含河北境。这说明,渭水流域以冀名地可能有很深的历史文化渊源,《禹贡》之“冀州”包含渭水流域是一点也不奇怪的。秦武公伐冀戎《史记·秦本纪》有载:“(武公)十年,伐邽、冀戎,初县之。”秦武公十年即前688年,秦置邽县、冀县正是这一年,因此可以认为秦置冀县与伐冀戎有关。相应地,渭水流域其他以冀名地的地名甚至春秋战国时期今山西河津市一带的冀国、冀地都可能与冀戎有关。这或许可以说明,冀戎曾经在渭水流域以及晋西南一带活动。那么冀戎是一个什么样的族群,其年代可以上溯到什么时候呢? 其三,关于冀戎的族属和年代问题,可以通过“冀”字得到一些线索。国光红先生说:“西周早期令毁铭文有冀字,作 ,上出双角挺然,与头戴牛角而相抵的冀州风俗吻合,乃金文冀字取形于冀州蚩尤戏。金文冀字证明对蚩尤的纪念在周初即已蔚然成风,而且可以证明蚩尤生平业绩与冀州有不解之缘”(国光红《楚国巫坛上的蚩尤祭歌——《九歌·云中君》新解》,《河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2期)。关于蚩尤戏,六朝人任昉《述异记》说:“秦汉间说,蚩尤氏耳鬓如剑戟,头有角,与轩辕斗,以角抵人,人不能向。今冀州有乐名蚩尤戏,其民两两三三,头戴牛角而相抵。汉造牛角戏,盖其遗制也。太原村落间祭蚩尤神,不用牛头。今冀州有蚩尤川,即涿鹿之野。汉武时,太原有蚩尤神昼见,龟足蛇首, 疫,其俗遂立为嗣。”如冀字取形于蚩尤戏,则蚩尤戏存在的年代必当早于西周。饶宗颐先生2000年3月13日在北京大学文博学院演讲时说:“殷周铜器族徽以 字最为习见,李伯谦先生有《 族族系考》,分析至详。有此族徽的铜器分布甚广,其族活动路线似由西逐渐向东发展。李文以此族为商都西北方的一个异姓族群,是说大致可信。考之卜辞资料参以金文记录,释冀不误,但其原始地望应是在渭水流域的冀戎…… 之即冀,不成问题。武丁卜辞 与 方每并列,如“及 方”(英566、合6341、6342)——饶宗颐《古史地域的一些问题和初步诠释(提要)》,北京大学古代文明研究中心编《古代文明研究通讯》第4期,2000年3月。由此推测,冀戎可能是蚩尤族的后裔,其存在可上溯至商代中期,而其发展是自渭水流域向东而进的;进一步推测,冀州的得名也当与冀戎有关,在人们早期的九州观念中,冀州怎么又不包含渭水流域呢?蚩尤后裔怎么会自渭水上游而来呢?也有两个明显的线索:一是仰韶时代蚩尤族在渭水流域战败后,有人西逃至甘肃、青海地区;二是尧、舜时代征伐南方的三苗,“窜三苗于三危”(《尚书·舜典》)所致(南方三苗族的形成与从渭水流域逃至豫北冀南地区创造仰韶文化后岗类型后来又南迁的蚩尤族后裔有关,我们在前面已作分析)。考察《禹贡》“冀州”地域,基本上是蚩尤族裔曾经活动过的地方(古黄河下游入海口对面、河北乐亭县西南为骊戎故城所在。骊戎可能为蚩尤后裔,其说详后),这种情况可能并非偶然。如果这种判断不误的话,那意味着有关“炎黄大战”、黄帝杀蚩尤的历史事实和真相在夏、商、周时期在很大程度上还保存在相关族群的记忆里,事实上渭水流域与冀有关的地名以及殷周古文冀字和相关古代文献已能证实这一点。这也就是渭水流域与吕梁山、太行山脉既不等高,也不在“两河之间”但却被古人划为“冀州”之域的根本原因。《述异记》说到冀州蚩尤戏、蚩尤川、涿鹿,以前学者认为在河北境、河北北部,现在看作者本意可能是指山西境内,而且那段文字还一再明确提及太原。 其四,《禹贡》九州除冀州外,其他八州每节开始都用两个或三个标志性山川、地点对州域进行界定,而唯有冀州没有这样界定。八州界定和区划情况是:济、河惟兖州,海、岱惟青州,海、岱及淮惟徐州,淮、海惟扬州,荆及衡阳惟荆州,荆、河惟豫州,华阳、黑水惟梁州,黑水、西河惟雍州。“冀州”一节开始即说:“冀州,既载壶,治梁及歧……”为什么不用两、三处标志性山川、地点对冀州范围进行界定呢?因为做不到,无法界定。冀州范围包括渭河平原、黄河中下游以北今山西、河北南部,河南北部,沿黄河下游以北直到黄河入海口对面今天津以东的碣石一带,两三处地点、山川对这一片地域如何概括呀?试想,《禹贡》冀州如果是后人所理解的“两河之间”,那还不简单吗,“冀州”一节一开始就会说“两河之间惟冀州”。