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婚姻禮俗是涉及唐人社會生活的一個重要方面,前輩學者對此有過不少研究,已故趙守儼先生《唐代婚姻禮俗考略》[①]和周一良先生《敦煌寫本書儀中所見的唐代婚喪禮俗》[②]兩文,尤結合傳世史料和敦煌書儀,對婚禮方式、儀程作過詳細的考論。鑒於此,筆者在撰寫《唐禮摭遺》一書討論婚禮時,大多也只是重複前人之說。近日在讀書和向前人學習的過程中,卻發現某些細節和相關程式方面尚存在一些問題,特別是唐人雖然套用古婚姻“六禮”的名目,實際不過吸收漢魏以來大家制度,並以現實生活中的內容相比附雜糅之,從而簡化步驟並形成自身的特色。故是文名以“再檢討”,是想就這些問題再提出一些看法以作補充。 一、通婚函書與納采 婚禮古名“六禮”,即《儀禮·士婚禮》疏所說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和親迎,是婚事進行過程中的六個程式。按照禮經規定,在行六禮之前應先遣媒人通辭,稱爲“下達”[③],獲得准許後才能依此程式按部就班地進行。六禮各有不同作用,據《藝文類聚》卷四○《禮部下·婚》引《鄭氏婚禮謁文》採用較通俗的解釋說:“納采,始相與言語,采擇可否之時。問名,谓問女名,將歸卜之也。納吉,謂歸卜吉,往告之也。納徵,用束帛,征,成也。請期,謂吉日將[至?],親迎謂成禮也。”儘管說得不夠清楚,但總的看來不過是婚姻之家從初達成協定後不斷往來接觸,直至婚姻完成的一些名目。且六禮雖始終被列入歷代朝廷正禮,在後世看來卻並不完全實用,所以有些便不免空存其名,有些卻被充實以不同內容,書儀中的通婚書便是其中之一。 通婚書又稱通婚函書,在趙守儼先生的文章中曾經有過介紹,並認爲頗似後世的庚貼,但對其與古婚姻六禮的關係語焉未詳。敦煌書儀中出現的通婚書,其具體樣式如P.3442杜友晉《吉凶書儀》所示: 通婚書 皆兩紙真書,往來並以函封。(內左右名白書,亦雲號,亦雲次第娘,所以敬禮。) 月日,名頓首頓首。闊敘既久,(未久,雖近。)傾屬良深。(若未相識雲;藉甚徽猷,每深傾屬。)孟春猶寒,體履如何?願館舍清休。名諸疹少理,言展未即,惟增翹軫。願敬德 厚,謹遣白書不具。姓名頓首頓首。 名白:名第某息某乙,(弟雲弟某乙,侄雲 弟[第?]某兄弟某子。]未有伉儷。承賢若干女(妹侄孫隨言之。)令淑[有聞?],願托高媛,謹因姓某官位,敢以禮[請]。姓名白。 相對通婚書,女家也有答婚書(或稱答婚函書)與之對應: 月日,名頓首頓首:乖展稍久,傾仰唯積。辱某月日書,用慰延佇。(若未相識雲,久藉甚德,音問批展,忽辱榮問,慰沃逾深。)孟春猶寒,體內何如?願館舍休宜,名諸疹弊,言敘尚餘,唯增眷仰。願敬重。謹還白書不具。姓名頓首頓首。 名白:第某女(妹侄孫 )隨言之)四德無聞,未閑禮則;承賢某息(隨來書。)顧存姻好,不敢敬違。(亦雲不敢承命,又雲敬承來命。)姓名白。 通婚書從內容而言即是求婚書,所說“皆兩紙真書,往來並以函封”,據趙和平指出,乃是採用月日在前,一書兩紙,每紙都有開頭和結尾的複書形式。答婚書亦然,其兩紙之分即依上分段所示。趙守儼先生指出,通婚書“一幅是男方家長給女方家長通問候的短函,另附別紙,才是婚禮的主體”;是非常正確的。