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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洗礼下的明末女性:从惨遭蹂躏到自觉抗争(1)

http://www.newdu.com 2018-01-15 中华历史网 佚名 参加讨论
   战争使女性在肉体与精神上都受到了惨痛的伤害,其权益丧失殆尽。历经劫难的妇女进行了本能的抗争,甚至拿起武器, 勇敢地捍卫自己的权利。
    明末清初,社会动荡不安,各种势力较量整合,此消彼长。农民军与明政府展开殊死搏斗,最终推翻明朝统治;满族入关后的攻城掠地,战火蔓延全国各地;南明王朝及各地人民顽强抗清。持续不断的战争,严重破坏社会生产力,极大危害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女性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在战争中遭到了残酷的蹂躏。学界对战乱时期女性命运关注较少,本文通过对明季战争中女性受害状况考察,管窥战争给人的身心发展所带来的极度伤害。
    明末以来, 频繁的灾荒几乎连年不断。
    崇祯年间, 陕西、山西、河南等地爆发了严重的蝗旱灾害。伴随着天灾而来的是人祸的加剧,百姓承担的赋税有增无减,“三饷”加派就是例证。地方恶势力乘机鱼肉百姓,崇祯八年颖州土匪王本仁纠集一二百人,诬蔑砖桥集居民刘世临等为寇,将其妻女侮辱并掠其财物殆尽。地方社会秩序的失控,使贫苦百姓陷于水深火热之中,崇祯十六年河南各地遍布土寇,大者数万,小者数千。无序而混乱的社会,迫使百姓纷纷逃离家园,时人陈子龙描述这一惨况为: “小车班班黄尘晚,夫为推,妇为挽。出门茫然何所之?青青者榆疗我饥,愿得乐土共哺糜。风吹黄蒿,望见垣堵,中有主人当饲汝。叩门无人室无釜,踯躅空巷泪如雨。”
    社会动荡不安,使人口急剧下降, 康熙《武安县志》卷18《艺文志》载, 崇祯十四年河南武安县“原编户口10035户,今死绝者8028户;原编人丁20325丁, 今逃死者18450丁。”人口特别是农村青壮劳动力的锐减,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造成全国性粮食价格的骤涨。这在战区表现尤其明显,崇祯十五年农民军包围开封数月,城中粮价高达一斗米十余金,升粟卖至万余钱的天价,能充饥的水草每斤都卖银1两、水中红虫每斤800到3000钱不等、屋上瓦松每斤200至1200钱;《江变纪略》载赣州被围时,一斗米涨到六金,最后即使一斗60金的价格也买不到一粒米; 甚至在边远地带的四川雅州地区,据《客滇述》载顺治四年粮价也高达一斗米十数金。为了生存,人们饥不择食,江南一些地区以黄白土和石屑为食,不几天就因腹胀下坠而死;四川汶川地区出现掘食冢中枯骨的惨剧。
    当所有的充饥手段被用尽仍不能解决食物来源时,食人行为开始出现。起初,人们有限度地食用死人肉,将死人肉杂以家禽肉食用。战争时期的食人行为,女性往往是首先被食对象,据《资治通鉴》卷220《唐纪三址六》记载,安史之乱时,叛军围攻雎阳,守将张巡、许远坚守城池,当城中无任何充饥物料时,“巡出爱妾,杀以食之,远亦杀其奴,然后括城中妇人食之,继以男子老弱。”这种先食女人再及男子成为后来战乱时食人的一种范例,女性被食是出于个人自愿还是被迫,我们无法得知。但史料中告诉我们的,往往是女性的主动请缨,如清初李定国围攻广东新会,城中粮尽,守城将士杀人以为食,有近万人被杀充作食粮。有莫氏妇,其公婆将要被食,妇叩头请求代公婆死,被烹杀;又有李氏妇,“守者将食其夫, 妇泣曰: 夫未有子,若杀之,是绝翁姑后,即余亦终无子也。请食我乎?守者烹之而归其夫。”
    民国《新会县志·烈女》对此大加褒奖道:
    “城中屠人以食,此皆女代父,妻代夫,媳代姑者也”。据美国学者郑麒来研究,传统中国人认为,在人肉中,儿童肉最好,其次是妇女,最后才是男人。这一传统看法,可能是女性被首先食用的关键。
    到了后来,食人对象已不限于女性,所有人都可能成为被食对象,“惟以杀人为食”。《汴围湿襟录》记载, 汴州被围时,粮草尽绝,家家闭户,白天行人断绝, 有僻巷孤行者, 多被在家强壮者拉而杀之,分肉而食。“居民虑不自保,先将仆婢自杀而啖。”《客滇述》记载,清初四川地区战祸不断,饥馑严重,人刚死倒地,肉立刻会被人割去食用。成都身强力壮者聚集几百人,掠人而食,“若屠羊豕然。”江西赣州被围数月后,食人行为充斥整个城市,以至街道上“非十五成群不敢行”。顺治初年,郑成功包围漳州城达半年之久, 城中粮尽, 杀人为食,“至有妇女群击男子而分食其肉者”。这些惨象随着战火的推进而逐渐蔓延到全国各地。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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