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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时期北方农业的进与退(2)

http://www.newdu.com 2018-01-14 网易历史 佚名 参加讨论
北魏时候北方人民还发明了短辕的蔚犁。《齐民要术·耕田篇》载:“今自济州以西,犹用长辕犁、两脚耧。长辕耕平地尚可,于山涧之间则不任用,且回转至难,费力,未若齐人蔚犁之柔便也。”从行文逻辑和内容看,蔚犁能够适应多种地形,是一种性能先进的短辕犁,对唐代曲辕犁的出现,具有启迪作用。 
    黄河流域重要的耕作工具还有耱。耱为长条状方木,能够磨碎表层土块、平整土地。畜力牵引的耱最早见于山东滕县汉画像石,且只有一幅。在河西魏晋墓壁画中,耱地图像则有多幅,其方式既有双牛亦有单牛。耱在《齐民要术》中被称为“耢”,在《耕田》篇和一些主要作物的介绍中,贾思勰多次提到耢。但耢只能磨碎表层土块,耙才能破碎深层的卧垡和大块的坷垃,因此畜力耙出现之后,与牛耕和畜力耱相结合,形成耕—耙—耱旱作技术体系。这一体系的诞生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它标志着中国传统的旱作农业技术经过数千年的发展,至北朝时已经成熟。[7](p265,583)这一体系为后世沿用至今,也显示了它的科学性和生命力。 
    二 精耕细作的继承和发展 
    所谓精耕细作,主要是通过加大对土地的投入,以获取更多的产出,提高单位面积的效益。(注:精耕细作的范畴十分广泛,学术界研究的视角也各有不同,如有学者从北方人口的数量与分布研究北方农业的精耕细作,见高原《魏晋南北朝时期北方农业耕作方式与人口关系之探讨》,文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5年第1期,本文只重点谈土地利用率的提高。)精耕细作技术出现于春秋战国,至两汉已是成果丰硕。魏晋南北朝时期北方人口流散,荒地较多。但人们对土地的经营并没有因此而转向粗放,在指导思想上仍然主张精耕细作,反对广种薄收;一些通晓农业的统治者也在实行有利于精耕细作的政策。如《晋书·博玄传》谈到曹魏政府对土地的管理,是以“不务多其顷亩,而务修其功力”为原则,一些认真贯彻的地方还取得“白田收至十余斛,水田收数十斛”的较好收益。并对晋初“日增田顷亩之课,而田兵益甚,功不能修理,至亩数斛已还,或不足以偿种”和“耕夫务多种而耕hàn@⑤不熟,徒丧功力而无收”的情况提出批评,指出:“其病正在于务多顷亩而功不修耳。”贾思勰继承了前人精耕细作的思想,他在《齐民要术》篇首中道:“凡人家种田,须量己力,宁可少好,不可多恶。”而当时北方亦有“顷不比亩善”的农谚,贾思勰的解释是“谓多恶不如少善也。”这说明精耕细作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魏晋南北朝时期,北方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的首要措施是区种法。区种法是西汉农学家汜胜之在认真吸取前人经验的基础上总结出来的,《齐民要术》全面继承并有所发展,在《种谷》、《种大豆》、《种麦》、《种瓜》、《种瓠》、《种芋》诸篇中,贾思勰详细介绍了这些作物的区种技术。首先,区田法构思细致缜密,科学合理,独具匠心,体现了作者精耕细作的本意。其次,从整地作区、挖坑松土到施肥下种、踏实保墒,这一系列作业比普通的大田种植,都是额外增加的,并且生产全过程统用人工,比普通种植法要多投入数倍的人力。据有关研究,魏晋南北朝北方一个成年男子可耕种土地40—50亩。[9]而在区种法中,一个丁男种粟才“治十亩”,种麦亦“治十亩”,大豆仅“治五亩”。两种耕种方式每亩投入的人力悬殊数倍,这说明区田法的确是一种劳动密集型的种植方式。复次,上中下三种情况的区田,亩产量分别为100石、51石、28石,这只是小面积试验田的结果,而百姓规模种植的实际产量,汜胜之测定的结果是美田19石、中田13石,薄田10石。从汉代到北魏北方旱粮作物亩产量一直在3石左右[10](p147),这样,就平均而言,区种法比普通种法亩产量增长了大约3倍,是单位产量最高的种植方法,显示了精耕细作的巨大潜力。 
    魏晋南北朝时期虽然社会动荡,但区种法的实际却可能高于汉代。《齐民要术·种谷》篇说:“区田以粪气为美,非必须良田也。诸山、陵、近邑高危倾阪及丘城上,皆可为区田。”又说:“凡区种,不先治地,使荒地为之。”因为这一时期荒地较多,而区种法对土地并没有特殊的要求,荒地、薄地及高低不平的丘陵山地均可实行区种,且不用牛耕,故对广大无牛少地的贫苦农民最为实用。再者,魏晋南北朝气候寒冷降水减少,旱灾频生,区种法深翻土地强化保墒,具有较强的抗旱能力,也为一些关心国计民生的政治家特别关注,并通过行政手段推行。如曹魏后期名将邓艾在淮河流域和关陇地区屯田,“值岁凶旱,又为区种”,“是岁少雨,又为区种之法”,由于邓艾作为最高统帅能“手执耒耜,率先将士”,因而区田推行得十分成功。[5](《段灼传》);[11](《邓艾传》)十六国时期,前秦苻坚也曾“以境内旱,课百姓区种”[5](《苻坚载记》)。故北方百姓多晓习区种法,如河内人郭文“永嘉之乱”后南渡到吴兴余杭,在大辟山中穷谷无人之地仍不忘“区种菽麦”[5](《郭文传》)。北魏西兖州刺史刘仁之在洛阳“于宅田以七十步之地,试为区田,收粟二十六石”。大面积的区田10亩可与普通种法40亩的收成相当,这对无牛少地的贫苦农民意义重大,故贾思勰说:“少地之家,宜所遵用之。”[12](《种谷》)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状况,都使北方人民更多地考虑区田法。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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