但之所以這樣做卻是禮儀格式的要求。據同是杜氏所作的《新定書儀鏡》引盧藏用《儀例一卷》說明,“古今書儀皆有單複兩體”,但唐朝經過改革,只有“通婚[書]和重喪吊答量留複體”。相對於一書一紙、月日一般放在後面的單書,以真書也即楷書書寫、有着函封的婚書採用複體形式顯然是爲了表示尊敬和鄭重。後來吉凶複書的形式越來越少,唐後期婚書儀也常常改用單體,如P.3502晚唐《新集諸家九族尊卑書儀》。但只是去掉兩紙中間的尾語和開頭,詞句略簡單一些,基本層次和內容並沒有變,這樣寒暄和求婚答婚實際也就和到了一起。 婚書往來的措辭自然都要用敬語,而且要用對等的關係。例如通婚書的信封封題寫成“郡姓名白書 謹謹通某姓位公”兩行,其“郡姓名白書”下,還注明“若尊前人,即雲某郡官姓名”。前人是指收書人即女方家長,郡指郡望,意思是說,爲了表示對對方的尊重,男方家長不但要稱自己的郡望,還要加上官名。這樣官族並重,一方面與稱對方“姓位(官位)公”相當,一方面也表示自己身份配得上對方,給了對方足夠的面子。但是答婚書卻在封題“某官郡姓名白答 謹謹還某姓位公閣下封”的“某官郡姓名白答”下,注明“前人卑不用某官”,這個前人自然是指原來求婚的男方,意思是如果男方家長官小或無官,女方家長不能自署官名,以免顯得以勢壓人。這樣的署名方式除了刻意尊重對方外,似乎也暗含著門當戶對的意思。 通婚書之所以又稱函書是因爲有木質的“函”作包裝,且其規格很不尋常。P.2646張敖《新集吉凶書儀》稱通婚書“切須好紙,謹楷書,緊卷於函中。函用梓木、黃楊木、楠木等爲之。函長一尺二寸(象八寸弟子),函闊一寸二分(象十二時),函板厚二分(象二儀),函蓋厚三分(象三才),函內闊八分(象八節)”。尺寸有象徵意義的木函蓋好後,“即于中心解作三道路子,以五色線縛”。寫在面上的“封題函樣”是“│謹謹上 厶官閣下│全│厶官衛(位?銜?)郡姓名封白”(據P.3284),三條豎線大概就代表了五色絲線分割成的三行。其中用了“謹謹上”的最高規格,對對方加以官名閣下敬稱,自己也署明官銜郡望。中間有一個“全”字,意義不詳,但封題署“全”字者書儀中只見有給皇帝的題表函面[④]、婚書及下面將要提到的納徵版,其隆重性可知。 通婚書爲何要用黃楊木等上好的木質包裝並用最高規格的禮函呢?如趙文所說,“通婚書不是議婚,而是婚事既定後的一種形式上的禮節”,其內容雖然似乎尚屬求婚性質,但是婚書中都寫明是男方的第幾子配女方的第幾女,且有來有往,有求有報,顯然已不存在下達後還被女方拒絕的可能,這樣的婚書不會是寫在通媒的一開始,而是在談婚論嫁已經有了一定眉目之後。《唐律書儀》卷一三《戶婚律》有“諸許嫁女,已報婚書及有私約,而輒悔者,杖六十。”此條疏議曰:“許嫁女已報婚書者,謂男家致書禮請,女氏答書許啓。”可見婚書是被作爲雙方正式締結婚姻的憑證和必須遵守的婚約,甚至可以作爲法律依據,這樣的婚書恐怕是須男女雙方慎重保存的。 正因爲如此,所以據敦煌書儀的記載,婚書的遞交還應有一個正式儀式。張敖《新集吉凶書儀》(P.2646、P.3284)記通婚書要由男方“親族中揀兩兒郎有官及有[才]貌者充使及副使”,騎著不著鞍轡、青絲作籠頭、紅綠纏騣尾的細馬兩匹遞送,並帶二細婢隨同函轝,附之以五色綵、束帛、錢轝、豬羊、酒面、野味、果子、酥、油鹽、醬醋、椒薑蔥蒜等各色禮品,送至女家。