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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神话、《山海经》与上古历法(4)

http://www.newdu.com 2018-01-15 中国社会科学网 佚名 参加讨论
《论衡》诸篇皆以射日者为尧,而不是羿。盖羿射十日本为尧授意,故亦不妨将之归功于尧。《说日》、《对作》诸篇所言射十日,皆出自《淮南子》,则《感虚篇》所谓“儒者传书”,所言既然相同,亦当指《淮南子》。可见,《淮南子》是王充所见记载“射十日”故事之最早者。“《淮南》见《山海经》,则虚言真人烛十日,妄记尧时十日并出”云云,值得玩味,表明王充认为《淮南子》中尧射十日的说法是本自《山海经》。今本《山海经》中无射日的故事,但唐人成玄英《山海经·秋水》疏引《山海经》云:“羿射九日,落为沃焦。”宋代类书《锦绣万花谷》前集卷一引《山海经》云:“尧时十日并出,尧使羿射十日,落沃焦。”(注:袁珂:《中国神话资料萃编》,四川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5年,第209页。)正与《庄子》疏所引合,可见《山海经》古本中应当有关于羿射十日的记载,今本脱去。 
    今本《山海经》中,羿事数见,《海外南经》、《大荒南经》云羿杀凿齿,《海内经》云:“帝俊赐羿彤弓素矰,以扶下国,羿是始去恤下地之百艰。”均不言羿射十日。但既云“百艰”,当即《淮南子·本经训》所言诛凿齿、杀九婴、缴大风、杀猰貐、断修蛇、禽封豨诸事,其中也应包括上射下日。总之,“羿射十日”的故事,最早可能正是见于《山海经》,也就是说,《山海经》古图中必有表现射日活动的相关画面。
    《楚辞·天问》:“羿焉彃日,乌焉解羽。”说的显然也是羿射日的事情,但并未言羿射之日数为十,但既云“彃日”,则必以天上的太阳原本不止一个。王逸注就径引《淮南子》“十日”之说释之。
    《天问》虽未明言日数为十,但其将“射日”与日中乌亦即“三足乌”联系起来,却颇有启发意义。如前所述,三足乌的原型实为候风之鸟,亦即测日之表,这就暗示了羿射十日故事与立表测影活动之间的关系。
    随县曾侯墓出土箱盖上的漆画,更使这一关系昭然若揭。画面中绘有四株高大的树木,树木树干挺拔,枝叶对称,树上对称地长着光芒四射的太阳。四株树木分为两组,分列画面两边。每组之中,一棵树上的太阳数目是九个,另一棵是十一个,平均恰好是十个(注:树上的太阳数目应当不是随意为之,而应有大义存焉。画面中,九个太阳的两株树相对,共居画面一端,十一个太阳的两株相对,共居一端。如前所述,十日是计时制的象征,一日表示一个时辰,漆画画面中九个太阳和十一个太阳的树木分居两端,可能是表示从冬至到夏至白昼长度的由“日短至”到“日长至”的变化。),九个太阳的树冠上站着一对人面兽身的怪兽,十一个太阳的树冠上站着一对鸟儿。两树中间,有一射者正引弓控弦,射出的长矰射中了另外一只大鸟。(注:经常见于汉代画像石的“扶桑树-阳鸟”画面显然与这一造型主题一脉相承。在这类画面中,一棵高大蟠曲的树木,数只鸟儿栖息枝头,一射者系马树下,面对树上的鸟儿,仰首控弦而射。有的画面中,树上或栖息有神鸟凤凰,凤凰喙衔连珠,显然暗示古代天文学中“五星连珠”这一祥瑞天象。)
    在这个箱盖的一角书有漆树二十字:“民祀惟房,日辰于维。兴岁之驷,所尚若陈。径天常和。”(注:谭维四:《曾侯乙墓》,文物出版社,2001年,第160页。按:原文多异体字,此处皆改为通用字体。)房为星名,又称天驷。这段文字显然与历象有关,大概是当时的一首农谚。王晖先生认为,这段文字表明“那时的农人观测房宿的时间、方位及星辰形状”以确定春耕农时的习俗,可与《国语·周语下》所谓的“农祥晨正”有关。(注:王晖:《从曾侯乙墓箱盖漆文的形象释为农历岁首标志的“农祥晨正”》,《考古文物》,1994年,第2期。)这段文字足以证明整个箱盖画面与历法的关系。
    总之,这一画面与“扶桑-十日”这一神话主题之间的关系是不言而喻的。长太阳的树只能是扶桑,也就是测日之表,这一画面明确无误地将羿射十日与立表测影的活动联系了起来。
    羿射十日与立表测影关连的枢纽,仍在于测日之表的功能和构造。立木为表,可以作为日晷用来测影计时;表上缀羽,可以作为相风用来测风占候。此外,日表还有一个重要的功能,就是作为射箭的靶子,即圭臬。文字学家温少峰、袁庭栋论之甚详:
