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飞杀舅这件事,南宋徐梦莘所编《三朝北盟会编》一书写得明白,该书博采众史,校正细致,绝非瞎编。这本书里还写道,岳飞杀死舅舅之后,仍然不解气,于是“碎割之归”(参见《三朝北盟会编》卷144)。就是说,又肢解了他舅舅的尸体,将其剁为肉酱。 坦白讲,如果上述记载完全属实的话,那么岳飞这人也太狠了点儿———你舅舅要杀你,你反过来杀他,还可以算得上是正当防卫,可是杀完也就得了,干吗要把人家剁碎呢?甭说他是您舅舅,即便是一外姓旁人,也不能做这么绝不是?别急,岳飞做得最绝的还在后头呢。 那是宋高宗建炎四年(1130),金军进犯泰州,岳飞奉命在泰兴县柴墟镇南霸塘阻挡敌军,掩护百姓转移,当时他率领二百名战士坚守阵地,从十一月初三结营,到十一月初七撤军,前后奋战了五天五夜。这五天五夜里面,战士们要想填饱肚子,每人每天至少需要四升大米,换言之,岳飞他们必须存够四十石的粮食,才能保证有劲杀敌。倒霉的是,岳飞奉命进军泰兴时,只带了十石粮食,到第二天头上,他们的行军灶就揭不开锅了。按理说,这时候长江南岸的军需官应该赶着过江,把粮草什么的源源不断地送上前线,但是那时候情况特殊,四面八方全是金兵,军需供应已经被截断。怎么办呢?岳飞一想,不能白白饿死,没有粮食,何不从金兵身上打主意?于是乎,他命令战士们,再杀敌的时候,不仅要把敌人的脑袋带回来(带脑袋用于记功,谁砍掉的脑袋越多,谁的功劳越大),还要尽可能带回来敌人的胳膊和大腿……(参见《金佗稡编》卷25) 众所周知,岳飞曾经填词,调寄《满江红》,所谓“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看来这句不是写意,而是写实。 在过去,“人道主义”这个词儿并不流行,当时比较流行的是忠君爱国。相信那时候在岳飞心里,拿敌兵的尸体当干粮,并无道义上的过错。 //--> 在岳飞之前,宋朝有大将叫王彦升,此人驻防宁夏,逮到不听话的党项人,一般都是活吃———把人捆住,拴在桌子腿儿上,喝一口酒,咬掉一只耳朵(参见《宋史》卷250)。北宋的文人墨客提到这一点,非但不觉得王彦升残忍,还有点儿以他为豪的意思(参见《渑水燕谈录》卷9)。没别的,这全是教育的作用,对于那时候的人,这行为甚至值得称颂。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