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恩格斯说过:“以往所存在的一切生产方式,都只注意到劳动的最近的最直接的有益效果。至于较远的只是以后才出现的,并由于逐渐的重复和积累而发生效用的后果,则完全不受重视。”因此,在以往的一切生产方式下,“我们决不要过分夸耀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为了这样的每一次胜利,自然界都是要对我们进行报复的。诚然,每一次这样的胜利首先第一着是有我们所预期到的后果的,但是,第二着和第三着却有完全别样的意想不到的后果,它们往往把第一种后果的意义消灭下去。”[35]圩田的出现及其后果,正生动地印证了恩格斯的这个论点。 由上可知,圩田这种水利田,其兴起是出于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是劳动人民对自然环境的改造,但终于成为地主阶级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手段。其对农业生产的自然和社会的后果,则为人们始料所未及。在自然后果方面,圩田的兴筑本是为了扩大耕地面积、防御水旱及便于灌溉,但结果却使更多的农田蒙受水旱之灾,失去灌溉之利,降低了产量。在社会后果方面,圩田的兴修本是为了容纳更多的劳动力,扩大封建国家和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剥削,增加政府的赋税收入,但结果却使更多的农民失业流亡,减少了地主阶级及其国家的剥削收入,引起了阶级矛盾及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发展。其所以产生这些后果,一方面固然是由于在封建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下,人们对自然规律的认识能力有很大的限制,不能对自然界作全面、长远的改造,也无法预计随改造而来的一切重要后果;但另一方面更重要的却是由于地主阶级的狭隘阶级利益的限制,使他们不仅不能而且也不愿对自然界进行全面、长远的改造,甚至对于本来可以防止和补救的不良后果与灾害,也不易或无力加以防止和补救。 但是,对不同的地区、时代和阶级,兴筑圩田所引起的这种自然的及社会的后果也有所不同。在江东,是害少利多,在两浙,是害多利少;在北宋,害处还不太明显,到南宋,就成了农业经济上的严重问题;兴筑圩田的,是广大的农民群众,坐享其成的,则是地主阶级;从圩田中得利者,首先是官僚地主及封建国家,受害者却首先是广大农民,这是我们在研究这个问题时不能不注意到的。 (作者: 宁 可) 注释: [1]《范文正公奏议》上,《答手诏条陈十事》。 [2]《诚斋集》卷32,《圩丁词十解序》。 [3]《农书•农器图谱集》之一,围田条。 [4]《越绝书》卷8。此外,《越绝书》中如下的一些记载,亦可能与治湖为田有关: 卷2:“(吴)地门外塘波洋、中世子塘者,故曰王世子造以为田塘,长县二十五里。”“吴西野鹿陂者,吴王田也,今分为耦渎。” 卷8:“(山阴)富阳里者,外越赐义也,处里门,美,以练塘田。”“苦竹城者,句践伐吴还封范蠡子也,其僻居径六十步,因为民治田塘,长千五百三十三步。” [5]《宋书》卷67,《谢灵运传》。 [6]《宋书》卷54,《孔季恭传附弟灵符传》。 [7]《全唐文》卷314,李华《润州丹阳县复练湖颂》;同书卷370,刘晏《奏禁隔断练湖状》。 [8]《白氏长庆集》卷59,《钱塘湖石记》。 [9]《柳宗元文集》卷9,《唐故万年令裴府君墓碣》。 [10]《唐诗类苑》卷165,《许浑题崔处士山居》。 [11]《三吴水利录》卷1《录郏侨书》。《吴郡志》卷19《录侨书》少“此治湖为田之验也”一句。 [12]《诚斋集》卷32,《圩丁词十解》。 [13]《吴郡志》卷19,《录郏书》一。 [14]《中吴纪闻》卷3,郏正夫条。 [15]《吴郡志》卷19。 [16]《元史•文宗本纪》,至顺三年三月条。 [17]《后乐集》卷13,《论圈田札子》二。 [18]《姑苏志》卷15,田地条。 [19]《东坡奏议》卷9,附单锷《吴中水利书》。 [20]《东坡奏议》卷9,附单锷《吴中水利书》,《续文献通考》田赋三与此同。《宋会要辑稿》食货八之八作九十亩,但会要所载张子盖围田,占籍两县,湮塞水势,一处周FECF约二十里,一处周迴约四十里,这么大的规模,绝不可能只九十亩,则九十亩当为九千亩之误。 [21]《诚斋集》卷32,《圩丁词十解》有“圩上人牵水上航”之句。 [22]《诚斋集》卷34,《过广济圩》诗。 [23]《农书》,地势之宜篇二。 [24]《吴郡志》卷19,《录郏侨书》二。 [24]《豫章黄先生集》卷9,《送舅氏野夫之宣城二首》之二。 [25]《诚斋集》卷32,《圩田》;卷34,《过广济圩》;卷32,《圩丁词十解》。 [26]《吴郡志》卷19,《录郏亶书》二。 [27]《诚斋集》卷32,《圩丁词十解》。 [28]关于浙西水患及其治理意见,参阅《吴郡志》、《中吴纪闻》、《东坡奏议》,《后乐集》等有关部分。 [29]《后乐集》卷13,《论围田札子》。 [30]《后乐集》卷13,《论围田札子》二。 [31]《中吴纪闻》卷1,赵霖水利条。 [32]《后乐集》卷15,郑堤举札。 [33]同上。 [34]《农田余话》上;《元史•文宗本纪》,至顺三年三月条。 [35]恩格斯:《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马克思恩格斯文选》(两卷集),第二卷,第89、91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