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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从汉语谚语看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男女择偶观(1)

http://www.newdu.com 2018-01-14 中国民俗网 佚名 参加讨论
谚语是产生于民间,活在广大群众中的百科全书,它是人民群众智慧的结晶。在我国浩如烟海的民间谚语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反映中国传统婚姻观和择偶观的,它们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中国人对配偶以及婚姻生活的选择。本文以谚语为载体,试从社会语言学和文化语言学的角度,对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男女择偶标准及其形成原因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引言  
    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说:“谚,传言也”。可见谚语来自民间,既是群众经验累积的概括,又是流传于民间、形象通俗而富于意味的语句,是我国民间文学园圃中的一支奇葩。颜语具有口语化、智慧化、普通化、规范化、审美化等特性,被称为精美的“哲理小诗”,“科学小诗”和“智慧的语中之盐”。谚语为广袤多彩的民问文学增添了一抹亮色和一份魅力。在浩瀚的谚语之海中,有很多反映恋爱、婚姻主题的民谚,如“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人恋双,马恋群”等一些谚语折射出的婚姻观、择偶观,对现代人的婚姻生活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传统的中国家庭历来十分重视婚姻,男女双方结为夫妻,不仅是社会以及人自身的生理需求,更是延续人口、繁荣经济的重要保障。婚姻的稳定和幸福与否,将直接影响着人的一生。因此,在婚姻问题上,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都是极其慎重的,对于男方来说,“一代没好妻,三代没好子”,“种不好庄稼一季子,说不好媳妇是一辈子”;对女方而言,“男怕进错行,女怕嫁错郎”,“梳头不好一朝过,嫁夫不好一世错”。作为一个社会的人,每个人心中都有一种期望模式去寻求选择爱人,这种期望模式亦即我们平常所讲的择偶标准。在传统社会中,由于文化、性别上的差异,男女在择偶时的标准是不同的,各自有所侧重。谚语以自己灵活生动的表达方式,巧妙、全面地反映出当时人们对此问题的认识以及男女的各种择偶标准。  
    二、从谚语看男性的择偶标准  
    (一)品行准则  
    传统的中国家庭注重婚姻的稳定,强调从一而终,白头到老。而良好的品德是实现这个目标的一块基石,因此,男子在择偶时十分注重对方的品行。所谓品行好,按照中国人的人格模式,女子应该温良恭俭,勤劳善良,能忍会让,心灵手巧。聪明的男子在选择自己的终生伴侣时,往往看中女子的内在修养和高贵品质,这种心理在汉语谚语中得以集中反映:“家有贤妻,男人出息”,“娶个贤德妻,奠好孝子贤孙基”;“老婆不好夫遭殃,鞍不好马受罪”;“贤妻令夫贵,恶妻令夫贱”。一个善良的妻子,不仅能协助丈夫操持家务,更能教育子女,影响后代。如果择偶不慎,娶了德行不好的恶妇,则是婚姻生活的一大不幸。  
    (二)忠贞准则  
    经过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国的儒学和理学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并对中国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历史上“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的封建礼教对女子影响至深,它强调女性对感情贞贤不移,对男性惟命是从。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男子评价女性的重要标准就是:是否能够坚贞专一。例如“忠臣不事二君,贞妇不事二夫”;“一女不吃两家茶”;“好马不配双鞍,好女不嫁二夫”。而很多守寡的女人如果再嫁,则会受到舆论的谴责和社会的歧视。在古代男权社会中,贞洁观念好似勒在古代妇女脖子上的一条绳索,它既是对女性进行单方面禁锢的武器,也是长久以来形成的陋习在观念上的表现。  
    (三)容貌准则  
    所谓“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女子貌美可以赏心悦目,可以弥补其他方面的不足,易使男子产生爱慕之情。但在谚语中反映出的内容却是完全相反的:“丑媳妇家中宝,俊媳妇惹烦恼”;“莫图颜色妇,丑妇家中宝”。“媳妇娶的丑,能活九十九”。这种“反常”的择偶标准是有一定的历史原因和社会原因的。历史原因,中国历史上记载:夏、商、周三代的亡国之源是由妹喜、妲己及褒姒造成的,从而使三女子落得遗臭万年的恶名。社会原因,一方面,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统治阶级的婚姻制度主要是嫔妃制,上层统治者从民间挑选年轻貌美的女子人宫做宫女或嫔妃,大多数女子人宫后便像藏品一样被埋进冰冷死寂的深宫后院,甚至终身享受不到正常应有的天伦之乐;另一方面,美貌的女子即使不被选人宫中,也是达官显贵、地痞流氓猎艳的对象,而一些俏女子,更容易遭受种种诱惑,有可能招惹是非,成为家庭不稳定的因素。为了保证家庭的稳定,婚姻的幸福,大多数男子情愿娶个相貌平常的女子,生儿育女,过安稳日子。  
    (四)年龄准则  
    在我国传统的婚姻观念中,年龄也是极为重要的参考因素,一般是男方年龄大于女方年龄。谚语说:“男大十岁不为大,女大十岁做妈妈”;“娶妻要小,嫁汉要老”;“男大女小,团圆到老”;“男大一,好夫妻,男大二,过一块,男大三,抱金砖”。因此民间择偶多是男大于女,这种男女婚龄差的形成,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男女生理的差异,《孔子家语》中有:“男子十六通精,女子十四而化,则可以生民矣。”由此可以看出,女子比男子发育得早,在这种情况下,男子婚龄大于女子,符合人类生理发展的规律。二是由于社会法律、风俗习惯的制约,我国古代很早就对男女婚龄做了规定:唐开元令“男十五,女十三,婚嫁”;宋嘉元令“男十六,女十四,发婚嫁之期”。千百年的婚龄法律条款都是男比女大两岁左右,这不能不影响到人们的择偶观念。在这种制度的影响下,人们即认为男大女小才是绝配,女大男小则是一种丑的不吉祥的现象,如“女大一,不是妻;女大三,屋脊坍;女大五,赛老母”。  
    (五)门第准则  
    在中国传统的婚姻观中,历来十分强调门当户对,即选择配偶时,双方家庭的门第要相等,经济条件要相当,个人条件要相当。正如谚语所说:“竹门对竹门,木门对木门”;“穷来莫配富亲,矮来莫爬高墩”;“天上的月亮要不得,富人的姑娘讨不得”。在封建社会里,婚姻之所以重视门第、家世,主要是为了传宗接代以及维护血统的高贵,特别是统治阶级,强调在本阶级内部为子女寻找配偶,是希望通过亲缘关系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保持家族的荣誉和声望,巩固家族的世袭统治。而底层平民受条件所限,也大多在自己的阶层里寻找配偶,他们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得出经验:同一层次的人互为婚姻,除经济条件外,思想意识、文化水平、审美情趣等相似点也较多,在生活中更容易协调,更有利于家庭的和谐与稳定。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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