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到了经历漫长的摸索才进入现代社会的一夫一妻制(monogamy,亦译为专偶制),这多少要归功于基督教所倡导的这种制度。《圣经》传统强调了专偶制和婚姻的神圣性:“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创2:24)。”“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审判(来13:4)。”尽管恩格斯将私有制条件的婚姻说成是“同卖淫之间的差别只是批发与零售的差别”,“如果说在自由民男女之向确实发生过爱情关系, 那只是就婚后通奸而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72页)”,很难想象,现代社会离开了一夫一妻制和私有财产如何能够存续下去。 古代希腊人在性方面的观念同犹太基督传统有着天壤之别。雅典社会也普遍实行一夫一妻制,同斯巴达的群婚制形成对比,但整体而言,希腊并不在意性行为的对象,而更在乎主观意念和过程。“希腊人关心的不是如何进行性活动,应该与什么人发生性关系,而是要看一个人是否能左右自己的情欲。所以,希腊人根本没有性倒错或离轨行为的概念,而只考虑是丑还是美,是适度还是过分。出于对自我的呵护,希腊人将性变成了一种生活的艺术来享用,就像饮食一样,成为一种养生之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古希腊的性观念倒是颇有点近似于中国古代所谓‘食色性也’的观念)。([法]米歇尔·福柯《性史》【第一、二卷】,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89:译序9页)”但是在福柯看来,现代西方人却不同,他们使得性与艺术分离,通过“性科学”将性变成了一种技术,将快感与功利结合了起来,特别强调婚姻关系,严格规定性活动的对象与方法,并强调贞节,使性纯粹成为生殖的工具,并且由对自我的节制取代了对自我的呵护(《性史》,9页)。 确实,人类社会在法律意义上普遍实行一夫一妻制是十分晚近的事儿。直到1949年以前,中国尚保留着数千年传统的纳妾制度。伊斯兰教世界根据其宗教传统所维持的一夫多妻制,在现代化的冲击之下仍顽强地hold住了,最近利比亚过渡委在推翻卡扎菲之后,旋即宣布恢复被老卡所破坏的穆斯林传统(即一夫多妻)就是一例。然而,纵观世界其他地区仍残留的杂婚习俗(polygamy),不是濒临灭绝,就是成为人类学家研究的标本。本文介绍的云南摩梭人的走婚传统及日本江户时代的“夜这”奇观就是那些奇特风俗的代表。 走婚是摩梭人的一种婚姻模式。走婚的形式“男不娶女不嫁”,男女终身都住在自己的母系家庭里, 是由男子走婚来维持男女双方性关系而实现种族延续的一种特殊形式。摩梭人是母系社会,在日间,男女很少单独相处,只会聚会上以舞蹈、歌唱的方式对意中人表达心意。男子若是对女子倾心的话,在日间约好女子后,会在半夜的时候到女子的“花楼”(摩梭成年女性的房间,独立于祖母屋即“家屋”外),传统上会骑马前往,但不能于正门进入花楼,而要爬窗,再把帽子之类的物品挂在门外,表示两人正在约会,叫其他人不要打扰。然后在天不亮的时候就必须离开,这时可由正门离开。若于天亮或女方家长辈起床后才离开,会被视为无礼。走婚是云南省少数民族摩梭人的习俗,摩梭人除了少数因为要增加家庭劳动人口而娶妻或招婿外,基本上没有结婚制度。走婚是情投意合的男女透过男到女家走婚,维持感情与生养下一代的方式。由于母系社会中由女性当家,因此所生下的小孩归母家生养,生父会在满月时公开举办宴席,承认彼此的血缘关系,避免发生同父乱伦。