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论 西汉时期的军队,由中央军与地方军两部分组成。所谓中央军,在汉代谓之“南军”与“北军”(魏晋时期谓之中军),即由中央政府直接控制、统辖和指挥的军队,其主要任务是宿卫京师,边境有事,则命将率之以御敌寇。所谓地方军,则是由地方各郡国主管、训练、征集和屯驻的军队。因为西汉郡、国并设,各郡、国都有一定数量的军队,故又称“郡国兵”。当州一级成为地方行政机构并掌握军队时,又可称之为“州郡兵”。因此,不论“郡国兵”还是“州郡兵”,都有地方军的性质。不过在西汉时期,由于“州”还没有成为一级地方机构,所以一般称为“郡国兵”;到东汉中期以后,由于“州”一级机构日益成为地方行政机构,“州郡兵”的名称才多了起来。 西汉时期这种被称为郡国兵的地方军,在来源、征集方式、服务期限、调遣办法等方面都同中央军相同。凡是全国范围内的成年男子都有当兵义务,每年由各郡国按年龄征集服兵役,并按照兵种的不同被称为“材官”(步兵)、“骑士”(骑兵)、“轻车”(车兵)及“楼船士”(水兵)。平时由各郡国都尉官主持征集与训练,谓之“都试之制”。当他们服役于各郡国时便是郡国的常备兵,有比较固定的数量及相应的编制系统,在郡国有“兼备盗贼”的任务,还有轮流宿卫京师和屯戍边境的义务,二者合计,一般人各二年,定期替代。当他们宿卫京师时,就成了中央军;当他们戍守边境时,就是边防军。一经调集到中央或边境,原来的各郡国都无权指挥,都得听命于统率的将领。因此,西汉时期的地方军——郡国兵,实际上是中央军的后备与补充,可以说是中央军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并不具备地方军的性质;不论中央军与地方郡国兵,都来源于普遍性的征兵,都是有固定性服役期限的非职业性兵士,这就是西汉时期的地方军——郡国兵的主要特征。 此种郡国兵制度,到东汉时期为之一变。变化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郡国兵的名称逐步为州郡兵的名称所代替;二是来源于征兵制的兵士逐步被来源于召募和刑徒所代替;三是各郡国或州郡的“材官”、“骑士”、“楼船兵”、“轻车”等兵种名称的消失和“都试之制”的取消,四是州郡兵的指挥权逐步向地方转移,最后形成了“州郡领兵”制或“州郡典兵”制的萌芽形态。这些变化始于东汉光武帝建武年间,完成于汉末州牧制的确立。通过东汉州郡兵制度的变化,终于汇集成了魏晋时期的真正地方军性质的州郡兵制度,为魏晋时期的“州牧”制及“都督”制奠定了实行的基础,而且终于酿成了魏晋时期及以后地方势力的尾大不掉之势和中央王权的逐步衰落。因此,研究东汉和魏晋时期“州郡兵”的历史演变,不仅涉及州郡领兵制度的变化发展过程,而且关系到对当时整个政治、军事制度的了解,实为研究魏晋南北朝时期军事制度的重要方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