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信仰”在农村的合法性难以定位,游走在娱乐、迷信、宗教的边缘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前不久在甘肃省某县温泉乡采访时发现,该乡田家河村村委会门口的宣传墙上公然贴着“田家河敬神收支公布”,而乡政府、村委会对此事不以为然。 根据专家调查,在我国一些农村,像这类以集资修建庙宇、烧香供奉和驱鬼跳神为特点的“民间信仰”活动有增无减。因为超出政府所管理的宗教活动范围,致使“民间信仰”在农村的合法性难以定位,成为游走在娱乐、迷信和宗教边缘的一种社会存在形态。 敬神真是娱乐吗 在田家河村村委会门口的宣传墙上,记者看到的“田家河敬神收支公布”显示,共有106户农民和88名无名者向神会集资,总收入3916.8元、总支出2734.3元,结余1182.5元。 田家河村支部书记王某说,村里的老年人为了庆祝丰收,祈求来年风调雨顺,便集资搞一些娱乐活动,如耍羊皮鼓、跳大神等,还要到山上的庙里烧香求神。村干部认为这些活动是村民自愿,他们也不便管理。 “应该说,这是一个民间信仰活动。目前看,民间信仰和封建迷信还有不完全相同的地方,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四川省委党校文史教研室教授陈煦说,首先,迷信活动需要有专门人员的介入。在信仰主体与所信的命数、风水、鬼神等客体之间,插入了一个专职性人员,如算命先生、风水先生。这些专门化的角色在社会上形成了精通和熟悉迷信活动的特殊群体,并发展出一整套的迷信专用话语。所谓迷信,主要应指该群体人员所主持的活动及其结果。而在民间信仰活动中,民众直接参与,信仰者与信仰对象直接对话,不需要专职人员充当中介。 其次,迷信活动分散于全社会。陈煦说,民间信仰以集中与共享的特点与迷信活动相区别。从事于迷信活动者弥散在各地,既无固定的活动时间,也不强调固定的活动场所,是一种随时随地都可以进行的活动。而在“民间信仰”活动一般都有社会约定的时间,也有庙宇之类的固定活动场所。 第三,迷信活动充斥着市场色彩。迷信从业人员向信仰者所提供的是所谓专业的服务,并因此向对方收取服务报酬,其市场商品交易的性质比较突出。“民间信仰”本质上与市场对立。人们在信仰的神灵前添油上香,是所谓“心意”的体现,钱多钱少完全是自愿,属于施予和捐赠性质。 总而言之,宗教是有系统的宗教组织和专门的教务机构,“民间信仰”完全是松散的自由的存在;宗教有专门的教职人员主持其信仰活动,“民间信仰”无权威主持,一切活动俱依照传统由民众自发进行;宗教有系统的典籍、教义,有严格的宗教仪轨,“民间信仰”仅据习俗和传说而设,常常将世俗生活内容杂入到信仰活动中。 陈煦曾经专门进行过“民间小庙建设”研究,他比较认同田家河村支书王某对敬神也是为了娱乐的观点。他表示,民间信仰活动往往与民间节庆活动相交织,有一定规模的庙都要定期办“庙会”。会期除了赶会民众为神灵上香供奉外,庙上还举行敬神、娱神的信仰活动和娱乐大众的文化活动。届时,民间的商品交易、饮食服务、游玩娱乐等活动齐聚于此。以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为中心,形成区域内公众普遍参与的节日盛会。 陈煦教授随后给记者发来了电子邮件进一步确认,民间信仰作为大类似可划归于农村民俗文化活动领域,作为农村社会村落生活方式的重要成份。 采访中记者发现,基层一些干部也持与陈煦教授同样的观点。温泉乡党委书记罗宏斌就说:“我们坚决禁止农民以敬神名义搞各种封建迷信活动,我们只知道村民自愿捐款是为了搞一些联欢活动。” 田家河神会会首汪某坦承是他自己张贴的神会收支公布,但他并不知道集资搞这类活动不对,并表示,收些费用,就是为了给龙王唱戏,耍刷社火,村干部也没有制止神会的敬神活动。 福建省民族宗教事务厅民间信仰处调研发现,民间信仰活动供奉的神碉大致可归为四类:一是祭祀恩泽社稷黎民的先贤圣哲、忠臣孝烈和祖宗;二是供奉一些佛道教的神;三是供奉一些民间传说能护佑生灵的神;四是对山川日月等自然现象的崇拜。 福建民族宗教事务厅民间信仰处处长宋哩表示,目前,这种群体性的活动在神灵的诞辰日、成道日或升天日在庙内开展,也有游神活动多集中在农历正月期间在庙外开展,主要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较为盛行。以各种节庆为载体以对各种鬼神信仰和崇拜为核心的大型民间信仰活动,在许多地市有升温的趋势。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