男性称女情人为“阿夏”,女性称男情人为“阿注”。走婚的男女,维系关系的要素是爱情,没有经济联系,一旦发生感情转淡或发现性格不合,随时可以切断关系,因此感情自由度较婚姻关系更纯粹,但也因此而使得男女关系较为平等,不似其他民族的婚姻关系中牵系极为复杂的经济社会网络。 在许多现代旅游者的想象中,走婚被赋予了神秘而又浪漫的色彩。每当夜幕悄悄降临后,摩梭人家庭中成年男人们就出去了,他们当中有各位舅舅、哥哥、弟弟,各奔东西南北,去自己的“阿夏”家。对方的姐妹们在家中等候自己心中的“白马王子”到来。她们晚间特别忙,当家长的母亲更是双肩重担,既要打点舅舅和兄弟出门又要照料家中老母和姐妹与小孩们,还要接待自己的“阿注”(丈夫)来幽会。摩梭人“母系”大家庭的夜间生活,你若细心观察,不难发现其中的一些规矩。对于那些外面敲门的男人,或者客人,年老的舅舅们是决不会去开门的,也不问是谁,主妇也不予理睬。除非你在门外吆喝几声,说明你是外来的客人,家中老人或小孩才会给你开门。家中成年姐妹众多,但来幽会的“阿注”也多,各有各的幽会暗号和传情方式,如果不是自己的“阿注”就不会让他进自己的闺房,姑娘的闺门一定要对好暗号她才会轻轻打开,大木摞平房母屋里住着年老妇女与儿童,她们一概不管院中之事。 在一些人类学家的研究中,考察了走婚制存在所带来的社会稳定性。“在她们这里,不存在‘第三者’,也不存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规矩,更不存在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说法。男人、女人各住各的家,你不靠我养,我不靠你活,天下男子到处有,东方“女儿国”的女子任我求。在性事方面女方占主要地位,有了这些实感人们恍然大悟,为什么摩梭人根本不存在离婚、寡妇、子女无人抚养、财产继承、流浪儿等等社会问题,他们有自己的性爱观念与道德标准,与我们完全是两码事。(http://baike.baidu.com/view/54593.htm)”走婚并非杂乱无章,更不是乱婚,群婚制,要遵循一定的原则:有亲戚血缘关系的严禁走婚;不能同时结交多个阿肖;男女双方有好感就可走婚;感情破裂标志走婚关系的结束;若女方有小孩走婚关系就稳定下来。父亲的地位有点儿类似于现代社会的离婚之后子女判给女方的父亲(只是没有性关系而已)。无论哪一种婚姻,它们的核心一样:基于男女自愿,感情为基础,是一种男女在性选择上平等的反映。传统摩梭在长辈姐妹兄弟前,火塘边有关性的一切话题都是害羞的;走婚纯属个人私事,有走婚关系的男女只在夜间相聚,白天装作不知此事。 现代社会对摩梭人的冲击一样存在。特别要说明的是由于一些误导使外界认为摩梭人只有走婚,其实在摩梭地区走婚制和结婚制是并存的,但走婚占绝大部分,摩梭人可以自由选择走婚或结婚,可以在不同时期选择不同形式,但选择结婚就不能再走婚;结婚的有几种情况:以前的土司阶层实行结婚制;经调查统计,在永宁的摩梭人与摩梭人之间都是走婚的,与外族通婚或在外工作的摩梭人才结婚,还有文化大革命时政府强迫实行一夫一妻制,造成的结婚;永宁坝子及泸沽湖畔的摩梭人盛行走婚,至今百分之七十以上的摩梭男女仍然实行走婚,仅有不到百分之十的男女或因走婚情侣双方需要同居, 或因家中有男无女, 视女"根"的摩梭人,只好娶一个媳妇,以续香火, 其他男子仍然走婚, 有的母系家庭两种形式并存; 现在政策鼓励摩梭人的走婚风俗, 大多数摩梭人愿意走婚不愿结婚,“走婚”占70%,“同居结婚”只占30%;无论哪一种婚姻,这里从未产生过情杀,情斗及社会,家庭的婚姻纷争,虽然形式不同,但它们的核心是一样的:基于男女自愿,感情为基础,不受其他因素的制约,不论是走婚还是结婚的每一个摩梭人,在他们的心,只有母亲家才是自己真正和永远的家,母亲的家门对儿女永远是敞开。 