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东晋都督诸州军事的军事权力 东晋国家设置都督诸州军事的目的,主要是负责军事防卫。因此,都督诸州军事主要是军事职官,其权力主要表现在军事上。当时都督诸州军事的军事权力主要表现在以下诸方面: (一)都督诸州军事可以指挥国家任命的领兵将军和隶属都督。先看都督诸州军事对领兵将军的指挥。众所周知,东晋时期,已经形成比较完备的将军制度。国家既可以使将军作为称号,象征官员的地位,也能够任命一些将军率军作战。关于东晋将军率军作战的事例多见。如《晋书》卷六《元帝纪》:“石勒将石季龙围谯城,平西将军祖逖击走之。”对于这些率军的将军,都督诸州军事可以在国家的指令下,行使军事指挥权。《晋书》卷六七《郗鉴传》:“及陶侃为盟主,进(郗)鉴都督扬州八郡军事。时抚军将军王舒、辅军将军虞潭皆受鉴节度,率众渡江,与侃会于茄子浦。”就是明显的事例。 东晋都督诸诸州军事对于隶属型都督诸州军事也有军事指挥权。如前所述,东晋国家设置了沔中和益州这类隶属型的都督诸州军事。这些隶属型的都督诸州军事,主要是在军事上接受其上属的都督诸州军事的指挥。例如,都督荆州诸军事庾亮奏请毛宝“为辅国将军、江夏相、督随、义阳二郡,镇上明。又进南中郎。随亮讨郭默”。(注:《晋书》卷八一《毛宝传》。)这是隶属都督随从荆州都督诸州军事出兵作战的一例。又如,为防御苻坚进犯,桓“豁表以梁州刺史毛宪祖监沔北军事,兖州刺史朱序为南中郎将、监沔中军事,镇襄阳,以固北鄙”。(注:《晋书》卷七四《桓彝传附桓豁传》。)可见,隶属型的都督诸州军事在军事行动上,是要完全服从其上属都督诸州军事的号令的。 (二)都督诸州军事对都督府军队和都督区中的州郡兵具有指挥权,同时在都督区中具有征奴为兵的权力。东晋时期,国家在设置都督诸州军事时,就为其规定了都督府的设置。《晋书》卷六《元帝纪》:“以尚书戴若思为征西将军、都督司、兖、豫、并、冀、雍六州诸军事、司州刺史,镇合肥;丹杨尹刘隗为镇北将军、都督青、徐、幽、平四州诸军事、青州刺史,镇淮阴。”这里提到的“合肥”、“淮阴”都是军事重镇,也是都督府所在地。东晋时期的都督府,也称军府。它既是都督诸州军事的指挥中心,同时在都督府所在地也集结都督诸州军事必需的军队。《晋书》卷六七《温峤传》载温峤上疏:“诸外州郡将兵者及都督府非临敌之军,且田且守。”据此可知,在都督府所在地集中的军队,不是州郡兵,而是由都督诸州军事直接指挥的。这些军队与都督诸州军事有特殊的关系。都督诸州军事有这些军队为基础,这正是他们军事指挥权实现的保证。 东晋都督诸州军事不仅拥有必需的都督府军队,而且可以征发州郡兵出征作战,并且,对都督区中各州郡的士兵具有指挥权。东晋国家为保证都督诸州军事所需要的兵员,还赋予都督诸州军事在所辖都督区中有征奴为兵的权力。东晋时期,当时国家依然实行世兵制,来保证士兵的来源。但是由于战争的频繁,世兵制已经很难保证国家对军队士兵的需要,因此必须要有其他的士兵来源作补充,因此,当时国家授予都督诸州军事一些新的集兵方式。其中征奴为兵就是其中重要的方式之一。《晋书》卷七七《何充传》:“于是征(何)充人为都督扬豫徐州之琅邪诸军事、假节,领扬州刺史,将军如故。先是,翼悉发江、荆二州编户奴以充兵役,士庶嗷然。充复欲发扬州奴以均其谤。后以中兴时已发三吴,今不宜复发而止。”可见,都督诸州军事征奴为兵,就是将都督区内国家编户拥有的奴隶,征发为都督诸州军事用来作战的士兵,可以扩大士兵的来源,保证有比较充足的作战土兵。 (三)都督诸州军事具有不同等次的军事惩罚权。东晋都督诸州军事的军事惩罚权,是通过当时国家授“节”体现出来的。《晋书》卷二四《职官志》:“及晋受禅,都督诸军为上,监诸军次之,督诸军为下;使持节为上,持节次之,假节为下。使持节得杀二千石以下;持节杀无官位人,若军事,得与使持节同;假节唯军事得杀犯军令者。”可见,东晋国家是将“节”分为“使持节”、“持节”、“假节”三等次,都督诸州军事持不同的“节”,具有的军事惩罚权也是存在差别的。正因为如此,东晋国家充分注意到在对都督诸州军事授节时的等次区分。下面根据《晋书》记载,将东晋“都督”、“监”、“督”各等级的都督诸州军事持节情况列表如下(见表一): “都督”等级都督诸州军事持节情况表 (表一) 节的等次 持节状况 史料出处 使持节 (应詹)迁使持节、都督江州诸军事、平南将军、江州刺史。 《晋书》卷七○《应 詹传》 持节 迁都督江荆梁益宁交广七州扬州之义成雍州之京兆司州之河东军 《晋书》卷七四《桓 事、领护南蛮校尉、荆州刺史、持节。 彝传附桓冲传》 假节 迁(庾)亮都督江、荆、豫、益、梁、雍六州诸军事,领江、荆、 《晋书》卷七三《庾 豫三州刺史,进号征西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假节。 亮传》 “监”等级都督诸州军事持节情况表 节的等次 持节状况 史料出处 使持节 以建武将军、吴国内史荀羡为使持节、监徐兖二州诸军事、北中 《晋书》卷七《成帝 郎将、徐州刺史。 纪》 持节 以吴兴太守谢万为西中郎将、持节、监司豫冀并四州诸军事、豫 《晋书》卷八《穆帝 州刺史。 纪》 假节 桓冲监江州荆州之江夏随郡豫州之汝南西阳新蔡颍川六郡诸军事、 《晋书》卷八《哀帝 南中郎将、江州刺史,领南蛮校尉,并假节。 纪》 “督”等级都督诸州军事持节情况表 节的等次 持节状况 史料出处 使持节 (诸葛长民)进位使持节、督青扬二州诸军事、青州刺史,领晋陵 《晋书》卷八五《诸 太守,镇丹徒。 葛长民传》 持节 (何无忌)迁会稽内史、督江东五郡军事,持节、将军如故。 《晋书》卷八五《何 无忌传》 假节 (邓岳)迁督交广二州军事、建武将军、领平越中郎将、广州刺 《晋书》卷八一《邓 史、假节。 岳传》 由以上三表所示可知,在东晋都督诸州军事的“都督”、“监”、“督”各等级中,当时国家都可以授予“使持节”、“持节”、“假节”,也就是说,尽管东晋都督诸州军事等级有差别,可是,国家赋予其军事惩罚权,却没有差别,完全根据军事行动的需要来确定。东晋国家可以授予都督诸州军事“节”,也可以收回所授的“节”。都督诸州军事作战失利,一般都要被国家收回所授的“节”,也就是说,国家可以剥夺其军事惩罚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