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官方盘剥,商利受损 官商合作恶化的第二个原因,是清政府洋务派官僚大肆盘剥商股,使商人遭受严重损失。如1887年龚寿图整顿上海机器织布局,强令老股东必须在3个月内每股(100两)加银30两,逾期不交,则3股并为1股。当时被迫如期加银的约有1600股,另有1300股因未加银而蒙受重大损失。1893年织布局被焚,盛宣怀奉命主持清理旧欠和规复新厂,以所剩地产、烬余物料等折价摊还旧股东。股东不仅多年未得股息,而且股本仅收回二成。新厂建成后,盛宣怀还将26万余两官款损失转嫁给新股东,命“每出纱一包,捐银一两”。 不仅如此,清政府还经常强令企业报效,随意提取企业资金。招商局承担的军运,均不敷成本。赈捐、筹防捐动辄一二万两,慈禧太后做寿更报效5万余两。电报局在还清垫借官款之后,仍常年免费收发官电作为报效,以至赔累不堪。经多方请求,才改为半价收费。漠河金矿从1889年开办到1895年,报效军饷累计达85万余两,有时甚至不得不动用企业的公积金。 许多洋务官僚也利用职权擅自动用企业资金,如果说李鸿章经常提取某企业的资金尚大多是为了挹注其他企业,更多的官僚则是为谋取私利。如龚寿图利用冒领的8300余两织布局公款,收买各处股票以投机渔利,后因银根吃紧股票价格下跌,他又以借押款的名目,将损失推归于企业,这势必损害商股的利益。经元善曾愤怒地说:“移借局款,贩卖股票,龚道实躬自蹈之。”袁大化主管漠河金矿,两年内仅以“花红”名义,就分取了盈利7万余两。更令工商业者失望的是,许多官督商办企业最终或沦为官僚私产,或被外国资本兼并,或被收归官办,“致商民百万资本尽付东流”。 清政府和洋务官僚的盘剥侵吞,对商股是一种公开勒索,激起了广大工商业者的强烈不满,两者合作关系的恶化也势所必然。郑观应曾指出:“轮船电报开平矿,创自商人尽商股。办有成效倏变更,官夺商权难自主。……名为保商实剥商,官督商办势如虎。华商因此不及人,为丛驱爵成怨府。”这几句话可谓生动地描述了工商业者对官督商办的认识与心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