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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族的汉式姓氏和字辈制度(3)

http://www.newdu.com 2018-01-15 中国民俗网 佚名 参加讨论
四 
    如果说瑶族现有的姓氏制度乃由汉姓与本土姓氏在涵化中重组而形成的话,那么瑶族近现代所行用的字辈制则可算是比较单纯的文化采借物了。字辈是典型的汉文化因子,它旨在用不同的汉字来作为同一氏族或世系群中不同辈际的个体们的共同辈份名,这些汉字在音义上构成成组的循环链,以便标定该姓族或世系群中的代际继嗣关系。据笔者的初步考证,汉族的字辈制度到晋末时在行用上已形成规模,而其起源的时限则当早于晋末,大概在春秋战国时代即已萌生。至于它在华南地区民族中的传播,时间上就更为晚近了。自宋代以降,我国南方一些非汉民族,先后接受了汉族的字辈并经过一定的改造,使其成为本民族个人命名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最先接受汉族字辈制度的民族有白族、侗族、壮族、瑶族等。瑶族中行用汉式字辈的主要是盘瑶支系,有关其他支系行用字辈的报道目前还极为罕见。据调查,盘瑶各世系群中大都有固定的字辈系统供其子子孙孙轮换使用。在采借了这一制度的盘瑶社区里,字辈系统因世系群的不同而各有差异,而且并不因汉姓相同就一定会有相同的字辈系统。如广西防城一个以盘为汉姓的世系群的字辈是“家国常开泰、善良必永昌、云初从太启、世泽袁传芳”20字,而泰国清迈的一个以盘为汉姓的世系群的字辈则只有“有贵福文”4字可供轮回使用。赵姓的情况也与此相类似,如广西兴安的一个以赵为汉姓的世系群以“富贵荣华启,家支永长春”10字作为字辈,而湖南新田的一个同以赵为汉姓的世系群则以“福正天子久远春、富贵仁文开国兴”14字为字辈。与此同时,广西大瑶山的盘瑶赵姓中有大小赵之分,虽同以赵为汉姓,但字辈却不同,小赵仅以“明成文春进”5字作为排辈之用,而大赵的字辈则用“如得生有进才至”7字来轮回,故前者又称为“五代赵”,后者称作“七代赵”。(16) 
    字辈在盘瑶中的使用仅限于书名,在其幼名和法名中均未发现有行用字辈的现象。书名、幼名和法名在使用场合上各有区分,幼名主要在当事人未成年或未就读于学校之前使用,但当事人成年或有了书名后,社区内部分与其较为亲近的长辈或平辈年长成员仍可以幼名称之,表示亲热,法名一般要经历成年礼“度身还愿”后才能获得,而一旦获致,则成为当事人余生各种重要礼仪场合中的正式用名。书名,顾名思义,主要用于就学和与异族交往的场合中,正是字辈和汉式姓氏及本名三个基本要素一起构成了每个个体的书名。 
    字辈制度系从汉族那里采借来,这是勿庸置疑的,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瑶族对这种移入物,根据自身的社会文化背景和需求作了适当的调整,因而瑶族人所用的字辈系统与汉族的相比较起来虽有大同,却仍存小异。例如,与汉族相比,瑶族各世系群的字辈系统中,字数较少,循环周期较短,最常见的一般为4至10代,而汉族的字辈则一般多达30代以上,最少者也都在10字以上。据笔者在贵州盘瑶社区的调查所闻,当地瑶族长者多次提到,他们以前曾直接从汉人那里借用过20代以上的字辈系统,只是由于太长不便记忆,才改成现在所用的以5-10字为主的短字辈。其实这种调适性的变化除了瑶族长者们已作主位解释的原因外,主要是由于瑶族继嗣群规模较小所造成的。由于迁徙频繁,瑶族不可能形成象汉族定居农业社区里那样集中性的规模庞大的继嗣群,因而他们一般没有必要使用20代以上的长字辈而只需行用与其继嗣群平均代数相对应的短字辈系统就足够了。与此相关的是,既然瑶族的字辈系统多为短字辈,字数较少,因而从整体上看瑶族字辈系统中可供选择的字也就必然为数不多。由于选字面范围有限,各汉姓和世系群中的字辈用字重叠率非常之高,其中尤以有、贵、福、文、进、元、财、金等字眼为甚。竹村卓二先生认为这是由于上述特定的汉字因“亚姓”组织发展起来以前很久的时期即已被选择为瑶族的字辈而且组成完整的一套系统而造成的。(17)对此,笔者仍存疑义。笔者认为,这种高重复率的形成,究其原因,除前文已谈及的继嗣规模外,还有心理上的趋众因素,向往发财致富、昌盛兴旺是任何族群中都会有的集体潜意识,对于长期生活在艰辛处境中的瑶族人而言,这样的愿望或许还更强烈些,他们把自己的共同愿望寄寓在子子孙孙们的字辈里,于是造成了有关发财致富、繁荣昌盛等方面的字眼在各姓氏和世系群的字辈中出现高相同率的现象。 
