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中军号和散官序列整齐而严谨,这十分引人注目:除了最高一级的正九命外,各个品级都列有4个散职,它们包括2个军号和2个散官。此前任何一朝官品中的散秩排列,都没有达到这么严整。可见西魏在规划官品时,对军号和散官曾经有过专门的研讨。不过各级的2个军号和2个散官的排列次序,《周书》、《北史》和《通典》却不尽相同。以正八命为例:
《周书》是先列军号、后列散官;《北史》和《通典》,则以军号与散官相间,采取“一军号、一散官、一军号、一散官”的排序。进而《北史》和《通典》依然同中有异:在官名涉及左右之分时,《北史》一律以冠“右”者居前,《通典》则先之以“左”而后之以“右”。对这“左右”问题,周一良先生指出北周官制以“右”为尚[2],我们也能提供更多证据来支持和深化这一看法。[3]总之,《通典》于此有误,《北史》的记载则是可取的。王仲荦《北周六典》卷9“散官”部分依照《通典》以“左”居前,略失稳妥。 至于对《北史》、《通典》军号与散官的交错排列,周先生认为:“古代石刻署列人名官名有时分别为上下两列,上列读尽然后接下列。后人钞录时往往误上下列为一行。以前引七命从类诸官为例,原本格式应是冠军将军与辅国将军以类相从,并列为上排;而太中大夫与中散大夫等文散官并列为下排。钞录者不解,于是以下列之太中大夫连上列之冠军,而下列之中散大夫遂与上列之辅国相连。其他各命亦皆类此。《北史》与《通典》官名次序之杂乱,当皆由此致误,不如《周书·卢辩传》之正确也。” 这个论断无疑很有启发意义。同时,在九命18级的各个等级中还列有其他官职。这尤以《通典》所载为详,在四、五命以下,有时一级上的职事官名达上百种。在众多官名中,上述军号、散官却总是每级4个官名,以一军号、一散官的次序记于一处、自成一类,从而与诸地方官、府佐、职事官等区分开来。我们认为这种“两两相间”或“一武一文”的排序,并不仅仅是一种“杂乱”,它有其特殊意义。《周书》采用了“左、右光禄大夫”一类笼而统之的叙述,这无疑是一种简化记法;不过它简而不明,使《北史》那种相间排列的意义,隐而不显了;而从这种排列中,我们本能推导出某些很有意义的事实。也就是说,我们认为《周书·卢辩传》的简化记法颇为不妥,而《北史》、《通典》,在这一点上反倒是可取的。 那么,从这种“一武一文”的相间排列中,究竟能推导出些什么东西呢?我们的回答是,能够推导出上阶和下阶的存在。以正八命为例,骠骑将军与右光禄大夫,我们认为构成了上阶;车骑将军与左光禄大夫,我们认为构成了下阶。同理,就周先生所举的从七命而言,冠军将军之所以与太中大夫相联,是因为它们共同构成了上阶,辅国将军之所以与中散大夫相联,是因为它们共同构成了下阶。 让我们从表中的高端始。在正九命中,柱国高于大将军,二者显然分别构成了上阶与下阶;在从九命中,骠骑大将军高于车骑大将军,二者显然也分别构成了上阶和下阶。直到这份表的下端的从九命一级,其中武威将军、淮海都尉为上阶,而武牙将军、山林都尉为下阶。也就是说,《北史》、《通典》“一武一文”的排序,看上去是一种混淆文武的“杂乱”,其实却有其道理。据此而排列出上述军号散官表的并不“杂乱”,反倒是井然有序。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