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越的问题,和以上论述的其他问题一样,其中自有功过是非值得评论。仅以“徙民”一事为例略作分析:当时的“徙民”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徙“黔首”,如前所引,那是有“复不事十岁”等措施的,其目的包括充实新县之类;另一种情况是“以谪徙民”或“徙谪实之”,包括“尝逋亡人、赘婿、贾人”,还有“谪狱吏不直及覆狱故失者”等等。戍五岭、筑长城是如此,作阿房宫、骊山也是“隐宫徒刑者七十余万人”。除了对赘婿、贾人的歧视值得分析外,其他可说是各种罪犯和有过失的人,这或者反映刑罚太滥,使罪犯面扩大,但也不一定都是罪犯,后来的南越王赵佗(原为真定人)就是当时到南海去的,“秦时用为南海龙川令”,也许是个带兵官。但如果悉指罪犯“发配”、“充军”,这种前有先例后世也沿用的办法,其利弊当然也值得进一步分析。 总之,秦始皇在最后十年,做了那么多大事,应该说是颇有建树的。有人说他“建树中包着破坏”,“善行中蕴着恶德”,事实已如上述,可以作具体分析、评论。 当然,在最后十年的大事中,还有修宫殿和修骊山墓的内容,这虽然是历代帝王都有的行为,但由70多万刑徒分作,规模确实不小,与北逐匈奴、南戍五岭、筑长城、修驰道、通直道等加起来,兵徭役之重确实是一个大的社会问题。不过,具体分析也有可注意之处:首先是修宫作墓者明确指为刑徒;其次,虽然已出的“秦俑坑”规模确实不小,但宫和墓是否如后人所描述的那样宏大,恐怕也是可以考虑的,考古学者对阿房宫的实地调查,应该说不会像夸张描述的那样;再次,阿房宫之类的工程是否都最后完成了,也是成为问题的;最后,始皇在使用劳力方面也不是毫无顾忌的。例如,“始皇尝议欲大苑囿,东至函谷关,西至雍、陈仓。优旃曰:‘善。多纵禽兽于其中,寇从东方来,令麋鹿触之足矣。’始皇以故辍止。”(《史记·滑稽列传》)作这些具体分析,或者可以对秦始皇最后十年的总评价有些帮助。 至于对秦始皇最后十年的种种政策、措施的具体分析,也当如此。重新审视汉人的记载和评论,在鉴别史料的基础上,作具体、再具体的分析,或者有利于秦史乃至整个秦汉史的再研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