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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吾尔族传统生态伦理内容解读(二)

http://www.newdu.com 2018-01-15 转贴于 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佚名 参加讨论
三、维吾尔族传统生态伦理的丰富内容在宗教信仰中的生动体现
    历史上,维吾尔族在自然崇拜、动植物崇拜之外,曾经信仰过萨满教、袄教、摩尼教、佛教、伊斯兰教等多种宗教,其中摩尼教被维吾尔族历史上建立的两个汗国确定为国教,11世纪后维吾尔族主要信仰伊斯兰教。在维吾尔族的宗教信仰中也包含着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
    在萨满教义里,既有预防破坏森林的观念,也有限制破坏森林的规约。萨满教认为蓝色象征神理,崇拜蓝天和蓝色,同时还把绿色看成是兴旺和从政的标志。因此该民族农民至今十分倚重村庄,注重庭院的绿化,出现损害树木和植物的现象,就会受到谴责。
    祆教十分重视洁净,所以有关洁净的戒律和仪式也颇繁复。祆教把生活中的事物分为洁净和不洁净两大类。火、水、金属等被认为是最洁净之物,不可玷污。水必须保持清洁,避免沾染污秽之物。
    对萨满教和祆教的信仰,使得维吾尔先民们不自觉的产生了对天、树、水的崇拜和敬畏之情。
    摩尼教在人行为方面主张不杀生。
    按佛教教义,一个人死后,再次投胎时,不一定是人,可能是一种生物体。一个人如果破坏了一根草、一棵树,都有可能伤害到他逝去的亲属朋友。任何生物和人一样都是平等、有生命的。
    佛教和摩尼教这种“不杀生”、“泽被草木”等思想对信教群众起着一种教育作用,有利于形成保护动植物的理念,从而保护了自然生态环境。
    伊斯兰教主张仁爱万物。《古兰经》和《圣训》倡导人们要对一切自然之物存有仁爱之心,禁止人们无故宰杀幼畜、砍伐幼苗。伊斯兰教还专门规定在斋戒期间在禁地之内不准打猎。可以说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动物。同时伊斯兰教教导人们要珍惜土地和土地上的一草一木。因为“在主那里,万物是各有定量的”(《古兰经》)。自然资源是有限的,应该珍惜人类的生存条件,努力保护自然生态的平衡。“创造天地,是比再造人类更难的,但世人大半不知道。”所以,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取用应以不过分为原则,在此前提下,伊斯兰教还主张人类应该把握自然的本质和规律,通过对自然界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为人类造福。伊斯兰教认为,自然界变化,日月循环,四季交替等,绝无神秘之处,人们应该仔细观察,努力探索,总结其中的规律,坚定自己的信仰,合理利用大自然,有节制地向大自然索取,享受真主的恩典。
    伊斯兰教特别重视整体和谐。在伊斯兰教看来,真主创造了一个井然有序完美的世界,这个世界内容丰富多彩、生气盎然。真主创造的世界是一个协调有序的世界,从日月星辰到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矿藏、河流、阳光、水分以及大地上的一切生物,这些事物共同构成了和谐有序的生态系统。万物都按各自的规律的存在发展,宇宙间的一切没有一件事物是没有意义和目的的。人作为这个大家庭的一员,只是真主在世间的“代治者”,所以与万物是和谐的统一体。人类不能随意地破坏自然界,只有把握认识了万物的规律,才能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自然界与人是相互依存、相互生成、相互协调的,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与自然界息息相关。《古兰经》教导我们:“他以大地为你们的席,以天空为你们的幕,并从云中降下雨水。而借雨水生出许多果实,做你们的给养。”圣训说:“善者必不损一蚂蚁。”可见万物与人类是一样的平等生存,彼此之间是和谐统一的。
    伊斯兰教生态观既要求考虑现世,更要求穆斯林着眼于将来,确保子孙后代的繁荣昌盛。人类相对于自然而言,其生命是短暂的;而自然存在期则需要无数代人去遵循其运行规律,共同享受自然生态环境的恩赐。伊斯兰教主张,人类应该不断寻求自我发展与自然生态的平衡点,达到人类和自然的和睦相处、长期共存、共同繁荣。人类绝不能被纷繁复杂的自然生态所迷惑,也不能对自然生态环境简单地顶礼膜拜,而是要通过接近自然、观察自然、探索自然,了解自然的特点和规律。
    四、维吾尔族传统生态伦理的丰富内容在禁忌、习惯法中的生动体现
    禁忌是带有规范功能的民俗,虽然没有强制处罚手段,但其或然性灾难后果和违禁后的咒语带来的心理约束力使禁忌能够起到对人的行为的规约作用。比如维吾尔族谚语中关于林木的禁忌:“有园林的人,就是有靠山的人”、“没有树林、果园的农民和富人,不算是真正的农民和富人”、“果树不枯死不能砍伐”、“花园没有鲜花,夜莺不来歌唱它”、“折断幼苗的人会夭折”、“砍一栽十”、“森林多,风灾旱灾少”、“森林是水库,水多它能蓄,水少它能吐”等。关于水的禁忌:“往水里撒屎,嘴脸长脓泡”、“不准往水里吐痰”、“谁打死了猫,将猫扔进水里,谁就会死在狱火之中”等。关于动物的禁忌:“谁抓了羽毛未丰的小鸟,谁的手就会颤抖”、“带给动物的危险和灾难也会落到人的头上”等。
    “习惯法是法律成长的摇篮。”习惯法是民族风俗中具有社会调控作用的核心部分。《新疆青年》(维文)1982年第11期发表的《新疆出土了我国最早的森林法》有这样的内容:从南疆的昆仑山北麓的古国——鄯鄯(现叫楼兰)王国古地出土了在公元三世纪的用当时的国语怯卢文记载的森林法,其中规定“不论是谁都严禁随意砍伐树木。对于砍伐有根的树木者,罚一匹马;森林在生长期禁止砍伐,违者罚一头牛”。怯卢文是西域鄯善国、于田国在公元三世纪到四世纪曾经使用过的一种文字,说明早在1500年前,西域地区的不同族群就已经认识到了保护林木的重要性。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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