一些学者借西方研究者之口,提出走婚制不失为解决现代家庭问题的一个方案。然而,这种没有现代社会所普遍存在的社会家庭问题,只是由于摩梭人生活在前现代社会,大多数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前现代社会也一样非常稳定,而不是因为走婚制的某种“特殊魅力”。 若不是读到日本作家茂吕美耶的《江户日本》(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断不知日本江户时代的“夜这”这等波澜壮阔的性风俗。女性作家的感性的笔触将本书的风格定为了“食色文化”,以下就是《江户日本》(89-95页)中“你爱我吗?——夜这篇”的内容: “吃过没齿难忘的美食吗?难忘什么呢?味道?还是地点人物食器伴奏名酒谈话内容等综合气氛?尝过镂心刻骨的性爱吗?刻骨什么呢?高潮?还是场地对象技巧音乐照明呢喃细语等演出布景?如果只想充饥,其实吃什么都一样,也就没有所谓的‘饮食文化’;若是只要色欲,街上阿猫阿狗都无妨,‘性爱文化’便无法滋生。食欲与性欲,是动物原始本能,然而动物只求眼前的满足,人类却能将之升华为文化艺术。 众所皆知,日本色情产业花招百出,令人目不暇接更身不由己。难道是日本人特别好色?应该不是,告子曰:‘食、色,性也。’可见不论肤色种族,都摆脱不了性欲缠身。美国的色情产业不也是多彩多姿? 那为什么在亚洲国家中,日本人会荣冠‘好色之徒’罪名呢?我认为,这是明治新政府抑遏日本传统性风俗的结果。日本传统性风俗本来极为符合人性,也与多神教、母系氏族社会的日本风土对路,但明治新政府为了确立“文明开化”新社会道德,积极引进西方一神教教条的性爱观与恋爱观,崇奉外女膜,推崇恋爱与婚姻必须一致,强制国民坚守一夫一妻制,弹压扎根于全国各地的性风俗,并制定父权至上的长子继承权……于是,本来光明磊落的性爱,变成偷鸡摸狗的行为;本来公平合理的民风,沦为伤风败俗的代表。国家抵制国民人性,约束国民性欲,后果便是今日漫无止境的色情产业。 何谓日本传统性风俗?要而言之,便是‘夜袭’。男子于夜晚到女子寝室偷香窃玉,黎明前离去的风俗,日本称为‘夜这’(‘这’是‘爬’的意思,直译为‘夜爬’)。千年前的《源氏物语》就有记载,可见此习俗在日本根深蒂固。明治新政府于百年前虽卖力变风易俗,但此风俗却一直留传到战后50年代左右才禁绝。男子到女子房内夜袭的风俗,在《源氏物语》中就有记载。可见如此习俗在日本根深蒂固。明治新政府于百年前虽卖力变风易俗,但此风俗却一直流传到战后。 夜这’民俗大致分为两大系统,一是只要是女人,无论年轻女孩或寡妇甚至有夫之妇,通通是‘夜这’对象,另一是只限年轻女孩与寡妇、女佣、保姆。前者虽开放所有女人,但有个不成文法,便是丈夫或同居男子不在家时,才可以偷袭已婚妇女,山区村落与沿海渔村正是以此为主。关东平原大多以后者为主。有些村落禁止邻村男子闯关,有些村落则比较宽容。 假设中等规模村落有一百户人家,一户有五人,村民总计五百人。二分为男女,再除去老幼、已婚、外地打工者,实际可以进行‘夜这’的青年男女,大致各有十二三人。这些青年男女都要加入‘青年组’或‘女儿组’,换句话说,每个村落均依年龄阶层而各有其自治组织,‘夜这’也在组织管理之下,不能随便乱闯。有些村落是由男子抽签决定对象,女子只能静待男子来‘夜这’,这是为了公平起见,免得有些东施无人光顾,西施却应接不暇。抽签方式通常会引起纠纷,女方抵死也不肯接受男方时,‘青年组’与‘女儿组’之间便会进行协调,再度换人。因而男子平日在村落的评价非常重要,就算天生是个帅哥,却好吃懒做、喜欢招惹是非的话,很可能一辈子都偷不到香。 