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部队出征的情况下,宋朝对留守军营的家属,还是采取了一些安置措施。 首先,对遇有特殊困难的军士家属,给以特别恩赐。如咸平五年(1002年)七月,真宗要求“诸州因霖雨坏营舍,有军出家属在营者,赐缗钱”。 其次,军士外出征战期间,军俸由家属领取,以便养家糊口。宋神宗时,在禁止克扣军粮的批示中曾提到,“出军家口亏减尤多”,说明士兵家属在领取俸粮时,常仓吏减扣。南宋后期李曾伯也说:“军身出戍,老小在家,生券、家粮官给两分。”但不管怎么说,士卒出征后,由家属领取俸禄,这样其生活就有了基本保证。 其三,对生活困难的驻军家属政府给以照顾,有病者官为看病,死亡者官为埋葬。如仁宗宝元二年(1039年)二月七日,辅臣张士逊等言:“禁兵西戍,其家属在营者多贫穷。”结果,仁宗“出内府钱十万贯付有司以济其家”。康定元年(1040)四月九日,诏:“在京诸军戍边者,其在营家属令人内,内侍省每月一次,选差内臣三二贯就营存问。有疾者,令翰林祗候看验,死丧无亲属者,官为殡埋。其外处,令本属官差人依此存恤。”宋孝宗隆兴元年(1163年)四月一日,亦诏:“令淮东西、湖广总领所将镇江、建康、江州、鄂州、荆南等处,见今差出屯戍官兵在寨老小的实数目依例支给犒设,使臣一贯文,军兵七百文。” 三、宋代军人优抚保障政策的作用与影响 宋代军人的优抚保障政策,其作用和影响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宋代军人的优抚保障政策,是两宋特定历史时期的需要,它体现了宋朝政府对军队工作的重视,有助于提高军队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两宋时期战争不断,不论是北宋时期与辽、西夏的战斗,或是南宋时期同金的对峙,都需要军人到战场去厮杀,加强对军人的优抚和保障,是这一特定历史时期所必需的。当然,宋代所实行的军人优抚保障政策,在不同程度上起到了稳定军心,鼓舞部队士气,提高军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增强国防力量的作用。 其二,宋代军人的优抚保障政策,在中国古代军人优抚保障史上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对后世产生了重要影响。中国古代对军人的优抚,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开始了,其后历代都不同程度地对军人实行了优抚政策,但对军人真正较为系统的优抚保障政策是从宋代开始的。宋朝的建立,使我国古代的优抚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随着兵农合一的府兵制在宋代被募兵制所代替,军人成为一种职业,因而与之相适应的优抚保障制度也得到了发展。宋朝除了继续实行前代存在的士兵残疾、阵亡的优抚政策外,还增加了解除军人后顾之忧的保障措施,如对裁汰军人的安置、军人的疾病与受伤救治和军人家属的安置等,特别是宋朝对裁汰军人以及军人家属的安置是以前朝代所没有的。 同时,宋朝的军人优抚保障政策,对明清产生了重要影响。特别是清朝除了继承宋代的军人优抚保障政策外,还进一步增加了军人在政治参与上的优待,阵亡军人的祭奠与褒扬和军人退役后的恤赏安置等,使军人优抚保障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