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南宋政府为解决财政危机所采取的措施 要想彻底解决财政危机,就必须对大土地所有制进行有效遏制。早在渡江之初,南宋政府就下令重征两税,实行经界法,甚至有人主张禁止土地买卖:“宜仿古井田之制,使民一夫占田五十亩,其有羡田之家毋得市田;其无田与游惰末作者皆使为隶农,以耕田之羡者。”这仅仅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大地产的发展,虽然稍稍缓和了阶级矛盾,但大量趁乱其侵夺土地的豪强是南宋政府为维持统治所必须予以合作的力量,南宋政府是不敢得罪他们的。南宋末年,限田的呼声又开始高涨,贾似道以“摧兼并”为名,推行“回买公田”,但同样遭到官僚地主的强烈反对。“回买公田在浙西实施后,大臣们借星变之机,纷纷要求退还所买田以收人心。”而且“公田法”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官吏滋生腐 败,乱估民产,不分对象地征购田产,损害了小农和一般地主地利益。并且公田租税高,最为民害,佃种之人倍受剥削。南宋在外族的强大军事压力下,政治上相对于北宋出现了倒退:士大夫阶层也出现了堕落的迹象,大部分士大夫的无耻和自私已使他们将个人利益置于国家利益之上。土地问题无法解决,使南宋政府从根本上解决财政问题的可能性完全消失。 虽然回避了根本性问题,但南宋政府也采取了一些措施来挽救摇摇欲坠的财政。南宋政府“内则牵于繁文,外则挠于强敌,供亿既多,调度不继,试不得已,征求于民。”缓解财政危机的最简便易行的方法仍旧是增加赋税。而增加财政收入的途径主要有二:一、增创新税,或扩大旧税的征敛额,直接取之于民;二、“遮藏讳避而暗取之”。 1、从传统的二税来看,从北宋其一直是财政收入的主要部分。高宗渡江后不久就重新开始征收二税,而后又附征“二税加耗”。建炎初,“本朝两税之数,视唐增至七倍。”由此可见二税的重要地位和农民负担的沉重。随着土地兼并的加剧,小农大量破产,沦为佃农,免税土地增加,二税的来源日渐枯竭。“邸第戚畹、御前寺观,田连阡陌,亡虑数千万计,皆巧立名色,尽蠲二税”。南宋政府迫切需要开辟其它税源,从南宋初期开始征收的新杂税有: 经总制钱:高宗时恢复北宋末年镇压方腊起义是征收的经制钱,并新征总制钱,两钱此后成为定例,在税收中的地位也逐渐提高。绍兴十年,委任各州通判专管经总制钱,年入达一千七百二十五万贯,占当时税收总额的四分之一强。 月桩钱:南宋初期,月桩钱是军费的主要来源,绍兴十七年达四百五十三万余贯,以后屡有蠲免,至宁宗嘉泰二年仍有三百九十万贯。 僧道免丁钱:绍兴十五年开始,分十五千至两千凡九等,每年约五十贯,其征收的对象原本为在当时占有大量田地的寺庙宫观。但有些大宗 教地主因受到南宋皇室的宠幸而蠲免,地方官为完成税收指标而将这部分钱转嫁给了普通农民。 东南折帛钱:建炎三年春,两浙转运使王琮上书建议浙东、浙西二路上供和买夏税绸捐,每年计一百一十七万七千八百匹,每匹折钱两千。后来直接征收钱币,不给任何补偿。 提称钱:绍兴四年,益、梓、利三路茶盐及租亩官田应输钱引者,每千钱加三十,每年计四十三万贯。 两川激赏捐:南宋初年,四川是抗金的战略要地。南宋政府于建炎四年,命四川安户等输纳以助军常,每年约三十三万匹。 2、除了增加税种的方式增加税赋外,南宋政府还通过改变北宋时的部分赋税政策暗中敛财。例如,北宋时的和买、合籴制度是一种有偿征购,政府或给钱、或给盐引予以补偿,但这些在南宋后都变成 “白配之赋”,完全成为附加税。此外,还有在征收粮食时加大量器,利用折变制度进行剥削。绍熙元年,“今之为绢者,一倍折而为钱,两倍折而为银。”捐税越折越多,在无形之中,南宋政府的财政收入也是水涨船高。绍兴时,秘书监杨万里上奏:“民输栗于官谓之苗,旧以一斛输一斛,今以二斛输一斛矣。输帛于官谓之税,旧以正帛为税绢,今以绢外有和买矣。旧和买官给其值,或以钱、或以盐,今皆无之。又以绢估值而倍折其钱矣。旧税亩一钱输免役一钱,而又有月桩钱、版帐钱,不知几倍于祖宗之旧,又几倍于汉唐之制乎?”《宋史》的《食货志》中有大量减免赋役的记载,但从长期趋势和全国范围来看,南宋的赋役一直呈增加趋势,即使偶尔蠲免田租,南宋政府也可获得大量其他收入。 3、北宋的禁榷收入在财政中居于和两税并驾齐驱的地位,到了南宋,随着版图的缩小,可征税的土地也随之减少。北方大量人口南渡,再加上人口的自然增值使南宋人口仍然维持在一个较高水平。禁榷收入,作为一种事实上的人头税,税源极其稳定,南宋政府对其也格外重视。南宋的征榷项目基本沿袭了北宋,主要有茶、盐、酒、矾等几项,涵盖了最为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南宋初年,局势混乱,两税无力开征或无法输往朝廷时,政府开支几乎全部出自盐榷,“南渡立国,专仰盐钞”。当南宋政权稳定下来后,禁榷收入牢牢地占据了财政的半壁江山: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