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食”,岁奉不满百石的基层小吏。“啬夫”,秦汉时除“乡啬夫”外,县以下各基层单位的长官均可称啬夫。秦汉简牍中常见有:关啬夫、农啬夫、田啬夫、库啬夫、传舍啬夫、都田啬夫、置啬夫、厩啬夫、厨啬夫、仓啬夫、司空啬夫、少内啬夫等等。简中的“斗食啬夫”,当为骊苑掌管某一事务的基层小吏。“以功次迁为某官”,是依照功劳和政绩按官吏升补次序迁升到某一官职的意思,是汉代通行的惯例。 上述两简关于骊(革干)苑的记载,说明骊(革干)作为地名早在神爵二年(公元前60年)以前就已出现。而骊(革干)苑是设在骊县境的,同样的情况可以在悬泉汉简中看到敦煌、效谷县的例子。如简三: “出茭五十五石二钧,以食敦煌苑橐他五十”(Ⅱ90DXT0216②): 145)。简四:“效谷假苑牛十二,其四在遮要置”(V92DXT712②: 79)。这说明骊苑的存在是以骊(革干)县的设立为前提的。此外,金关汉简中还有大致与此同时的记载,可以得到证实。如简五:“闰月丙申,骊(革干)长东亡,移书报府所口”(金关73EJT1:199)。 简六:“骊轩尉史当利里吕延年,年廿四”(金关73EJT9:127)。 简五为削衣,同探方所出318枚简中纪年简13枚,占4%。其中始元1枚,本始5枚,地节5枚,元康1枚,甘露1枚,最早为始元2年(前85年),最晚为甘露2年(前52年)。因此,该简大致可定为昭宣时期遗物,下限在公元前52年以前。简六同出纪年简25枚,占该探方395简之6%。其中本始1枚,五凤6枚,甘露10枚,初元5枚,河平1枚,元始1枚。宣帝时期居多,共18枚,占25枚纪年简的72%,因此简六为宣帝时遗物的可能性亦较大。《汉书·百官公卿表》:“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简三“骊(革干)长”,说明当时的骊(革干)县不足万人。简四“骊(革干)尉史”,当为骊(革干)县尉的属官。《史记·匈奴列传》:“单于既入汉塞,未至马邑百余里,见畜布野而无人牧者,怪之,乃攻亭。是时,雁门尉史行徼见寇,葆此亭,知汉兵谋。单于得,欲杀之。尉史乃告单于汉兵所居。”《索引》引如淳曰: “近塞郡皆置尉,百里一人。士史,尉史各二人也。”其实“尉史”一职,未必都在近塞,内地亦置;未必尽为郡尉之属吏,县尉亦有此属吏。 除上引材料外,有关骊县的简文还有:简七:出钱五十,粟五斗,骊(革干)。出钱五十,粟米五斗,显美”(金关73EJT37:915)。简八:“得□□,骊常利里冯奉世”(金关73EJT24:964)。简九“骊(革干)万岁里公乘仓,年卅,长七尺二寸,黑色,剑一,已入,牛车一两。”(《居延汉简甲乙编》334.33)简十: “出粟二斗四升,以食骊轩佐单门安,将转从者一人,凡二人,人往来四食,食三升”。(悬泉V92DXT1311③:226)。简十一:“骊(革干)武都里户人,大女高者君,自实占家当乘物。□□,年廿七,□□。次女□□□□□□”(悬泉V92DXT1210:96)。简十二:“□□过所遣骊乾禀尉刘步贤”(悬泉V93DXT1511④:5)。从上述简文中,我们不仅可以看到骊(革干)设县的时间早在神爵二年(公元前60年)以前,而且还可看到骊(革干)县当时大致的情况。当时的骊(革干),不到万人,设长而不设令。除“骊(革干)长”外,还有“骊(革干)尉”、“骊(革干)尉史”、“骊(革干)佐”等等。县下辖乡虽不得而知(一般为2—3个),但简文中记载的里有“宜道里”、“当利里”、“常利里”、“万岁里”、“武都里”等。 关于骊(革干)苑的情况,除前述纪年简外,还有简十三:“骊轩苑奴牧番和宜道里□”(金关73EJT23:193)。简十四:骊(革干)苑大奴尹福长七尺八寸”(金关73EJC:95)。“骊 ”(音hàn或qián),亦为“骊(革干)”之同音异写。“大奴”,当为15岁以上的成年奴隶。汉简中“大奴”、“小奴”,实际上同“大男”、“大女”、“使男”、“使女”、“未使男”、“未使女”一样,通为社会上流行和户籍登记中的通用语。1至6岁为小奴,7至14岁为使奴,15岁以上为大奴。这在汉简“奴婢名籍”中可以得到证实。简十五: “所遣骊轩苑监、侍郎古成昌以诏书送驴橐他”(悬泉IV92DXTO317③:68)。“橐他”,文献和汉简中还可写作“橐它”、“橐佗”、“橐驰”、“橐”、“橐驼”(音Iuòtuo),即骆驼。“古成昌”,人名。《汉仪注》:“太仆牧师诸苑三十六所,分布北边、西边,以郎为苑监,官奴婢三万人,养马三十万头”。另,《汉书·食货志》也有“其没入奴婢,分诸苑养狗马禽兽”的记载。汉代设苑养马,始于景帝时期。当时尚不包括河西。但随着武帝时西北边疆的不断开拓,上郡、北地、安定、天水、武都、金城及河西各地均设苑监以牧养马匹。早在汉初,刘邦为“都关中”还是“都雒阳”的问题犹豫不决时,张良曾有一段进谏:“夫关中左函,右陇蜀,沃野千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