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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唐间河洛地区的畜牧业(1)

http://www.newdu.com 2018-01-14 奇虎历史 佚名 参加讨论
汉唐时期河洛地区(注:本文所论及的河洛地区采取学术界的通行观点,即以洛阳为中心,东至郑州、中牟一带,西临潼关、华阴一线,南以汝河、颍河上游的伏牛山脉为界,北跨黄河以汾水以南的晋南、河南的济源、沁阳一线为界。参见洛阳市历史学会和洛阳市海外联谊会编《河洛文化论丛》第一辑和第二辑有关论文(由河南大学出版社1990年8月和1991年7月相继出版。)此外,《文史知识》1994年第3期“河洛文化专号”中有关论文也论及。)作为全国经济发达的地区之一,农业是该区经济的主体,畜牧业只是作为其附属而存在。农业和畜牧业在发展过程中的相互联系和彼此影响,使两个行业相得益彰,共同发展。农业的发展为畜牧业提供了饲料,而畜牧业的发展则为农业提供了大量的肥料。畜牧业虽然在该区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没有农业重要,但仍然是该区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一、国营畜牧业的发展
    河洛地区国营畜牧业发展很早,《世本》:“相土作乘马。胲作服牛。”作为部族首领所使用的马和牛,必然是国营饲养业的牲畜,因为当时国家已经产生了。《史记》卷24《乐书》记载周武王灭商之后,“济河而西,马散华山之阳而弗复乘;牛散桃林之野而不复服。”张守节《正义》:“桃林在华山之旁,此二处并是牛马放生地,初伐就此取之,今事竟归之前处。”说明华山之南和桃林(今灵宝市境)一带在周初已是放牧牛马的国有畜牧业基地,这些牛马不可能是野牲畜,因用野牛马是无法驾驭的,更不要说以之骑射打仗了。周时桃林一带作为国有牧场,还可以从下面这条材料得以证明。《山海经》卷5《中次六经》载夸父之山“其北有林焉,名曰桃林,是广员三百里,其中多马。”《史记》卷43《赵世家》:“造父幸于周缪王。造父取骥之乘匹,与桃林盗骊、骅骝、绿耳,献之缪王。”《正义》引《括地志》云:“桃林在陕州桃林县,西至潼关,皆为桃林塞地。”此说明周时桃林是著名的国有牧场。当时也存在着官营饲养业,秦穆公在位时,百里奚向他推荐蹇叔时说:“周王子颓好牛,臣以养牛干之。”(注:《史记》卷5《秦本纪》。)此即言东周王室有国营饲养业。到汉代河洛地区仍存在着国营畜牧业,汉武帝为抵御匈奴,大规模养马,调往长安的马有数万匹,“卒牵掌者关中不足,乃调旁近郡。”(注:《史记》卷30《平准书》。)西汉京师东边的旁近郡为弘农和河东,既然官府能从包括这两个郡在内的关中旁近郡调集“牵掌之卒”,说明这两个郡也有一定数量的牲畜养牧。而《汉书》卷28上《地理志上》载,豫州“宜畜六扰”。《汉印文字征》记载该区的汾阴、陕县、虢县等都有养马机构。而据研究,汉代各郡国大都设有养马机构(注:高敏:《论秦汉时期畜牧业的特征和局限》,《郑州大学学报》1989年第2期。)。该区也存在着一定数量的官营饲养业,宣帝时,黄霸任颍川太守,“使邮亭乡官皆畜鸡豚。”(注:《汉书》卷89《循吏·黄霸传》。)邮亭乡官所喂养的鸡豚可能供给往来官员和官府所用,虽然其地域有限,但至少说明了当时该区存在这一现象。东汉时政治中心移至该区,这里的国营畜牧业较西汉发达。国营畜牧业可分为三个牧区,其一为河东地区。《后汉书》卷89《南匈奴列传》载,建武26年(50),南匈奴归附,为表示汉政府对其重视,光武帝令“转河东米bèi@①二万五千斛,牛羊三万六千头,以赡给之。”河东地区可供牛羊36000头,说明国营畜牧业的规模较大。其二为河内地区。东汉初年,光武帝拜寇恂为河内太守,为了支援光武帝北征燕、代,寇恂“移书属县,讲兵肄射,伐淇园之竹,为矢百余万,养马二千匹,收租四百万斛,转以给军。”(注:《后汉书》卷16《寇恂传》。)寇恂能在河内养马二千匹,即使无法肯定此处有国营牧场,至少也说明有官营养马业和适合马匹生长的自然环境。其三为洛阳周围地区。《后汉书》卷23《窦融传》云:建武十三年(37),“陇、蜀平,诏融与五郡太守奏事京师,驾乘千余两,马牛羊被野。”从“马牛羊被野”可以看出窦融这次举族内迁洛阳带来大量牲畜,这就为官营饲养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官营饲养业的发展使皇帝常以牲畜赐予臣下(注:《后汉书》卷79下《儒林·甄宇传》李贤注引《东观书》曰:“建武中每腊,诏书赐博士一羊。”可以为证。)。当时皇室有专门养马的马厩,安帝在永初元年(107)九月壬午曾下诏:“厩马非乘舆常所御者,皆减半食。”(注:《后汉书》卷5《安帝纪》李贤注云:“乘舆,天子所乘车舆。不敢斥言尊者,故称乘舆。见《独断》。”)此后,东汉政府又设置了一些新的养马厩,汉顺帝汉安元年(142),“秋七月,始置承华厩。”(注:《后汉书》卷6《顺帝纪》。)李贤注引《东观记》曰:“时以远近献马众多,园厩充满,始置承华厩令,秩六百石。”可见承华厩的设置是因马匹增多而为之。到汉灵帝时,又增设了一个新的养马厩,《后汉书》卷8《灵帝纪》:“(光和)四年春(181)正月,初置@②骥厩丞,领受郡国调马。豪右辜榷,马一匹至二百万。”李贤注云:“@②骥,善马也。调谓征发也。”可见@②骥厩是一个养殖良马的厩,在豪强则乘机大获其利。中平元年(184),黄巾起义爆发后,灵帝“诏公卿出马、弩……;厩马非郊祭之用,悉出给军。”(注:《后汉书》卷8《灵帝纪》。)《后汉书》卷71《皇甫嵩传》也记载皇甫嵩建议灵帝“益出中藏钱、西园厩马,以班军士。帝从之。”此反映出洛阳的马厩中养有大量的马匹。
    两汉时中央政府主管畜牧业、饲养业的官员为太仆。《后汉书》卷25《百官志二》记载,东汉中央政府太仆之下设“未央厩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乘舆及厩中诸马。”其属员据刘昭注引《汉官》曰:“员吏七十人,卒驺二十人。”此外还有“长乐厩丞一人。”刘昭注引《汉官》曰:“员吏十五人,卒驺二十人。苜蓿菀官田所一人守之。”前揭文所言的丞华厩,有令一人,六百石。而@②骥丞的级别及属员则不得而知。分布于河东郡与河内郡的畜牧业与饲养业有专门的“马丞”管理,这从该区出土的“虢县乌丞印”、“汾阴马丞印”、“陕县马丞印”即可得到证明。可知汉代各郡国大都有专门主管马匹饲养的机构与官吏,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一套完整的马政系统(注:高敏:《论秦汉时期畜牧业的特征和局限》,《郑州大学学报》198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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