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母殿”前面是一座平面呈正方形的“献殿”(享亭),建筑呈单檐十字歇山顶结构,四角木柱相距约六米,屋顶上施硕大的单昂斗拱,呈现宋、金时期建筑风格;大殿顶棚设置木构藻井,四角有垂莲状装饰,给人以结构奇特的感觉。“献殿”的面积约二十平方米左右,是太原境内十分罕见的土木结构建筑。过去四面敝开,恢宏大气,后来在周围垒起墙壁,充作“库房”使用。它的独特结构,只有太原清徐县尧城村“尧庙”的“斗拱攒积”式“无梁殿”可以与之相比,具有特殊的科学、历史价值和观赏意义。 在庙院角落的杂草丛中,倒有三幢残留的碑刻。分别是清代顺治、道光、咸丰年间所立。其中“大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镌刻的《圣母庙碑记》中有“镇城境乃西山底之一僻壤也,……大抵有村而庙立焉。有人民之居……服口承祭祀,……圣母庙,从古以来庙貌……但庙古年久,破坏已极……”等语,石碑背面是几次重修庙宇的“功德名录”,记载了镇城村先辈祖先重修“圣母庙”的踊跃捐资情况,上面一系列商号名称反映了当时镇城村商业发展和经济繁荣的历史面貌。具有珍贵的地方历史文献价值。 据村里当过教师的刘佩基先生介绍,“圣母庙”的创建时间已经渺不可考。唐朝初年尉迟敬德重修“圣母庙”时。因为太原晋祠有尉迟公的“别业”,他误认为镇城村和晋祠所祀的“圣母”同属一人,就把镇城村“圣母庙”的会期改为农历每年七月初二日。 在调查“圣母庙”的风俗习惯时,84岁的程老先生提供出几点重要情况:一,“圣母庙”庙会时,周围百里内外的妇女都到庙里“求子”,生下子女后要向“圣母”献花花“还愿”;二,小孩子在十二岁以前都要“戴枷枷”;三,“圣母庙”庙会商品中,有名叫“春凳”的家具……这些情况,为解开镇城村“圣母庙”主神之谜,提供了珍贵的钥匙: 在中国古代,“女娲”既是“创始婚姻”的“皋媒之神”,也是主司“生儿育女”、“化生万物”的“生命之神”。中国古代医学认为:人的生命是“精、气、神”的统一,“精神”活动是生命活力的具体表徵。“神”乃是人体生命心理向往和意念追求的抽象名称;古人认为:“心即是神”、“神即是心”,“神不外求”、“心诚则灵”,在身体没有发生“器质性”疾病的前提下,那些渴望生儿育女、传宗接代的善男信女通过到“圣母庙”虔诚祭拜、焚香祈祷等“心理诉求”活动,往往可以对自己的“心理状态”和“生理分泌”产生神奇、有效的调节、治疗作用,然后通过健康、正常的夫妻生活,达到“怀孕”、“生子(女)”的目的。这也是在古代看病困难的情况下,“娘娘庙”林立天下、历世不衰的重要原因。 在传说中女娲“抟土造人”圣地万荣“汾阴睢”的“后土庙”里,自古以来一直流传着“求神得子”的善男信女们在“娲皇圣诞”(农历三月十八)给女娲(后土)圣母“送花花”(男红女绿),以表“酬谢神灵”的风俗习惯,镇城村可谓与之“同出一辙”。 “戴枷枷”也是非常重要的“女娲遗风”之一:《淮南子·览冥训》有“往古之时,四极废,九洲裂……猛兽食颛民,巨鸷攫老弱……”等语。几千年来,人们并不知道“女娲圣母”如何应对以上灾难。笔者考察时意外发现:在“(女)娲皇陵”所在地赵城县侯村,一直流行着给十二岁以前男女小孩“戴枷枷”的古老习惯。远古时期,天上的凶猛飞禽很多,女娲为防止天空觅食的巨鸷(老鹰)叨食地面的幼年儿童,发明了用木棍或秸干绑札成三角形“枷架”,插上木刺,戴在小孩的脖颈之上,以防止空中巨鸷叨食儿童的悲剧发生。这一古老风俗仅仅流存于“女娲故乡”所在的山西少数地区,可见镇城村的“戴枷枷”风俗,与“娲皇故里”——赵城侯村同根同源。 “春凳”是四条腿的长条板凳,只是“凳面”较宽。它是远古时期女娲、伏羲“创始婚姻”的产物。在山西太行山发现的“生殖岩画”表明:在远古时期,男女交媾乃是模仿动物、牲畜的“尾交式”(后交式),到女娲、伏羲“创始婚姻”以后,才进化、改变为“男上女下”的“俯仰式”姿态,“春凳”就是为了适应这种“俯仰式”交媾需要的产物,是中国古代婚姻形态发生飞跃的文明进步象征。在以前赵城侯村“(女)娲皇陵”庙会出售的民间生活用具中,就一直有“春凳”销售。这一习俗只有在女娲“巡游之地”才会得到流传。以上独特罕见的事实再次证明:镇城村的“春凳”习俗,同样出于“女娲遗风”,镇城村“圣母庙”主神乃是“(女)娲皇圣母”无疑。 女娲是中华民族的伟大母亲;女娲的胎腹是孕育、诞生中华儿女生命的伟大根源。女娲“炼石补天”、“抟土造人”等不朽功绩,无一不是为了保护中华儿女的生命和造福人类。这种伟大永恒的“母爱”之情,乃是人间社会家庭和睦、家族友爱,民族团结、国家兴盛的根本动力,更是人类儿女互相同情、互相帮助,团结友爱、文明进步的强大融和之剂。在建设富裕、小康、和谐、文明社会的今天,抢救、修复镇城村“女娲圣母庙”,对唤醒、发扬以“母爱精神”为中心的“女娲精神”,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发展我市的人文旅游,推动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积极的意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