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在人类社会初期,我们的祖先在从事最简单的采集、渔猎的生产过程中,就已经开始学会辨别一些有用的和有害的动物和植物。随着农牧业生产的发展,人们在实践活动中,不断观察,不断分析,不断比较,不断认识,逐渐产生了要把周围形形色色的生物加以分类的想法,并且逐步地形成了我国古代的动植物分类体系。 对动植物加以分类,是人类认识利用生物的重要手段,它对农牧业生产和医药事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古老的传统分类认识 用草、木、虫、鱼、鸟、兽来概括整个动植物界的种类,这是我国最古老的传统分类认识。这一分类认识在我国最早的一部词典--《尔雅》中比较完整地反映了出来。 《尔雅》大概从战国时期起就已经开始汇集,到西汉才告完成,是一部专门解释古代词语的著作。书中有释草、释木、释虫、释鱼、释鸟、释兽,释畜等篇,专门解释动植物的名称。前六篇主要包括野生的植物和动物,最末一篇主要讲家养动物。从它的篇目排列次序来看,反映了当时人们对于动植物的分类认识,就是分植物为草、木二类,分动物为虫、鱼、鸟、兽四类。这是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对动植物分类的朴素、自然的认识。 这一朴素的分类方式,追溯它的起源,由来已久,流传也比较广。 根据殷墟甲骨卜辞中有关动植物名称的文字来考察,可以清楚地看到,四千多年前,人们在长期的农牧业生产实践中,就已经把某些外部形态相似的动物或植物联系起来,以表示这类动物或植物的共同性;把某些外部形态相异的动物或植物相比较,以表示它们之间的相异性。例如,犬()和狼()都从犬形,表示犬、狼的外部形态特征相似,同属犬类;豕()、彘(野猪)都从豕形,表示野猪的外部形态和猪相似,同属猪类。至于犬和猪的外部形态,基本相似,所不同的是犬的躯体瘦小,而猪的躯体肥硕,表明犬和猪同属一大类,但是并不同属一小类。这基本上是符合客观实际的。其他如鹿、麋、麂等,都从鹿形,表示它们同属鹿类。如果再把甲骨文中有关兽类名称的文字,如牛、羊、马、犬、狼、豕、彘、鹿、麋、虎、豹、象等字,加以分析,就不难看出,这些字形的共同特征都显示了这些动物有"四足"这一外部形态,表明它们同属兽类。 又如:雉、鸡、雀、凤(指繁体字)等文字,都从佳(鸟)形,有羽翼,表示它们同属鸟类。因此,可以认为,这是《尔雅》中所反映的"四足而毛谓之兽,二足而羽谓之禽"这一概念的起源。 甲骨文中有关虫类名称的字形不多,但是仍然反映人们对虫类的分类认识。例如,虫、蚕都从虫形,表明它们同属虫类。也许当时人们对各种鱼类还没有严格的区分,因此,在甲骨文中没有反映各种鱼类名称的文字。各种鱼类都用形来表示,以示它们同属一类。所以,我们说,在甲骨文中,已经有了虫、鱼、鸟、兽的分类认识的雏型。 谷类植物都是草本,生长期短,适宜于农业栽培,是人们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之一。甲骨文中有关谷类名称的有:禾()、秫()、麦()、黍()等,都从禾形,表明它们同属一类,都是草本植物。木类名称有:杜()、柏()、桑()、栗()等,都从木形,表示它们同属木本植物。这些都是古代传统分类认识分植物为草本和木本二类的起源。 由此可见,《尔雅》中的分篇,正是应用了这一古老的传统分类方式。从每篇所包含的具体内容来看,清楚地表明,人们对每一类的分类认识是相当明确的。 《释草》中所包含的一百多种植物名称,都是草本植物;《释木》中的几十种植物名称,都是木本植物。这说明人们把植物分为草本和木本二类,和现在分类学的认识基本一致。 《释虫》所包含的八十多种动物名称中,绝大多数是节肢动物。其余是软体动物。因此,虫类相当于现在分类学上的无脊椎动物。 《释鱼》所列举的动物名称有七十多种,种类比较复杂,其中以鱼类为主,其次是两栖类、爬行类、节肢动物、扁虫类和软体动物。如果按照《尔雅》"有足谓之虫,无足谓之豸"的概念,把节肢动物、扁虫类和软体动物归入虫类,那么《释鱼》所包含的动物相当于现在分类学上的鱼类、两栖类和爬行类(龟、鳖),也就是所谓凉血动物。 《释鸟》列举的动物大约九十多种,除蝙蝠、鼯鼠应列入兽类外,其余都属鸟类,大致相当于现在分类学上的乌类。 