    甲文有,即臬之初文,说文:“臬,射准的也。”即树立木竿以为箭靶。……古代文化简朴,一器多用,故直立的木竿箭靶同时又用为测影之器,即“表”。《周礼·考工记·匠人》:“置槷以县,眡以景。”郑玄注:“槷,古文臬,假借字。于所平之地中央,树以八尺之臬,以县正之,眡之以其景,将以正四方也。”孙诒让《正义》在征引诸家之后,结论称:“臬,即大司徒测影之表。”《文选·陆倕·石阙铭》:“陈圭之臬,瞻星揆地。”此皆为“臬”即测影之“表”之力证。(注:温少峰、袁庭栋:《殷虚卜辞研究——科学技术篇》,四川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3年,第9页。)《论衡·儒增篇》云:“车张十石之弩,射桓木之表,尚不能入尺。”《说文·木部》:“桓,亭邮表也。”汉、魏名曰桓表。《汉书·酷吏传》如淳注曰:“旧亭传于四角面百步筑土四方,上有屋,屋上有柱出,高丈余,有大板贯柱四出,名曰桓表。”表上“有大板贯柱四出”,表明此物不是单纯的标志物,柱头四出,分指东、西、南、北方向,其作用是为测影的基准线,则此表为测影明时之表明矣。(注:桓,《论衡》今本作垣,刘盼遂云:“‘垣’当为‘桓’,形之误也。”《汉书·酷吏传》:“寺门桓东”,师古注曰:“即华表也。”)
    《论衡》之说表明测影计时之表确定又被用作射箭的靶子。时间为人们时常生活的基本依据,正如钟表之为现代人不可或缺一样,作为计量工具的日表必为古代村社和城市中常设之物,而为了便于众人所共瞻,也为了建立一个为社区共同遵循的时间标准,日晷必定设立于公共场所,因此也就成为岁时节日人们在这些场合举行庆典聚会时乡射比赛的靶子,因其为万众瞩目,而成为众矢之的,拿测日之表作靶子,可谓顺理成章。
    成玄英《庄子》疏及《锦绣万花谷》引《山海经》皆云羿射十日落于“沃焦”,《铢绣万花谷》前集卷五云:“沃焦在碧海之东。”(注:桓,《论衡》今本作垣,刘盼遂云:“‘垣’当为‘桓’,形之误也。”《汉书·酷吏传》:“寺门桓东”,师古注曰:“即华表也。”)《文选·嵇康·养生论》李善注引司马彪《庄子·秋水注》曰:“尾闾,水之从海水出者也。一名沃燋,在东大海之中。……在扶桑之东,有一石,方圆四万里,厚四万里,海水注者,无不燋尽,故名沃燋。”沃燋亦即沃焦。宋代类书《合璧事类》引《山海经》云:“沃焦在碧海之东,有石阔四万里,居百川之下,故名尾闾。”(注:据吴任臣《山海经广注》辑《山海经逸文》。)今本无此文。据诸文所述,则羿射十日之地固近扶桑,自当处《海外东经》和《大荒东经》之中,在古图中,与“扶桑-十日”共处一画面。“扶桑-十日”象征春分,则“羿射十日”场景所再现的也当是春分日之节庆行事。
    春分之日,日夜中,阴阳和,它不仅在历法上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历来为历家天官所注重,而且因春分之时,正值仲春,春光明媚,风和日丽,正是一年光景最好时。因此,春分时节自古就是人们聚会游乐、享饮宴欢的节日,是为“春社”。《月令》云:“仲春之月,……择元日,命民社”是也。春社是春天的庆典,春社之日,父老乡亲欢聚一堂,载歌载舞,纵情欢乐,于大好春光中留连往返,是谓“社会”。《老子》曰:“众人熙熙,若享大牢,如登春台”,就流露出春日社会普天同庆的欢乐气氛。春社因男女荟萃,因此就成为年轻人调情择偶的良机。《周礼·地官》云“媒氏……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仲春祭高媒求子的仪式当然就是源于这种狂欢仪式。《月令》云:“仲春之月,……玄鸟至,至之日,以太牢祀于高禖。天子亲往,后妃率九嫔御,乃礼天子所御,带以弓,授以弓矢于高禖之前。”授弓矢于高禖之前,就流露了春分庆典有射箭的仪式。古人重视射艺,不仅以其可以修武,而且以其可以观德,讲信修睦,凝聚乡党,《礼记·乐记》云:“射乡食飨,所以正交接也。”又,《仲尼燕居》云:“射乡之礼,所以仁乡党也。”故先王特重射礼,以射为六艺之一。春社佳节,自然也不能没有射艺比赛以娱乐助兴,此当即所谓“乡射”。《周礼·地官·州长》云:“春秋以礼会民而射于州序。”《汉书·五行志》:“礼,春而大射,以顺阳气。”王者的大射礼自是由民间的乡射习俗发展而来,则古人春分时有乡射之俗明矣。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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