而女家也有“受函儀”。須先於堂前鋪床置案,安置香爐、水椀、刀子各一。待禮物列於中庭,賓主雙方依位立好,遂有一套跪送跪接通婚書函之儀。然後“主人升堂,案上取刀子開函取書讀,讀了,如無父母則微泣三聲”。等到一切儀式結束,主人才與函使相見慶賀,並設酒飯款待,送衣服匹段給函使。 婚書的往來既然是在求婚已被接受之後採用這樣隆重的儀式,那麽,通婚書的往來具體應在什麽時間,屬於婚禮的哪一個程式呢? 司馬光《書儀》卷三《婚儀上》在“納采”條“賓授雁,主人受之,以授執事者,乃交授書”下注曰: 書者,別書納采問名之辭於紙後,系年月日、婚主官位姓名止,賓主各懷之。既授雁,因交相授書,婿家考(書?)藏女家,女家書藏婿家,以代今之世俗行禮書。 從注文所說,“婿家考(書?)藏女家,女家書藏婿家”、交相授受的禮書就是通婚書,而通婚書應當在納采時就遞送。聯繫前揭《鄭氏婚禮謁文》“納采,始相與言語,采擇可否之時”,則“相與言語”者,也就是正式接觸和送婚書。宋張綱《華陽集》卷三三《答丁宅求婚書》稱:“大婚爲萬世之嗣,具載格言;納采居六禮之先,遽承華翰。”也說明正式的求婚書名義上是與納采結合在一起。按納采在婚禮中的意義是“納其采擇之禮”,古禮的納采是要派使者送去雁。這是男家得到女家許婚後所表示的第一次禮敬和謝意,通婚書和納采結合在一起,說明這是婚禮實施的第一個步驟。 按通婚書並不在古禮規定的內容中,建中中顔真卿提到它只說是“出自近代,事無經據”(詳下),具體時間語焉未詳。很值得注意的是杜氏《吉凶書儀》在提到通婚書時又稱爲“論婚報答書”,論婚即談婚論嫁。《舊五代史》卷五四《王都傳》:“都有愛女十余歲,莊宗與之論婚,許爲皇子繼岌之妻。”宋陸遊也有“比鄰漸熟約論婚”之句[⑤]。在這個意義上講,東晉王羲之《與郗家論婚書》可能就是現今保存最早的求婚書了[⑥]。此書爲王獻之求親郗曇女,以“十一月四日右將軍會稽內史琅邪(琊)王羲之敢致書司空高平郗公足下”開頭,先歷數高祖以下五世閥閱,及子獻之等身名官爵,然後表示求婚之意,有“仰與公宿舊通家,宅陰相接。承公賢女淑質直亮,確懿純美,敢欲使子敬爲門閭之賓,故具書祖宗職諱,可否之言,進退惟命,羲之再拜”語。有意思的是這件論婚書還稱讚王獻之“少有清譽,善隸書,咄咄逼人”;這種從自詡家門到誇耀兒子的作法,似乎不免顯得驕傲,且與後世婚書的含蓄大異其趣,所以宋人《宣和書譜》說其“深自許,非徒語也”。不過此或當時風尚。《太平廣記》卷一六○《朱顯》(出《玉溪編事》)稱東晉彭州掾朱顯娶妻王氏,“朱因與話,昔欲婚杜氏,嘗記得有通婚廻書,云‘但慚南阮之貧,曷稱東床之美’”,則相形之下就比較謙虛了,然家世之比照似乎仍暗寓其中。同書同卷《秀師言記》(出《異聞錄》)載唐時崔氏曾使人“以家狀曆抵士人門”,爲孤女求“秦晉之匹”,可見講究家世仍是大族遺風。 此外無獨有偶,從史料所記王氏後代子孫王彪之所定皇帝婚書版文也能找到類似痕迹。據《宋書》卷一四《禮一》載晉穆帝升平元年,“將納皇后何氏,太常王彪之始更大引經傳及諸故事,以正其禮,深非《公羊》不稱主人之意”,“其告廟六禮版文等儀,皆彪之所定也”。所謂主人,是指女方家長。