《释兽》列举的动物名称大约有六十多种,都属兽类,和现在分类学上的兽类同义。 因此,这一古老的传统分类方式,基本上反映了自然界的客观实际。 分动物为大兽和小虫 人们在虫、鱼、鸟、兽古老的传统分类认识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把动物概括为大兽和小虫两大类,这是我国古代动物分类认识的又一发展。它最早反映在春秋末年齐国记录的官书《考工记》中。 《考工记》的内容,主要记述当时手工业生产技术的知识,是我国现存记述古代科技的重要文献典籍。书中有一段记载说,"梓人"(木工)制造乐器架子,为了使"笋"(悬挂成组乐器的横梁),"虡"(整个乐器架子的支柱)壮丽美观,便根据它们的结构用途,选择一些动物形象作为造型艺术题材。接着又说:"天下之大兽五:脂者、膏者、臝者、羽者、鳞者。"脂、膏二类作为宗庙祭祀用牲。臝、羽、鳞三类作为笋虡的造型题材。至于"小虫之属",就作为雕刻的艺术题材。这些记载反映了古代的动物分类认识:分动物为大兽和小虫两大类,而大兽又分为脂、膏、臝、羽、鳞五类。 脂、膏二类既是供宗庙祭祀的用性,显然是从实用观点出发来识别动物种类的,这和以动物的外部形态特征作为分类依据是相违背的,不能反映人们对大兽分类认识的本质。 根据和《考工记》差不多同时期的《周礼·地官》、《管子·幼官 篇》、战国末期的《吕氏春秋·十二纪》和汉初的《淮南子·时则训》中的有关记载,充分表明,大兽所包含的五类动物不是别的,而是羽、毛、鳞、介、臝。 羽、毛、鳞、介、臝的分类认识,虽然受到早期"五行说"的一定影响,但是它仍然是羽、鳞三类动物只是雕刻造型艺术的形象描述,但是由于它是以这三类动物的形象作为题材,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反映客观存在。 羽,这类动物的形态特征是"体被羽毛"。《考工记》的描述是:锐喙决吻,细目短脰(颈),小体骞腹。这是鸟类的形象。因此,"羽属"实际上是古老的传统分类中的鸟类。 鳞、介二类是从古老的传统分类的鱼类中分化而来的。鳞,是因?quot;体被鳞甲"而得名的。一般是指鱼类和爬行类。《考工记》中"小首而长,抟身而鸿",正是"鳞"的形象描述。 介,是传统分类认识中鱼类的另一部分,就是龟鳖类。这类动物的躯体包裹在骨甲(介)里面,古人称它为介兽。 毛,古人往往把虎、豹、貔、之类的动物称为毛兽,也是因为它们"躯体被毛"的缘故。这类动物实际上是传统分类认识中的兽类。 至于臝属,根据大量事实,我们认为是指人类,相当于现在分类学上的人科。在古人看来,人的体外没有羽、毛、鳞、介等附属物仍所以称为"臝",意思是裸体的,就是人。古人也有称人为""(见《淮南子》)的。所谓(同胈)就是指人的汗毛。所以,称人为""比称人为"臝"比较合理一些。 综上所述,羽、毛、鳞、介、臝这五类动物,既然是指鸟类、兽类、鱼类和爬行类、龟鳖类、人,而这些动物在现在分类学上都同属脊椎动物,因此"大兽"的含义自然也和现在分类学上的"脊椎动物"一词同义。 "小虫之属",据《考工记》说:"外骨、内骨,却行、仄行、连行、纡行,以脰鸣者、以注鸣者、以旁鸣者、以翼鸣者、以股鸣者、以胸鸣者,谓之小虫之属。以为雕琢。"这些雕刻艺术造型的描述,是以动物的外部形态结构、行动方式以及发声部位来区分的。这是些什么动物呢?一时很难弄清楚。比如,节肢动物砌的体外有几丁质的外壳,软体动物的体外也有石灰质的贝壳,都可以算是"外骨"。软体动物中的头足类,体内也有软骨的特征,可以算是"内骨干。连贯而行除鱼类外,蚁类也是连贯而行的。所谓"脰鸣",是指两物交错摩擦成声的意思,这种现象在某些昆虫中是存在的。它们中有的以两翅摩擦成声,有的以翅和股摩擦成声,等等。明代李时珍曾经正确地指出,小虫是有别于大兽的动物,说"虫乃生物之微者,其类甚繁。……其物虽微,不可与鳞、凤、龟、蛇为伍。"因此,"小虫之。属"所包含的内容,实际上是古老的传统分类中的虫类,相当于现在分类学上的无脊推动物。 两千年前,人们把动物分为大兽和小虫。大兽相当于现在分类学上的脊推动物,小虫相当于现在分类学上的无脊椎动物。这是我国古代传统分类认识的一次飞跃。 比较细的动植物分类认识 人们在生产实践中,不仅在动植物的大类方面积累了宝贵的分类知识,而且,对于动植物还有进一步的比较精细的分类。