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军户承担兵役的补偿,政府在赋役方面对军户实行豁免和优待。元代百姓的赋役负担,主要有税粮、科差、杂泛差役、和雇和买四项。汉军军户和探马赤军户从事农耕者,免缴四顷地的十二石税粮;新附军户有土地的,因国家已供给军人装备和口粮,所以要按亩纳税。从事牧业的探马赤军户,比一般牧民的“抽分羊马”(向政府缴纳一定数额的羊马)稍轻一些。一般牧民的畜群一百口即抽缴一口,不到一百口的则满三十口即抽分一口。军户不到百口免抽。和雇和买探马赤军户不承担,其他军户区别对待,富有者承担,贫因者可免。科差与杂泛差役,军户均予豁免。 忽必烈即位后,实行军民分治政策。原来的汉军奥鲁,均从汉军万户的管辖下分出来,先在各路设专职官员管理,不久即规定各路、府、州、县的管民官兼领奥鲁。探马赤军中的奥鲁官,仍负责管理军户事宜。建立蒙古军都万户府后,各万户府之内专设奥鲁总管府,千户所下设奥鲁官。元朝中期,总管府与奥鲁官先后撤罢,由都万户府下属的万府、千户所直接管理探马赤军户。军户的管理,探马赤军军户归之于军队系统,汉军军户归之于地方行政系统,这种情况实际上是元朝政府推行民族歧视政策的表现。新附军军户由所在地的管军军官直接管理,没有设置奥鲁。奥鲁的主要职责是调发军人服兵役,征取出征、出成军人的封椿钱,协助审理军户的“奸盗诈伪”等案件。 军户制的实行,可以保证国家有稳定的兵源,又可以维持一支庞大的军队页使政府负担不致过重。但是,军户制也有许多难以克服的矛盾。军役负担过重,再加上军官的残酷剥削和压迫,常常导致军人逃亡和军户破产。到了元朝中期这种情况愈来愈严重,军户制受到破坏。到元末农民战争前夕,军户制已经完全崩溃。 探马赤军 蒙古和元朝的一种军队。蒙古国时期,从各千户、百户和部落中拣选士兵,组成精锐部队,在野战和攻打城堡时充当先锋,战事结束后驻扎镇戍于被征服地区,称为探马赤军。与蒙古军由各自千户的士兵编成不同,探马赤军是由各部拣选的士兵混合组成的,因而《经世大典·序录》上说:“探马赤则诸部族也。”1217年,成吉思汗命木华黎攻金,从兀鲁兀、忙兀、札剌亦儿、弘吉剌、亦乞烈思五个蒙古部落的各千户、百户中,挑选矫捷有力的士兵组成五投下探马赤军。这支部队颇立战功,驻屯中原。窝阔台汗时,命搠里蛮(又译绰儿马罕)出征波斯,作探马赤军留在该地镇戍;也速迭儿征高丽,在那里作探马赤军镇守。有元一代,始终保持探马赤军的建制。“探马赤(tammaci)”意为“探马官”。对“探马”一词,学界考释甚多。有的认为此即汉语“探马”,指先锋;有的认为“探马赤”来自突厥语“达摩支”(泛称达官,见《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也有人认为来自契丹语“挞马”(扈从官,见《辽史·国语解》);还有的认为来自蒙古语语根tama,意为“收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