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皖江流域修建的水利工程,一村、一户自建自管自用的居多。虽然乡规民约对较大的灌溉工程有一些管理条例,因受当时生产关系制约,汛期和旱象发生时,没有专门组织机构进行统一指挥和调度,广大劳动人民盼水水不至,恨水水不退,水旱灾害所造成的严重损失难以得到有效的防止和减轻。在灌溉季节,上下游、左右岸和地区之间,常因争水、抢水而发生械斗,造成水资源浪费和人员伤亡。许多水利设施操纵在地方豪强或顽民手中,普通民众不能及时地利用水利设施进行排灌,一些蔓延、加重的灾情原本完全可以得到缓解甚至消除。如位于庐江县南环白湖、黄陂湖的两岸因为圩田的开垦,通江泄水的河道只有缺口河一条。康熙年间,当地豪民却“截河外坝障上流,以资灌溉。涝则以邻为壑”,其他村民甚以为苦。[42]每当水旱灾害来临,临水居民为了降低自己的损失不惜通过堵塞水道方便灌溉或决开堤防来排泄洪水。 综上所述,水环境、水资源、水安全左右着皖江流域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明清时期皖江流域劳动人民为发展农业生产,虽曾经断断续续地兴修水利,修塘坝,筑塥堰,圈圩堤,建涵闸,兴建一些著名水利工程,曾为该地区水利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是,受社会制度和科学技术条件的制约,工程标准一般很低,质量差,且星星点点,无法形成整体防御能力,很难持续规划实施大规模水利建设,水利工程废多兴少,水利事业步履维艰,故任凭水旱灾害摆布,仍然处于靠天收的局面。回顾明清时期水利兴修历程不难发现,水利投资从很大程度上还存在着盲目性,出了水患,政府重视的时候就多投入,不重视的时候就少投入,没有把水利投资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速度、质量、安全统一起来。因此,要使水利工程投资安全运用,发挥最大效益,必须充分考虑水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建立一套相对科学的水利投资决策机制。作者:陈思虎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