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传说中的“三皇五帝”,到有史可考的夏、商、周直到今天,酒始终与国务活动紧密相连。今天标志不同级别的有“国宴”、“便宴”、“鸡尾酒会”等,而古代同样有各种规格的宴饮,并且是礼法和国体尊严的体现。儒家对次极为重视,认为是教育人民、治理国家的重要方式,是“王道”的重要内容。 佛教是反对饮酒的,无论在家、出家,都一律禁止饮用。对于酒的定义和分类,经、论、戒典多有详说。据《俱舍论》卷十四载,酒有三种:由米麦等谷类酿成的;以果实或植物的根、茎酿成的;而在上述二者都没有完全发酵时,可令人生醉的。此外,又有谷酒、果酒、药草酒等三类酒。又据《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颂》,以各种米麦酿制之酒又称大酒;以植物的皮、果、花等浆汁酿成者称为杂酒。严格地说,但凡有酒色,酒香、酒味、或仅具其一而能醉人的,不论为谷酒、果(木)酒、药酒、甜酒(蜜、糖、葡萄等酿制)、清酒,乃至酒酢、酒糟,皆在禁戒之列。 不过,佛教徒亦非绝对地不可饮酒。依律制,倘患病必须以酒为药,或饮,或含口中,或以酒涂疮,都不为犯戒。对原本嗜酒,出家后因戒酒而病痿不调的僧人,也并非不可通融,而是为其略开方便之门。尽管具体问题可具体分析,但是“不饮酒”作为行为指导规范的戒律本身却从未动摇,反对饮酒、禁止信徒饮酒的主旨始终一以贯之。 道教是现存的中国宗教中唯一的本土宗教,是在继承了中国先秦诸子百家学说(主要是道家学说)、殷商以降的鬼神崇拜和神仙方术的基础上发展形成的。道教的思想文化,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一直是中华传统文化的主要支柱之一。它与中华传统文化浑然交融为一体,但又独具有风骨。 早在道教形成之前,中国远古酒文化就已经非常发达了,以致有商纣王耽于酒色而丧国之说。中国远古神祀宗教深深浸染了浓厚的酒文化特征,不但不禁酒,而且把酒作为祭神的重要供品,甚至还设有专门掌管宗教活动中敬酒事项的官员,称为“酒人”。因此,直到现在全真道中仍有“道不禁酒”的说法;有的受过“大戒”的道士也只是吃“小荤”——吃酒、葱、姜、蒜、蛋、奶等,而且酒是可以作供品的。 早期的道教戒律并无不饮酒的条规。金代全真道兴,丘处机始创传戒制度,入道者必须受戒才能成为道士;明末清初王常月创全真丛林,全真道龙门派声势大振,该教的《初真戒律》、《中极戒》、《天仙大成》等合称“三堂大戒”,多达数百条,其中大量吸收了佛教五戒(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和儒家的名教纲常思想,对生活各方面均作出规定。这些教规中有明确的不许饮酒的戒律。教内文献,还明确了违犯这些教规的惩罚办法。 其实,道教历代仙真中也多有与酒有不解之缘者,像至今仍广为流传的八仙故事等。金代王重阳是道教全真道的创始人。他于金天眷初(1138年)曾应试武举,考中甲科,慨然有经略天下之志,然长期任征酒小吏,卒未能得志。金正隆四年(1159年)四十八岁时,自称于甘河镇酒肆中遇异人,饮以神水,授以真诀,自此假装疯颠,自号“王害风”,弃家入终南山南时村穴居修炼,开始了他立宗创教的历史。清代光绪年间著名道士李涵虚是丹道西派创始人。他自小颖悟,年青时善琴、嗜酒,陶醉于诗词文赋之中,堪称诗酒中人。凡此种种,不胜枚举。 道教对普通教徒虽然并不严格戒酒,但是坚决反对酗酒。道教重要经典《太平轻·丁部》对酒的害处有专门论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