往昔没有电灯的时代,夜晚八九便上床。‘夜这’时间是11点左右,如果想远征,便要早点出门。偷香范围通常是直径四五公里内,平原地区比较容易行事,山区或沿海便必须跋山涉水、翻山越岭。尤其是山区,住户零零落落分散在斜坡或山谷,偷香范围就得扩展到二十公里左右,男子若体力不佳,只能闪在一旁干瞪眼。司马辽太郎在《历史夜话》中提到,纪伊半岛熊野地区的山区人家,夜晚都门户大开,厨房炉灶上一定留有残羹冷饭,并搁一副碗筷,以便黎明时分远征回来的男子,可以任意出入各个人家充饥果腹。其他地区通常是自备宵夜。光是想像就觉得很累,夜深人静的山区,没有亮光应该寸步难行才对,好不容易抵达目的地,万一有人捷足先登,不是得像发情期的夜猫子一样,再度徘徊山区?又不能像野猫那般旁若无人地叫春…… 以上是遍布全国各村落的通例,无论是东北地方、关东平原或九州岛地方,甚至众多离岛,‘夜这’方式都大同小异。那么,类似江户、大阪那种大都市呢?由于大都市通常设有公认妓院区,私娼也不少,男子自有解决性欲的管道,不过,这并不表示大都市没有‘夜这’风俗。毕竟妓院与私娼是商业交易,一分钱钞一分货。 大都市商家很多,大规模的如‘越后屋’(三井财阀前身)、‘大丸’(大丸百货集团),光是后堂女佣便有四五十位,其他小掌柜,跑堂的奉公人更是不计其数。这些店员也有身份阶级,身份较高的可独占一房,新人与见习生通常七横八竖挤在大房间,因此很容易发生同性恋。不过,男子一到十五六岁,除非天生体质非同性不可。否则大抵已耳濡目染懂得如何偷香了。又,商家每逢春末、冬末、会来次大扫除,这天下午四五点左右结束清扫工作后,大伙儿匆匆入浴,接下来便是酒宴。主人以及身份较高的掌柜与女佣大娘,会见机识趣中途退席,让底下人去醉舞狂歌。美酒佳肴入肚后,色欲蠢动是人之常情,于是,平日因身份阶级徒然怅望的对象,便近在咫尺,触手可及。胆量大一点的,还会潜到小姐深闺。江户商家主人最怕的正是这种养虎自啮的例子。 江户中期以后,全国各村落也假借祭典之名,兴起乱交野宴。这天,无论已婚未婚,本地外地甚或过客旅人,通通可以度过‘做爱有理’、‘不伦有理’、‘放荡有理’、‘风骚有理’的一天。或许也有引进‘外来种’的目的,但主要宗旨应该是‘解放’。江户时代阶级制度牢不可破,一旦出生在农家,便世世代代永远是农民身份,没有翻身机会。又因禁止土地买卖,更不能迁徙搬家,只能一辈子窝在小小村落或穷乡僻壤。因此,‘夜这’习俗其实极为合情合理。不过,武士世界则又完全两样。 做爱的后果是怀孕。女子未婚前便搞七捻三,怀孕时有男子肯接纳吗?当然有,只要女子指名,彼男子就是孩子的父亲。当时没有血液检查,大和民族也不计较血统问题,孩子等于是村落共同财产,谁当父亲都无所谓。而女子也因婚前同时与复数男子有过亲密关系,可以从中比较,挑出自认最适合自己的夫婿。反正婚后还是有机会偷香,在当时来讲,婚姻不是鸟笼,没有必要拒绝。 大都市的江户也一样,婚前有所谓的‘足入婚’,女子在婚前先住进夫家一段日子,合得来,再宴客公布,合不来,拍拍屁股打包回家,相当于现代的试婚。也因此,不要说是重婚了,实质的三婚、五婚可以说是家常便饭。 已婚男人的外遇,现代日语是‘浮气’,红杏出墙才用‘不伦’这个词。有趣的是,江户时代的‘浮气’意思是恋爱,‘浮气结婚’正是恋爱结婚,而人们对‘浮气结婚’的看法,不像现代人那么引以为傲。浮气,顾名思义是‘浮动的气氛’,只因一时浮动的气氛便结婚,当然不值得赞赏。我觉得很有道理。恋爱的确仅是一时浮动的气氛,又如何要求对方天长地久,海枯石烂?除非与死亡仅有一纸之隔。 你爱我吗?如果爱,愿意忍饥挨饿、翻山越岭来‘夜这’吗?”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