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虽然河洛地区屡次遭受战火的洗劫,但国营饲养业仍有所发展,西晋时即有官营的养猪业、养牛业和养马业。晋愍怀太子“尝从(武)帝观豕牢,言于帝曰:‘豕甚肥,何不杀以享士,而使久费五谷?’帝嘉其意,即使烹之。”(注:《晋书》卷53《愍怀太子传》。)愍怀太子与武帝所观的“豕牢”,很有可能是国有的。晋惠帝闻听百姓多饿死,所说的“何不食肉糜?”(注:《晋书》卷4《惠帝纪》。)可能是官府仍养有许多猪而供给皇室,故而惠帝会发此语。西晋官营养牛业的发展,见诸《晋书》卷26《食货志》,咸宁元年(275)十二月,杜预上疏言: “臣前启,典牧种牛不供耕驾,至于老不穿鼻者,无益于用,而徒有使士谷草之费,岁送任驾者甚少,尚不复调习,宜大出卖,以易谷及为赏直。”诏曰:“孳育之物,不宜减散。”事遂停寝。问主者,今典虞右典牧种产牛,大小相通,有四万五千余头。苟不益世用,头数虽多,其费日广。……今徒养宜用之牛,终为无用之费,甚失事宜。东南以水田为业,人无牛犊。今既坏陂,可分种牛三万五千头,以付二州将吏士庶,使及春耕。……其所留好种万头,可即令右典牧都尉官属养之。人多畜少,可并佃牧地,明其考课。此又三魏近甸,岁当复入数十万斛谷,牛又皆当调习,动可驾用,皆今日之可全者。这段史料的内容告诉我们,政府所辖的养牛业有45000头种牛,分布于三魏地区。三魏据《水经注》卷10《浊漳水》:“汉高帝十二年(195)置魏郡,治邺县,王莽更名魏城。后分魏郡,置东西都部都尉,故曰三魏。”三魏地区虽然远离洛阳,但毕竟与河洛地区毗邻,故《晋书》云:“三魏近甸”,可以从一个方面反映出官府对国营养殖业的重视。 曹魏时中央政府主管国营畜牧、养殖业的官员为太仆,下设乘黄厩令、骅骝厩令、典牧令、牧官都尉等(注:《三国会要》卷9《职官上》,中华书局,1956年3月第1版,第145页。)西晋基本沿魏制,太仆下设典虞都尉、典虞丞、左右中典牧都尉,车府典牧,乘黄厩、骅骝厩、龙马厩等令。典牧又别置羊牧丞(注:《晋书》卷24《职官志》。)。从前揭文知典虞右典牧主管三魏地区的养牛业。 北魏是河洛地区国有畜牧业迅速发展时期,其最主要的标志是在该区建立了河阳牧场。为了明了河阳牧场在北魏畜牧业中的地位,我们首先对河阳牧场建立前的三个牧场作一回顾。其一为建于天兴二年(399)的代郡畿内牧场;其二为建于神@③二年(145)的漠南牧场;其三为建于始光四年(427)的河西牧场。河阳牧场始建于孝文帝迁洛之时,《魏书》卷44《宇文福传》:“时仍迁洛,敕福检行牧马之所。福规石济以西、河内以东,拒黄河南北千里为牧地。事寻施行。”牧场建立之后,“及从代移杂畜于牧所,福善于将养,并无损耗,高祖嘉之。”这一牧场到魏收撰《魏书》时,仍被称作“马场”。可见到北齐中叶仍有一定影响。北魏政府设置河阳牧场一方面是为了京师洛阳的军事需要,另一方面是欲借之满足居民对畜牧产品的需求,《魏书》卷100《食货志》: 高祖即位之后,复以河阳为牧场,恒置戎马十万匹,以拟京师军警之备。每岁自河西徙牧于并州,以渐南转,欲其习水土而无死伤也,而河西之牧弥滋矣。正光以后,天下丧乱,遂为群寇所盗掠焉。由之而知,河阳牧场的牲畜来源,主要是河西牧场,而且拥有十万匹军用马,是重要的战略基地,拱卫着京师洛阳的安全。除河阳牧场外,河东还有一个小牧场,太武帝太平真君六年(445)十一月,“河东蜀薛永宗聚党盗官马数千匹,驱三千余人入汾曲,西通盖吴,受其位号。”到次年正月方才平定。(注:《魏书》卷4下《世祖纪下》。)。薛永宗能在河东盗马数千匹,说明这里有一定规模的畜牧业。孝文帝的太子恂,乘孝文帝巡幸嵩岳之际,曾“谋欲召牧马,轻骑奔代。”(注:《北史》卷19《孝文六王·废太子恂传》。)可见当时牧马使用的广泛。北魏太和十年(494)定官制以前,管理国有牧场的官员非常繁杂,且与河洛地区所建国有牧场无关,兹略而不述。河阳牧场建于北魏孝文帝重定官制之时,在中央政府设有太仆卿(二品上),地方则设典牧都尉,到太和23年(499)重定官制时,太仆卿为三品,太仆少卿为四品上(注:《魏书》卷113《官氏志》。)。北魏政府对畜牧业的重视,不仅表现在设官员管理,而且多次颁发有关诏书保护牛马。孝文帝延兴五年(475),“六月庚午,禁杀牛马。”(注:《魏书》卷7上《高祖纪上》。)到其子宣武帝永平二年(509)进一步将这一禁令制度化,“十有一月甲申,诏禁屠杀含孕,以为永制。”(注:《魏书》卷8《世宗纪》。)将禁令从牛马扩大到所有的牲畜。到孝明帝时,因为天下长久太平,可能杀牛食用者颇多,乃于熙平元年(516)“秋七月庚午,重申杀牛之禁。”(注:《魏书》卷9《肃宗纪》。)伴随着北魏王朝的衰亡,河阳牧场的马匹也多流散以致于天平初年迁邺之时,为了解决军用马匹,甚而“收百官马”,自“尚书丞郎已下非陪从者尽乘驴。”有的官员甚而乘牛车抵邺(注:《魏书》卷82《常景传》。)。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