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山族严格实行一夫一妻制,近亲之间不通婚,如有违犯者将受到严厉的制裁。阿美人、泰雅人、排湾人地区的青年男女有恋爱的自由,通常是劳动中选择对象,此外在唱歌和舞蹈等活动中也都能得到公开恋爱的机会,但结婚必须取得父母的同意。在布农人和曹人地区,男女婚事是由父母包办的。赛夏人地区有的实行交换婚姻,在个别的地区也有指腹为婚的,但为数极少。排湾人地区在日本帝国主义统治时期,头目有纳妾的,曾引起群众很大的反感。结婚的年龄,在各个地区都没有明确的规定。阿美人居住的地区,男女在十四、五岁时就被编入“巴卡露该”(少年组),在集会所锻炼三、四年以后升入“戛巴哈”(青年组)。这时男子取得成人的资格,可以结婚。泰雅人、布农人和曹人地区,男子在十七、八岁时,熟悉农耕和狩猎之后才算成年。高山族的女子在十五、六岁熟练编织的技术时才能结婚。总之,青年男女都要经过一定时期的锻炼,并通过一定的结婚仪式才能结为夫妇。阿美人与其它高山族地区不同,男人结婚后要入赘女家,曹人男子结婚以后有随妻到岳父家帮助劳动的习惯,时间少则一、二年,多则五、六年不等,生一子女后才能回到自己家里。 布农人、曹人、赛夏人和雅美人地区均系长子继承,如无长子大都是招婿继承之。阿美人在社会组织上还带有一些母系氏族制的残余,男子入赘女家,家业均由长女继承,女户主掌握一家的管理权。排湾人地区的人民不管男女一概由长子或长女继承。泰雅人地区男子结婚后大都分家独立生活,父母往往跟幼子在一起生活。 1.婚姻形式、家庭伦理。从有文献记载始,婚姻制度以严格的单偶婚为共同特点,大致流行下述婚姻形式: 招赘婚:主要流行于平埔人、阿美人、卑南人与排湾人,它是原住民因袭历史最长的一种婚俗,文献多称“牵手”婚。平埔人以自由恋爱为前提,男女答歌相慕悦而后成夫妻;阿美人女方主动求婚,并到男方帮忙家务如男言满意即可订聘。婚礼一般在女方举行,婚后男子地位低于妻子;相反,卑南人男方主动求婚,并请会所长老作媒,婚礼在男方举办,入赘后男子地位高于妻子,排湾人贵族女长嗣为确保世袭特权,也行入赘婚。 嫁娶婚:明清以来,父系制的发展以及汉族婚姻文化的影响,嫁娶婚逐步推崇有加;相反,贬斥暴力、淫乱、无礼、自私、鲁莽、轻浮、虚伪、欺诈等等品质,对杀人放火、殴斗、偷盗、通奸、懒惰等高为丑陋,深恶痛绝并严惩不贷。 家庭伦理同样以尊卑长幼为圭臬,无论母系或父系氏族家庭,成员之间的伦理关系虽然由彼此的地位与作用所决定,但是,涵濡德化,尊卑有序,母女(子)情、父子(女)情、夫妻情、同胞情、亲家情、甥舅情、姑侄情、婆媳情、翁婿情,等等,充满着原始时代意义上的殷殷爱心与融融天伦。 传统伦理因袭既久,潜移默化,使社会陶冶出单纯朴实的人际关系与道德风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