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年,谕直省裁汰绿营。卞宝第言:“广西额兵二万三千,土兵一万四千。粤逆初起,不过二千人。合此巨数之兵,不能击少数之贼。广西如此,他可类推。自后发、捻、回、苗恣乱,绿营战绩无闻。今宜以渐变通营制,裁额并粮,以两饷挑一兵。如额兵一万,分二十营,一半驻守,一半巡防。无事则计日操防,有警则随时援应。绿营积习,无许复存。” 二十二年,谕:“近者户部奏请裁兵,宜汰绿营七成,勇营三成。通谕以来,惟山东陈明分限五年裁减五成,此外酌裁无几。综各省兵勇尚八十万有馀,岁饷约共三千馀万。绿营积惰,久成虚设。当兹借款期迫,弃有用之饷,养无用之兵,因之国穷民蹙。各将军、督、抚亟应定限切实裁减以闻。” 二十四年,从胡燏棻等言,裁并绿营、练勇,选练新操。时山东兵额已陆续裁十之三。至是以不敷分配,未裁之二成,仍止不裁。于是山西以汰存兵额不敷防卡之用,请增练新军数营。恭寿亦言绿营弊深,屡裁而益弱,须藉民力以辅之,宜急行团练。 二十七年,刘坤一、张之洞奏汰绿营,言:“绿营官皆选补,兵皆土著。兵非弁之所自招,弁非将之所亲信,既无恩义,自难钤束。以传舍之官,驭世业之兵,亦如州县之于吏役,欲其整饬变化,服教从风,此必无之事。况绿营将弁,薰染官习,官弁且不易教,况于兵乎!层层积弊,已入膏肓,既甚骄顽,又极疲弱,本难练成可用之兵,自非裁汰不可。惟有分年渐裁一策,不分马、步、战、守,每年裁二十分之一,计百人裁五,限二十年而竣。计成扣饷,按次销除,即以节省之饷,作缉捕营察之用。惟湖南镇筸镇,系改土归流,无土著农户,除苗产外,地皆屯田,民皆兵籍,绥靖镇亦然,请于此两镇兵额不再裁汰,但将绿营改为勇营。所裁将领,可用者改隶勇营,不能带勇者,开缺或改官。使武职无把持之弊,合天下兵出于勇营之一途。更定营名,以符名实。” 二十九年,从徐世昌等言,以绿营挑改巡警。 宣统元年,步军统领衙门疏言:“巡捕五营,原设马、战制兵万人。嗣因屡次裁并,中营现兵千五百人,内分马兵五百四十,战兵八百六十,简差战兵百人。南营兵千二百五十人,内分马兵三百二十,战兵三百三十,简差战兵百人。左营兵八百人,内分马兵三百二十,战兵三百八十,简差战兵百人。右营兵七百人,内分马、战兵各三百,简差战兵百人。惟南营汛地设巡警后,差务较简,请拨南营兵三百七十五人隶北、左、右三营,每营马兵各三百六十五人,战兵四百十人。”是年,免裁之镇筸、绥靖二镇,定议改为续备军。此外乾州、永绥、常德诸协,河溪、保靖等营,留兵各三、四百人,去绿营之名,改勇营规制,作为续备军。岳州、澧州等营,各裁将弁,存兵六十四人或至九十三人。其馀抚、提、镇、协诸营,各裁统将,一以同城将领兼统馀兵。湖北通省将领,副将五人裁去一人,参将七人裁二人,游击十七人裁五人,都司十一人裁三人,守备三十三人裁十人。其抚标各营尚未尽裁,俟分军裁汰。是年,裁江北旧役卫兵左右二哨兵。贵州绿营已裁二成,寻裁副将以下各官,归并四营,酌改六营,惟边防要地佐防军所不及者缓裁。 二年,浙江绿营裁汰后,尚馀将领三百九十九,兵七千馀,一律裁尽,收取马匹军械,改编巡防队八营。四川绿营次第裁尽,挑选精壮改练防军。湖广营已裁十成之七,一、二年后,即可裁尽。湖北自咸丰八年裁马兵改步兵,同治八、九年,先后裁撤水陆军二千一百有奇,马二百馀匹,光绪十一年以来,又裁二千九百有奇,马、步、战、守兵七千六百有奇,马八百八十馀匹,实存马、步、守兵共七千馀,马千六百六十匹,以后分年裁尽。寻湖北之汉阳协兴国等营,湖南之衡州协保靖等 营,副将以下各官,一律停补。裁福建绿营,计至宣统六年裁尽,现存将领三百八 十人,步、战、守、舵、炊、兵夫五千九百有奇。直隶绿营,于同治年间改为练军。 光绪以来,通永等镇分年裁减,至二十九年,实存马、步、战、守兵二万六千馀人。 其天津城守及葛沽、通永、通州、北塘等凡十一营,当庚子之变,溃散无馀,遂悉 裁撤。此外各营均十裁其三,复裁将弁三百十四人。其大沽六营,庚子年伤亡过甚,亦全裁之,改设巡警。 三年,直隶绿营尚存官弁七百馀,兵六千六百馀,实行裁汰,惟淮、练、巡防 各营,暂仍其旧。四川关外原设台兵,向由绿营拨派,共三十九台,将弁兵丁,一 律裁撤。福建绿营,豫定裁尽年限,所节之饷,编练巡防队。江西亦拟裁尽绿营。 甘肃边要,陆军尚未成镇,仅存马、步、守兵万七千馀,资其防制之力,暂从缓裁。 山西绿营所存无几,分三年尽裁之。江南绿营亦然,惟徐州镇标缓撤。山东以全裁 绿营情事窒碍,因请缓裁。广东绿营,三江、崖州二协,儋州营,督标中营均免裁。其馀十减其四,将领五百馀,除边要及兼防营之缺缓裁,馀悉停补,改练陆军。广 西绿营,自光绪二十九年裁后,仅存抚、提标将领五或四人,兵四五十人,左江、 右江两镇将领各二人,兵各二十人。此历朝裁兵大较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