六禮版文,是自納采至親迎所用的禮文。其納采版文璽書曰:“皇帝咨前太尉參軍何琦,混元資始,肇經人倫,爰及夫婦以奉天地宗廟社稷,謀於公卿,咸以爲宜率由舊典。今使使持節太常彪之、宗正綜以禮納采。”其作爲女方回書的“主人曰”:“皇帝嘉命,訪婚陋族,備數采擇。臣從祖弟故散騎侍郎准之遺女,未閑教訓,衣履若而人,欽承舊章,肅奉典制。前太尉參軍都鄉侯糞土臣何琦稽首再拜承制詔。”此兩件書實即相當於民間的求答婚書。其間雖與前揭論婚書內容不盡相同,但是女方在回答皇帝“必俟令族,重章舊典。今使使持節太常某、宗正某,以禮問名”的問名版文時,卻有“皇帝嘉命,使者某到,重宣中詔,問臣名族。臣族女父母所生先臣故光祿大夫雩婁侯楨之遺玄孫,先臣故豫州刺史關中侯惲之曾孫,先臣安豐太守關中侯叡之孫,先臣故散騎侍郎准之遺女。外出自先臣故尚書左丞胄之外曾孫,先臣故侍中關內侯夷之外孫女。年十七。欽承舊章,肅奉典制”之答語。可見“問名”亦爲大族嫁女炫耀家世提供了機會,此乃魏晉大族重門望的共同風尚所須。史稱王彪之“博聞多識,練悉舊儀。自是家世相傳,並諳江左舊事,緘之青箱,世謂之‘王氏青箱學’。”故所作禮版繼承乃祖乃宗,猶有大族家法之遺意。 唐五代傳世史料中尚未見有婚書,所以除書儀外,我們只可從後世宋人婚書略窺其一二。宋人婚書如黃幹《知齋集》卷二四有《代劉氏女嫁鄭氏》、《大兒娶舅氏女》等婚書七首,魏齊賢《五百家播芳大全文粹》卷八六也列有問親書、回問親書、求婚書、許婚姻書、送定書等婚書數十首。當然其中並不用通婚書之名,亦不都是相同性質,但仍以通婚書爲最多,其問親、回問親或求婚、答婚即皆同於上述通婚往來。又《二程文集》卷十有《答求婚書》云: 頤啓:族望非高,聲猷弗兢,猥蒙謙眷,屢致勤誠,爰稽合姓之文,將卜宜家之慶。伏承某人性質挺立,器蘊夙成。以頤第幾女子年已及笄,義當有適,特枉緘題之,及俾交秦晉之歡,仰以深誠,敢言非偶。在姆師之訓,雖愧未閑;而箕帚之勤,願俾恭事。 婚書也可以倩人代作,例如前揭《華陽集》中《答丁宅求婚書》及《丁宅求婚書》兩首,顯然都是張綱代人之作。《山谷外集》卷十也有《代求婚書》一首,內稱: 男某早聞詩禮,逮及有家,言采蘋繁,猶虛中饋。伏承賢第幾小娘子,令德成于保傅,善聲發于幽閒,屬將有行,敢議合好。 以上所舉兩首求答婚書,顯然都有唐人通婚函書之遺意。宋人作《家禮》卷三謂納采“即今世俗所謂言定也”,言定乃言論之定,而它的主要內容就是交換婚書。如《家禮》所言,即“使者盛服如女氏……從者以書進,使者以書授主人”,“主人出延使者,升堂授以復書,使者受之謂退,主人請禮賓,乃以酒饌禮使者。使者至是始與主人交拜,揖如常曰賓客之禮,其從者亦禮之別室。”內複書即答復之書,其授書過程與張敖書儀所見極爲相似,唯書儀未言及交換之事。可見納采與婚書兩者合一,婚書的交換已成爲納采一事的主要節目。 尚存疑問的是,古禮和司馬光《書儀》既然都說納采用雁,張敖書儀中的婚書卻是由“函使”帶同各種禮物送去的。這些禮物,趙守儼先生認爲就是聘禮,那麽通婚書爲什麽要和聘禮一起送到女家,其作法又是否合乎婚禮程式呢?關於這一點,則只能是在瞭解了唐代的納徵禮後再作說明。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