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族概况 “蒙古”是蒙古人的自称,意为“永恒之火”。我国蒙古族有480.7万多人,主要聚居于内蒙古自治区,少数聚居或散居在新疆、辽宁、吉林、黑龙江、青海、甘肃、宁夏、河南、河北、北京等北方地区,西南地区的四川、云南等地也有少量的蒙古族居住。蒙古族起源于大约公元7世纪的唐朝望建河(今额尔古纳河)的一个部落,公元840年回鹘汗国崩溃后,这个部落的大部分人向西迁移,逐渐同突厥语族的居民相融合,形成了后来蒙古族的主要组成部分。13世纪初,以成吉思汗为首的蒙古部统一了蒙古地区诸部,逐渐形成了一个新的民族共同体。 蒙古族早期信仰萨满教,元代以后普遍信仰喇嘛教。蒙古族有自己的语言文字。蒙古语有内蒙古、卫拉特、巴尔虎布利亚特三种方言。现在通用的文字是十三世纪初用回鹘字母创制,13世纪初,经蒙古学者却吉·斡斯尔对原有文字进行改革,成为至今通用的蒙古文。 人们把蒙古族称为“马背上的民族”。他们的祖先曾骑着马四处征战,创造了英雄的业绩。他们的劳动生产也离不开马,行路离不开马,就连吃、住、娱乐都离不开马。蒙古族盛行的体育运动之一是赛马,歌唱的是骏马,跳的舞是《牧马舞》、《马刀舞》,连最有名的乐器也叫马头琴。 蒙古族牧民住房称为“蒙古包”,“包”即是“家”、“屋”的意思。蒙古包呈圆形,有大有小,大者,可容纳20多人休息;小者,也能容纳十几个人。蒙古包的最大优点就是拆装容易,搬迁简便,一顶蒙古包只需要两峰骆驼或一辆双轮牛车就可以运走,两三小时就能搭盖起来。蒙古包看起来外形虽小,但包内使用面积却很大。而且室内空气流通,采光条件好,冬暖夏凉,不怕风吹雨打,非常适合于经常转场放牧民居住和使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