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誉为“歌舞之乡”的新疆,戏剧艺术也同歌舞艺术一样辉煌,据汉文史书记载,以及本地出土的大量文物和考古研究证明,维吾尔族戏剧艺术历史悠久,源远流长。 公元1世纪的印度戏剧家马鸣,以佛教文化内容为主题所创作的27幕戏剧《弥勒会见记》(由梵文原著译为吐火罗文本,然后又转译为古维吾尔文本)1959年在哈密托米尔提古代遗址中出土,这是维吾尔族早在公元8世纪即已开始戏剧演出的明证。 这出宗教剧,无论是否如某些研究者所言是在当时佛教文明极盛时期的龟兹宫廷、高昌宫廷以及新近发现的吐鲁番柏孜克里克石窟砖砌高座舞台上、于阗(今和田)的乡村广场上演,还是如某些研究者所推断的,那仅是为宗教目的而翻译。这一例证至少可以证实,不仅为我国历史上著名旅行家、使者、诗人所歌咏的西域歌舞艺术在内地享有盛誉,西域戏剧艺术也同样炉火纯青、魅未无穷。因为,任何戏剧作品都不仅只为阅读,而是为了在舞台上与公众见面。在公元8-9世纪,这部剧被翻译成维吾尔语上演,自有其广泛的社会需要。 从龟兹石窟壁画不难看出画面循序渐进的戏剧演出场景,演奏各种乐器的男女乐手,形态造型迥异的戏剧人物和佩戴各种饰物、面具的艺人以及正在观赏演出的男女老少。 自古以来,热爱艺术的维吾尔族先辈,使歌舞艺术登堂入室。只要有维吾尔族生活的地方,必定有歌舞艺术,只要有歌舞艺术的地方也必然会有戏剧艺术。 维吾尔族民众并不仅仅迷醉于歌咏、舞蹈、麦西莱甫,戏剧同样也是他们社会文化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此,已有不少历史文献和出土文物予以佐证。 中央民族大学教授、中国突厥语研究会副会长,美国奥克斯福尔德学院《突厥学》杂志的顾问耿世民先生在其著述《古代维吾尔语佛教剧〈弥勒会见记〉(哈密本)辨》中称:“通过初步研究,我们认为《弥勒会见记》是原始状态的剧作。新疆的塔里木盆地不仅自古便以歌舞艺术著称,当地的戏剧表演艺术也很早便见其端倪,对此,文献记载以及考古发掘均予以充分证实。” 历史上,新疆的戏剧艺术对内地汉族戏剧艺术的产生和发展曾予以重大影响。①耿世民教授在同一著述中大量引用了历代史学家、旅行家关于西域文化艺术的记述之后,又着重指出,“以上材料证明,古代塔里木盆地的确存在戏剧表演这一艺术形式。”② 公元982年,宋太宗特使王延德,应太宗之命出使高昌回鹘王国后,在其著述《高昌行记》中记述高昌回鹘王在其夏都别失巴里(今吉木萨尔以北“破城子”——译者)设盛宴并用歌舞伎乐隆重接待他时的情景:“至七日,见其王及王子侍者,皆乐向拜受赐。旁有持磬者击以下拜,王闻声乃拜,即而王之儿女亲属皆出,罗拜以受赐,遂张乐饮宴,为优戏,至暮。明日泛舟池中,池四面作鼓乐。”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