    字辈与汉姓一样,在瑶族中经过长期的行用以后,已经内化到了瑶族的社会文化体系中,被瑶族人体认为他们自己的文化因子了。与借入的汉姓相比起来,借入的字辈与瑶族固有的社会结构的结合似乎更紧密些。因为它与具体的继嗣群实体有机整合起来,担当了实际的社会文化功能,其功能对外主要在于在文化外形上与汉族达成趋同,便于与其维持共生关系,维系本民族的生存和发展,对内则主要体现在区分世系和辨认宗亲从而维持社会内部的有序化和整合状态。 
    五 
    从以上几个方面的粗浅分析中,似可归纳出以下几点结论: 
    (一)瑶族文化是一个开放性的系统。对其姓氏和字辈制度的分析表明,瑶族早在唐宋以前即已陆续采借了汉文化的诸多因子。长期以来瑶汉两族之间不仅在文化元素上有频繁交流,就是在人口上也存在着双向的交流,其中最值得一提的莫过于汉人之融入瑶族。汉人的融入不仅丰富了瑶人的姓氏类别和符号,而且也加深了瑶族对汉族文化中的其他因子的采借。这表明,要使瑶族文化的研究走向深入,研究其文化涵化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方面。 
    (二)瑶族文化对异民族文化的采借并不是生搬硬套、生吞活剥,而是根据本族群社会文化需求,将其加以适当的改造并与本族固有的相关因素连接到一起来进行重组,整合成新的因子或因子丛。汉姓与瑶族本土姓氏组成阶序性关系从而形成一套貌似“亚姓”的姓氏体系,这是实例之一。此外,从异族中采借来的文化因子,到了瑶族的文化体系中,其固有的功能往往会出现弱化或变异,与借入瑶族之前的情形已有所不同,因而我们不应仅因为两族所共有的文化因子在形式上具有相似性或在渊源上也有关系,就按文化输入者中所具的相关模式去套合接受者的情况,或拘泥于前者来理解、诠释后者,这样的做法既犯了民族文化中心主义的忌,同时又很容易造成对接受者文化体系的误解。 
    (三)正是由于理解范式上的套用或误用等原因,过去我们对少数民族姓氏制度的研究存在着很多混误之处,不少学者要么是沿袭汉族文献记载的说法,依然张扬少数民族“有名无姓”的论调,要么就是把少数民族所借用的汉姓当成了少数民族自身的固有物。其实,这两种失误都源于这样一个潜隐着的理念:即只有汉族模式化了的汉姓才是真正的姓氏。这种理念乃是民族文化中心主义和大民族文化优越感的产物。事实上姓氏制度从本质上讲只不过是民族文化中用以“辨血缘、别婚姻”的一种文化机制,因社会文化背景的不同,各民族的姓氏制度可以有不同的结构样式和运作方式,比如,根据语音和语法特点,其姓称可以是多音节的,也可以是单音节的,使用时可以前置于本名,也可能后置于本名;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相当一些少数民族中,由于他们的社区互动频度和范围有限,社区范围与姓氏界缘重合等原因,他们在对外交往中形成了只称名不称姓、姓与名粘附不紧、姓氏处于隐形状态的姓名称用模式。外人碰到这种情况,若不深加探究,极易得出关于他们“有名无姓”的错误印象或结论。在这样的一些民族中,由于与汉族接触和涵化和不断加深,汉姓逐渐被借入,由于借入的原因主要在于以下两点:其一是非民族为了减少与汉人交往中的反差和压力,便于与汉人交往而主动采借的,其二是主体民族统治者为了便于编定户籍而诱导非汉民族采借的。所以,借入的明姓即汉姓不一定与接受者固有血缘实体或婚姻选择范围相重合。在这样的情形下,实际的辨血缘、别婚姻功能仍然是由其原有的隐姓来执行,汉姓在这方面要么不起作用,要么只起辅助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汉姓和固有本土姓氏或姓氏对应物之间往往会形成阶序性的领属关系,本土姓氏符号演化成了汉姓之下的宗支名。本土姓氏的分化也成了汉姓之下的宗支类别的分化。正是这种复杂的错落关系造成了不少学者对瑶族等族群姓氏及其与婚姻关系的误解。 
