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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高祖刘邦鲜为人知的一面:屠城杀降 任人唯亲(2)

http://www.newdu.com 2018-01-15 中华网论坛 佚名 参加讨论
整个楚汉战争期间,为汉军俘获的一方势力人物为数相当不少。如魏王豹、赵王歇、代王陈余、代相国夏说、雍王章邯、齐王田广、塞王司马欣、韩王郑昌、殷王司马卬均属被俘。然而除郑昌不详其所终外,其余均留下死于非命的记载。 
    首先,明确记为禽,又记为斩或死者。如代相国夏说被擒(《淮阴侯列传》、《郦生陆贾列传》),《曹相国世家》记为斩;齐王田广为汉将曹参所虏,而《田儋列传》言田横“闻齐王广死,自立为王”。至于其何故而死则不可知。类似情况有:章邯分明为都昌侯朱轸所虏(《高祖功臣侯者年表》),《高祖本纪》言其自杀;陈余分明为张苍所虏(《张丞相列传》),《曹相国世家》等均言其为斩。赵王歇为禽(《淮阴侯列传》),《张耳陈余列传》则明言“追杀赵王歇襄国”。两种记载之差异究竟其如何,今已不可考。但笔者倾向于,这些人都是先被俘后被杀。因为死是不可改变的最后结局,而被俘可能是死前的某种状态,如章邯的被擒,就是上了功臣表这样的档案材料,应该最可靠;而《曹相国世家》记曹参之功为得王二,即俘虏了两个王,应该分别是魏王豹和齐王广。那么,上述人等皆有先俘后杀的嫌疑。这些人都是一方领袖,杀掉他们可以减少敌对势力的凝聚力。
    其次,明确被俘,又在相当一段时间后被处死,或死因不详者。如魏王豹明确被俘,却未立即就死,只是在日后找理由将其杀害。汉三年,楚围荥阳,刘邦与陈平等人弃军出逃,留投降的魏王豹与周苛等守城。周苛即以“反国之王,难与守城”为名,将其杀害。此等手段类似于秦二世以出巡期间诛杀大臣事,刘邦亦不想让这类杀降事与己沾上边,所以杀魏豹的周苛或因此而立功,其子周成或也因周苛之功而封侯,除此之外,周苛确实没有值得称道的功劳,所谓的守城被俘不屈,可能传说成分大于事实成分,毕竟周苛不是守城的最高甚至重要的汉军首领。
    项羽未必肯开出那么高的条件来收买他。在《功臣表》里有堂阳侯孙赤就是以惠侯的身份在荥阳被楚军俘虏并投降了,楚要封高官也轮不到周苛。与此同类,故塞王司马欣之死亦属可疑。史称其因汉胜楚于成皋,与曹咎同自刭于汜水上。实际上,曹咎并非自杀,而是被斩。《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则以曹咎为龙侯陈署所斩,这是陈署功劳薄上的记录,恐其斩曹咎事属实。因此,《项羽本纪》言曹咎及司马欣之自刭,皆不可信。再联系到日后汉王受伤入关,枭故塞王欣首之事,距其战败战“死”时间更已达数月之久。很难想象,在当时的条件下,可以将一个死者首级或尸体完好保存。如果不能保存,或就是能保存,枭其首于栎阳又有何意义呢。一种更大的可能是,故塞王司马欣当时只是被俘,后被处死。也只有在示众后的斩首,才能显出汉之武功,也可以平当地之民愤,顺当地之民心。
    司马欣之死,当为《史记》中隐而微之事,却仍属有蛛丝马迹可寻者。而殷王司马卬之死,就毫无迹象留存。自汉二年司马卬降汉后(实则为灌婴所虏),就在《史记》中失了记载。而《汉书·高帝纪》却明确记其死于汉二年、汉从彭城败退后。此事不见于《史记》,班固或另有所见。如果班固所见不假,则司马卬之死与司马欣之死似有相通之处,即二者都死得不明不白。
    尽管刘邦的杀降属于微而隐,但事实俱在,不容置疑。问题是,为何在放弃或失支抵抗后,这些人却遭到杀戮了呢?这个问题确实耐人寻味。联系到汉定天下后,韩信、彭越之死,或可对理解这个现象有所帮助。即,杀降是为了避免出现混乱局面,如果这不是全部理由,至少是一部分人如此结局的原因。
    魏王豹、代王陈余、赵王歇、齐王田广还有司马卬虽然不是什么厉害角色,但也都曾是领袖一方的人物。尤其前二人,都具有一定的开拓能力,有一定的凝聚力,可以登高一呼,从者云集。这样的人之存在,总是让志在天下的刘邦心存忌讳。而司马卬亦非泛泛之辈,在赵王武臣失败后,司马卬曾一度变成了一支独立作战武装,其在秦之腹地作战,不仅没有被消灭,反而得到发展壮大。更有甚者,其先反叛项羽,后因力不能敌,与项羽派来进攻的陈平媾和罢兵。这等能屈能伸的功夫,与刘邦极为相似,刘邦容他不下,亦是情理之中的事。至于章邯和司马欣,此二人是秦将,双手沾满了反秦武装的鲜血,刘邦对他们不仅在感情上不兼容,在理智上也不能允许他们继续存在。故在俘虏二人不久,即将其处死,满足了刘邦及其部下感情和理智的需求。还应该考虑到,赵地与齐地的平定,并非一帆风顺,如果让赵、齐二国之王留下来,对于二地的敌对势力来说,是留下了精神支柱。故处死二人,或可使两地的平定得以顺利进行。因此,刘邦的杀降将,是有其政治上的考虑的。不能简单地归结于刘邦的本性残忍,而要与天下大势相联系来考虑,才能见其深意。
    鉴于上述考虑,刘邦的杀降,或可包括临江王共尉。据《荆燕世家》,“汉王因使刘贾将九江兵,与太尉卢绾西南击临江王共尉。共尉已死,以临江为南郡。”而《傅靳蒯成列传》则另有说曰:“(靳歙)别定江陵,降江陵柱国、大司马以下八人,身得江陵王,生致之洛阳,因定南郡。”江陵王,即临江王,江陵为临江国都。则共尉并非战死,而是被生擒,《高祖本纪》明言,共尉是被“杀之雒阳”。其实汉击共尉一事,本来就不合情理。据《高祖本纪》,汉令卢绾、刘贾击共尉在汉五年正月后,其罪名是“故临江王驩为项羽,叛汉”。而《秦楚之际月表》记汉五年十二月,“汉虏驩”,表明,汉击临江之事是紧接着项羽之死、楚地大定之后就进行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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