比如,从古到今的习惯用语上,有"杨柳"、"松柏"、"桃李"、"牛羊"、"虎豹"、"豺狼"等合二名为一词的,就表现了分类上的意义。这些习惯用语,看来似乎很平常,但是,如果没有正确的观察和认识,是不会这样说的。这样的认识和现在的动植物分类学基本上是一致的。 《尔雅》中也表现了这样的动值物分类认识。《尔雅》中的动植物名称,在排列上是略有顺序的,从它的排列顺序,不难看出古代比较精细的分类认识。 比如葱蒜类,《释草》中说:"蒮,山韭。茖,山葱。勤,山薤(同薤--引者注)。蒚,山蒜。"把山韭,山葱、山薤、山蒜等植物名称排列在一起,表明它们是一类的。而韭仍葱、薤、蒜等植物,在现在的分类学上认为是同一属的,称葱蒜属。 又如桋梀类,《释木》中说:"桋,赤梀;白者梀。"显然,把梀分为赤、白二种,自然是把桋和梀看作一类。根据郭璞(276-324)注解,赤梀树,"叶细而歧锐,皮理错戾,好丛生山中,中为车辆。白梀,叶圆而歧,为大木。"郭璞所说谏树的叶形和现在的械属相同,反映我国古代已经有"械树属"的概念。其他如桃李类、松柏类、桑类、榆类、菌类、藻类、棠杜类等等,不一而足。 同样,在动物方面也是这样。例如蝉类,《释虫》中把蜩(蝉)蚻(蝉的一种)、蠽("似蝉而小,青色",可能是炤燎,蝉的一种)、蝒(一种大蝉,可能就是茅蜩)、蜺(色黑而赤,可能就是寒蝉)等动物名称排列在一起,表示它们同属一类。这些不同种类的蝉,在现在分类学上属同翅目蝉科。又如甲虫类,《释虫》中说:"蛣蜣,蜣蜋。蝎,蛣。蠰,啮桑。诸虑,奚相。蜉蝣,渠略。蛂,蟥蛢。蠸,舆父,守瓜。"把这些名称排列在一起,显然是认为它们同属一类。蛣蜣,"黑甲虫,瞰粪土",就是现在的蜣蜋,属鞘翅目金龟子科。蝎又名蛣,"木中蠹虫";这是一种甲虫的幼虫。蠰,一名啮桑,"似天牛,角长,体有白点,喜啮桑树,作孔人其中,"可能是现在的啮桑,属鞘翅目天牛科。诸虑,郝懿行(1755-1823)以为和啮桑同类,是甲虫的一种。蜉蝣,"似蛣蜣,身狭而长,有角,黄黑色,丛生粪土中,朝生暮死,猪好啖之,"可能是属鞘翅目金龟子科的一种,名叫双星蛂或角蛂。蛂,一名蟥蛢,郭璞注:"甲虫也,大如虎豆,绿色。今江东呼为黄蛢",当是现在的金龟子,属鞘翅目。蠸,又名守瓜。"今瓜中黄甲小虫,喜食瓜叶。故曰守瓜。"现在仍然叫守瓜,是金花虫一类的昆虫,属鞘翅目金花虫科。 古人把这些甲虫排列在一起,列为一类,可知他们已经有甲虫类的概念。甲虫在现在分类学上是鞘翅目的总称。 《尔雅》中所反映的比较细的动物分类,还有蚁类、蜂类、蚕类、贝类、麋鹿类、虎豹类、蛇类、鱼类、雉类、蛙类、鸱枭类等等。 值得重视的是,《尔雅》中还出现了"属"的分类概念。在《释兽》、《释畜》篇中,有"寓属"、"鼠属"、"齸属"、"须属"、"马、属"、"牛属"、"羊属"、"狗属"、"家属"、"鸡属"等名称。从各属所包含的内容来看,这里的"属",和现在分类学上"属"的定义不尽相同。比如,"马属"所包含的动物有马、野马;也有騉、騉駼等良马,还有按毛色变异的不同而有不同名称的马达四十种之多:大抵是家马和野马两类,相当于现在分类上的马科。"鼠属"所包含的动物十多种,大多属现在分类上的啮齿目,其次是食虫目(鼩鼱)、食内目(鼬)。鼩鼱和鼬之所以列人鼠属,是因为它们外形跟鼠相似。其他如"鸡属",基本上和现在分类学上的雉科同义。 综上所述,我国在三四千年前,就已经出现了古老的传统分类认识--有了草、木、虫、鱼、鸟、兽的区分;以后人们在这一分类认识的基础上,又把动物分为大兽和小虫两大类,而大兽包含羽、毛鳞、介、臝五类。这是我国古代劳动人民的智慧结晶,是我国生物学史上的一份宝贵遗产。 这一古老的分类认识,一直是我国古代分类学的基础。三国时期陆机(261-303)注释《诗经》中的动植物知识,就直接用草木虫鱼鸟兽作为书名,称为《毛诗草木虫鱼鸟兽疏》,这不是偶然的事。直到明代,李时珍把动物药品分为虫、鳞、介、禽、兽、人等类,基本上还是承袭了《考工记》中所反映的分类方式,但是在排列次序上却表现了动物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顺序。这又是一大进步。 拙作《我国古代的动植物分类》一文,载《科学史文集》第四辑第51页,有"我国古代动植物分类示意表":现在略作改动,附在这里,作为本文的总结。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