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定齐事件的几点疑问 其实,汉击齐事本身是不是能定位于汉四年也不能确定,据《秦楚之际月表》,韩信破龙且、杀齐王广为十一月,而破齐则可以肯定在十一月之前。问题在于韩信破齐的时间难言。因为《史记》对此事的记载就有几种说法。列传中,韩信破齐及龙且事均在四年前,《项羽本纪》楚破汉成皋、汉王夺韩信军时间均记为汉四年事,《高祖本纪》则记此二事以及韩信破齐、龙且均在汉四年之前。具体事件为,据《淮阴侯列传》,汉三年六月,汉王出成皋,夺韩信军,令其率赵兵之未发者击齐。赵与齐为邻,则其始击齐当在汉三年,只因为齐对汉有防备,其迟迟未发,或不确。《郦生陆贾列传》记郦生说齐为汉三年秋即四年之前不久,而其时韩信已得到汉击齐的命令。《田儋列传》记郦生说齐时间为“(田)横定齐三年”,田横于汉二年正月田荣死后反楚定齐,汉二年至汉四年,是谓三年。则郦生说齐的时间也不能肯定为汉三年秋。总之,在汉四年十一月之前,韩信破齐的时间也只有汉三年秋及汉四年冬十月两种,以后一种可能性更大,也更合理。唯其存在一令人费解之处,即在韩信破齐后,发兵击楚,楚居然还能支撑一年多,此为其最不可解者。 另外,此年韩信破龙且之战或非信史。参战部队的情况已如前叙,楚军参战的情况则非《史记》所说的那样。《汉书》以项它为楚援齐主将,龙且为裨将,考当时项它为砀郡长,地近齐,以其为主将甚宜。班固所书,或另有所据。另齐王田广父田荣因与项羽战败而死,则齐与楚为雠,至齐遇汉攻击时,转而求援于楚,而楚则捐弃前嫌全力救齐。此例当视为战国遗风,且为楚命运所系,不得不为。由于此战关系到楚汉战争的结局,故楚汉双方均极为重视亦属情理之中。如果情况属实,则此年有客说龙且避战事就不确。因为楚主帅是项它。但其说在齐汉军立足未稳,汉军急待决战,则是实际情况。但战争的过程,是不应如史料所说那么简单。史载龙且覆灭与楚大司马曹咎覆灭如出一辙,这就无法解释《功臣表》所说各路汉军参与击龙且事。龙且为楚名将,以黥布之悍尚非其敌,其作战能力之强当非泛泛可比。以韩信之众,纵使挟胜齐之威,恐亦不能当齐、楚两国之合力,故汉派出其它部队参与会战,也是极其合理的事情。所以,汉击灭龙且应该是一场极其艰苦的战役,而非如史载决潍水半渡而击那么简单。其实,即使汉灭曹咎,亦有可能不是如史载那样半渡而击。因为其战不仅有燕军加入战斗,曹咎之死,二本纪均言为自刭,但《功臣表》将斩曹咎记在龙侯陈署名下。说这些题外话,旨在表明广为接受的史料未必能反映历史真实。不再详述。 灭齐之后,汉军在楚后方又攻占了楚都彭城,而到了楚汉和约签订时,居然能以鸿沟为界,此协议表明,在楚之汉军应当退回鸿沟以东,对汉来说,吃亏太大。但也应该看到,此协议最初是得到遵守的,根据就是灌婴“与汉王会颐乡”。颐乡,《集解》以为在苦县,《中国历史地图册》同。在今河南鹿邑东。此举暗示,汉与楚媾和后,原本没有灭楚的打算。因而有召回在楚地的灌婴部之举。只因张良等进言,才决定再进兵。 蒯通说韩信击齐的记载,很可能是韩信冤狱的结果。韩信战功卓著,又无明显反状,就这样不明不白的死了,汉朝廷不给他加点罪名是说不过去的。于是就有了归郦生之死于他的做法。但蒯通说韩信事的可靠性也值得怀疑。众所周知,《战国策》就有蒯通创作的成分。但《战国策》的可信性不高。《史记》记载的蒯通言论共有三处。其一是为武臣说范令,其二为说韩信击齐,其三是说韩信叛汉。此三说以最后一说最可靠,因为有韩信的临终悔恨之言及刘邦的治罪之行为证。而第一说并不可靠。理由是,蒯通说范县令成功应该算是立了大功。按当时的做法,蒯通应该得到某种奖励。有奖励可寻的例证有,刘邦因陈恢说宛降而封千户,刘邦因侯公说项王归太公而封其为平国君,秦将董翳说章邯降楚而立为翟王。无奖励可寻的例证有,赵卒说燕将释赵王武臣。另《田儋列传赞》称:“(蒯)通善齐人安期生。安期生尝干项羽。羽不能用其策。已而项羽欲封此两人,两人终不肯受,亡去。”此事表明,当时有授官奖励的通行做法。《战国策》中因说辞建功而得官者比比皆是,而蒯通说范阳令降武臣,竟只字未提授官得奖事,不可解。蒯通在《史记》中的出场共三次,是以范阳人、范阳辩士、齐人面目次第出现。范阳为赵地,蒯通为齐人,就不可能是范阳人。蒯通《汉书》有传,为齐人。如此,则蒯通以范阳辩士的身份说韩信,可信度不高。 综前所论,有关汉灭齐的前因后果错综复杂,因史料阙如,要真正弄清恐非易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