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卫拉特蒙古 婚姻习俗 传统禁忌文化 论文摘要:从择婚、议婚、嫁娶婚、新娘禁忌等方面论述了卫拉特蒙古在婚姻习俗的诸多禁忌现象。 卫拉特是蒙古族的一部分,元代称为斡亦刺惕,明代称为瓦刺,清代称为厄鲁特、额鲁特。我们通常所说的西蒙古也主要指卫拉特蒙古。历史上,卫拉特蒙古曾从事狩猎经济,信仰原始的萨满教,活动于叶尼塞河上游地区。至13, 14世纪,才逐渐迁徙到阿尔泰山及整个北疆草原地区,社会经济也由狩猎转变为畜牧,宗教信仰也逐渐改成藏传佛教(又称喇嘛教),但萨满教在人们的生活中仍存在较大的影响。现今新疆的蒙古族,大部分都属卫拉特蒙古,他们主要分布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布克赛尔、乌苏、精河等地,仍然从事畜牧经济,保持着喇嘛教的宗教信仰。他们在长期的生产实践活动中,形成了自己绚丽多彩的文化传统和独具特色的风俗习惯,下面我们谈一谈卫拉特蒙古在长期的社会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婚姻禁忌与传统文化。 蒙古族始源于古代望建河,今额尔古纳河流域的一个部落,以“蒙兀室韦”之名初见于《旧唐书》。蒙古族形成后,其婚俗既有“蒙兀室韦”的承传,又有突厥的承传,形成了独特的婚俗惯制。据《多桑蒙古史》载:“其人妻妾之数,任其娶取。能赡养若干人,即娶若干人……各妻各有其居帐,为子者应赡养其父之诸寡妇。除其生母外,常能娶其父之寡母为妻。兄弟亦应赡养寡居之嫂娣。”由母权制进入父权制以后,婚姻习俗已从偶婚过渡到了一夫一妻制,但是那些特权者和富有者仍然实行着一夫多妻制。对此,《马可波罗游记》中曾有过这样的记叙:“糙粗人实行多妻制”。 婚姻是人类社会的最主要的一面,世界上任何一个民族、部落都有其婚姻形式。婚姻就像使用火、语言和工具一样普遍。婚姻关系的缔结给卫拉特蒙古族带来了巨大的影响。由于我们充分理解婚姻这两个字的内涵,所以在婚姻的全部过程和礼仪方面就形成了不同的规矩,从择婚、订婚(说媒)、议婚、嫁娶婚等方面形成了诸多的禁忌现象。下面对卫拉特蒙古的婚姻习俗禁忌进行分析。 1.择偶禁忌 这里所谈的择偶禁忌,首先是指群属意义上的个体,在群体意识的干预和影响下,在选择婚姻配偶方面的禁忌。俗话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任何一个以各种名分划分出来的人群集合体,都有可能在婚姻选择上实行与这一群体的名分有关的禁制。这方面的禁忌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外婚制,一类是内婚制。这两种婚姻是原始社会的两种主要择偶形式。卫拉特蒙古古代婚姻仪式,有相当繁复的程序,一般有说媒、求婚、许婚、送聘礼、大婚礼等。男方以牲畜等为聘礼,女方陪嫁物有牲畜、财物和奴仆。贵族与富户的结婚仪式非常隆重,平民家庭婚姻仪式则比较简单。这里所说的择偶禁忌是择偶范围和择偶方式的禁忌事象。 (1)氏族内婚禁忌 氏族内婚是卫拉特蒙古族母系社会和父系氏族社会阶段的婚姻规例。氏族内部禁.止通婚,男子只能娶外氏族之女为妻。如成吉思汗的十一世祖朵奔蔑儿干的妻子,是豁里秃马惕部的阿兰豁阿;十世祖端察儿的妻子,是兀良哈的札儿赤兀惕部的阿当罕。成吉思汗的父亲被塔塔儿毒死也是由于氏族内婚禁忌的现象。由于蒙古草原辽阔,不同祖先的各族、部落相距较远,因此必须到远方的氏族去求婚。随着历史的发展,蒙古各部的分化,血缘关系也错综复杂起来,从而逐步发展到同宗不婚的习俗。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