    (四)从上述的瑶族文化涵化实例中可以看出,不同民族在接触中发生的涵化虽然是双向的,但并不等于就是对等的。强势者和弱势者对各自对方的文化因子的采借在数量上是不对称的。一般说来,弱势者会更多地采借强势者的文化因子,而弱势者的文化因子在强势者文化体系中的移入则相对少得多。同时,在双方地位不对等时,一旦发生了强势文化的因子移进弱势文体系中的情形,则接受者文化体系在作出调适性整合时,往往会将接受来的文化因子放在外显性的表层位置上,而把自己因有的因子置于相对内隐的位置上,于是两种因子构成不平等的阶序性格局,这种阶序性格局实际上也是整个文化涵化过程中双方之间总体关系的缩影。 
    注释: 
    ①M.J.Herskovits:Acculturation:theStudyofCultural Contact.Cloucester,Mass.:Peter Smith,1938. 
    ②R.Beals:"Acculturation,"in Anthropology Today,edited by A.L.Kroeber.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53。 
    ③王铭铭等译:《当代人类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④彭兆荣:《评皇券牒的母题结构》,《中南民院学报》1994年第4期。 
    ⑤《瑶族简史》,广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⑥胡起望:《瑶族》,载《中国人的姓名》,中国社科出版社1990年版。 
    ⑦Sylvia J.Lombard & Herbert C.Purnell(ed.):Yao-English Dictionary.Ithaca,New York:Cornell University,1968。 
    ⑧竹村卓二:《瑶族的历史和文化》,东京弘文堂1981年版。 
    ⑨胡耐安:《说瑶》,张其昀《边疆论文集》第一册,1966年中华大典编印会出版。 
    ⑩柏果成等:《贵州瑶族》,贵州民族出版社1989年版。 
    (11)拙文:《亚姓现象的跨文化比较研究》,《贵州民族研究》1994年第2期。 
    (12)同Sylvia J.Lombard & Herbert C.Purnell(ed.):Yao-English Dictionary.Ithaca,New York:Cornell University,1968。竹村卓二:《瑶族的历史和文化》,东京弘文堂1981年版。 
    (13)竹村卓二:《瑶族的历史和文化》,东京弘文堂1981年版。 
    (14)牧野巽:《东亚的氏族外婚制》,东京大学编《现代社会学诸问题》,东京弘文堂1949年版。 
    (15)王同惠:《广西省象县东南乡花蓝瑶社会组织》,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 
    (16)胡起望:《瑶族》,载《中国人的姓名》,中国社科出版社1990年版。 
    (17)竹村卓二:《瑶族的历史和文化》,东京弘文堂1981年版。 
    (本文原载《贵州民族研究》1995年04期,第107~116页)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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