事实上,《周礼·职方氏》、《吕氏春秋·有始览》,《尔雅·释地》对九州、冀州地域正是用同样的方式进行了界定。《周礼·职方氏》为:东南曰扬州,正南曰荆州,河南曰豫州,正东曰青州,河东曰兖州,正西曰雍州,东北曰幽州,河内曰冀州,正北曰并州。《吕氏春秋·有始览》为:河、汉之间为豫州,两河之间为冀州,河、济之间为兖州,东方为青州,泗上为徐州,东南为扬州,南方为荆州,西方为雍州,北方为幽州。《尔雅·释地》为:两河间曰冀州,河南曰豫州,河西曰雍州,汉南曰荆州,江南曰扬州,济河间曰兖州,济东曰徐州,燕曰幽州,齐曰营州。《吕氏春秋》和《尔雅》皆以“两河之间”、“两河间”界定冀州,《周礼》以“河内”界定冀州。可以说,《禹贡》“冀州”不象其他八州那样用两、三处代表性的山川、地点或用简洁的语词对其范围进行界定,是《禹贡》“冀州”包含渭水流域的又一内证。同时,也可看出《禹贡》九州区划以及古人作文是比较严谨的。 其五,先秦时代与九州、冀州有关的另一重要文献《周礼·职方氏》同样支持或证明上述有关《禹贡》“冀州”的认识或观点。《职方氏》冀州地域为:“其山镇曰霍山,其泽薮曰杨纡,其川漳,其浸汾、潞。”杨纡即阳纡。《山海经·海内北经》说:“阳汙之山,河出其中;凌门之山,河出其中。”袁轲注曰:“郭璞云:‘皆河之枝源所出之处也。’郝懿行云:‘阳汙即阳纡,声相近。’《穆天子传》卷一云:‘至于阳纡之山,河伯无夷之所都居。’《水经注》(河水)云:‘河水又出于阳纡、陵门之山,而注于冯逸之山。’盖即引此经之文。陵门即凌门也。或云即龙门,凌、龙亦声相转也。《艺文类聚》八卷引此经正作阳纡、陵门,与《水经注》合。阳纡、陵门其地皆当在秦,故《淮南子》云:‘昔禹治洪水,具祷阳纡。’高诱注云:‘阳纡,秦薮。’是也。《水经注》反以高诱注为非,谬矣”(袁轲著《山海经校注》319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7月第1版)。《淮南子·坠形训》说:“何谓九薮?曰越之具区、楚之云梦、秦之阳纡、晋之大陆、郑之圃田、宋之孟诸、齐之海隅、赵之钜鹿、燕之昭余。”又,《吕氏春秋·有始览》说:“何谓九薮?吴之具区,楚之云梦,秦之阳华,晋之大陆,梁之圃田,宋之孟诸,齐之海隅,赵之钜鹿,燕之大昭。”阳华可能即阳纡。《四部精华》以杨纡为水名,古属扶风(世界书局编《四部精华》上册60页,岳麓书社1991年1月第1版)。如此说不错(扶风在歧山东),则《周礼·职方氏》“冀州”地域与《禹贡》“冀州”大体差不多,都包含渭水流域在内。《吕氏春秋》和《淮南子》关于“九薮”的解释基本一致,它们当有共同的渊源;前者成书距《周礼》成书相去不远,较为可信。春秋战国时期,秦晋以黄河为界,因此阳纡即使靠近龙门(凌门),它也当在河西即今陕西境内。总之,据《淮南子》、《吕氏春秋》可知,秦汉以至战国时人也以阳纡为秦地,故知《周礼·职方氏》“冀州”并不限于后人所理解的“两河之间”。《周礼·职方氏》谓“河内曰冀州”、《吕氏春秋·有始览》谓“两河之间为冀州”当是一种概言,否则,如《禹贡》“冀州”那样,便没有简洁的语词界定。《职方氏》“冀州”区域完全在今之山西南部、豫北冀南,今之山西、河北中部以北归属并州,且南及山西介休市一带(即《职方氏》“并州”之泽薮“昭余祁”)。今之河北涿鹿、怀带一带不在《职方氏》“冀州”地域是肯定无疑的。《周礼·职方氏》对雍州的界定是:“其山镇曰岳山,其泽薮曰弦蒲,其川泾、讷,其浸渭、洛。”此与冀州“杨纡”在秦地似有重复或矛盾,可能反映了《禹贡》之后出现的某种混乱,但它突出泾、渭、洛又可能反证《禹贡》“雍州”不提洛水而详述谓河平原外围的河川即因渭河平原归属“冀州”之故。同样,如果《禹贡》冀州、《职方氏》冀州是后人所理解的那样界线分明的“两河之间”或“河内”而与渭水流域无关,那可能不会造成《职方氏》、《吕氏春秋》、《淮南子》及其他相关文献之间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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