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奸的基因 在中日关系的话题中,有一个沉重的词总是绕不开去:汉奸。 虽然李安的影片《色戒》令国人更多走出对汉奸的脸谱化观感,但在华语世界中,无论奉行何种意识形态,“汉奸”依然是皆云可杀的,网络上愤青们骂人最狠的词就是“汉奸”。 究竟什么是“汉奸”,这其实如同“正义”一样,是一个伸缩弹性很大的词。被日本人逼着签二十一条的袁世凯,曾被骂为汉奸;拿了卢布依靠苏联力量北伐的孙文,也曾被骂为汉奸;国共两党在抗日战争中更是频繁地互指汉奸,如同此前互指为匪一样;甚至光复后,沦陷区的百业百姓都被带了“伪”字头,连学生也被称为“伪学生”,不予承认“伪学历”,因此引爆学潮,培养了一群革命事业接班人。现如今,汉奸更是籍着网络的光速,而成为新时代的使用频率极高的中文词汇之一。对于一个自甲申年来饱受300多年外族入侵和内部争斗的民族,标准并不严密、执行更具弹性的“汉奸”自然是十分高产的。 将误国、卖国的责任一骨脑儿归咎于“汉奸”(在汉奸本身或许是咎由自取),某种程度上是对集体责任的最好规避。这与古代的归咎于“女人误国”的手法是一致的,“十四万人齐解甲,宁无一人是男儿”,花蕊夫人的千古绝唱不仅骂尽天下窝囊儿郎,更也揭开了“大多数”对责任的推卸本能。 欧洲历史上,对待“汉奸”还是很宽容的。原则上多将战争当做职业军人们之间的争斗,“民众根本不需要惧怕敌人的剑”,平民服从并协助占领军,不被看作是卖国行为,只需要向胜利的一方缴纳该缴纳的一切,变化的无非是换了个收租人而已。战争中各方的民众都有服务过占领军的经历。 在这一“战争与平民权利”的研究领域,最有成就的学者是曾长期担任巴解组织外交官员的卡玛纳布丝(Karma Nabulsi)。这位看惯了血与火征战的女性,在《战争的传统:占领、抵抗和法律》(Traditions of War: Occupation, Resistance and the Law)一书中,以历史学的方式分析了欧洲战争哲学及其法律层面上的演变。她认为,大多数愿意主动做顺民的,往往是一个社会的中上阶层,这些既得利益者对内的惧怕远远大于对外,而他们的自愿合作,也基本被占领当局认为是对己有利而加以扶持和推动。 如我们借用卡玛纳布丝的理论,或许有助于解释中国曾经的遍地“汉奸”:当一个社会的精英阶层为了私利放弃抵抗(或抵抗不力),谁能有权利指责那些不得不在占领军的刺刀底下做顺民,以换取“生存权”这一“基本人权”的草根阶级呢?谁又能阻止野心家们打着民族解放的旗号,拥寇自重、拥寇自肥,而欲行改朝换代之实呢? 在卡玛纳布丝的故乡巴勒斯坦,法塔赫和哈马斯也展现出了“外战外行、内战内行”的本事,这似乎说明,在政治生态没有民主的基础上,抵御外侮往往只能成为有识者的泣血之痛和野心者的廉价借口而已。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