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旱的土地 在历史上,自然灾害是经常发生的,而它对社会秩序、人民生活的影响,不但与灾害本身的严重程度密切关联,而且更取决于特定时代条件、社会状况下的人为救助能力和水平。这里我们要说的,是130年前清朝光绪初年发生特大旱荒的情形。因为那场灾荒的严重程度是百年不遇的,而高峰年份是在干支纪年法的丁丑、戊寅年(光绪三、四年,1877、1878年),所以历史上通常称作“丁戊奇荒”。 旱情:连续几年大旱少雨 旱灾是最常见的自然灾害之一,特别是在降水较少的中国北方,它更是司空见惯。而光绪初年主要发生在华北地区的那场大旱灾,不仅仅是在丁丑、戊寅两年,而是前垫后续地迁延了四五年之久:光绪元年(1875年),该区的旱象已见苗头,第二年更趋明显,接下来两年“登峰造极”,后边则还有余波绵延。在涉及的地域范围上,山西、河南受灾最烈,直隶、山东也是较重灾区,另外,还涉及华北范围以外的陕西(亦重灾区)以及陇东、川北、苏北、皖北等地。 至于旱象,就拿丁丑年山西的情况来说,整个春季滴雨未落,及至入夏之后,虽说偶有雨下,但那雨就像民间所说的“知了尿尿”,难能湿透地皮。麦收自然无望,夏种也难进行,强行补种点什么东西,要么连苗都出不来,要么勉强出苗后就又很快枯萎。何止山西,又何止此一年,在波及数省的广大区域,一连几年的时间里,大旱少雨,不少地方农事几废,灾情的严重可想而知。 当时外国传教士在华所办的《万国公报》上载文有云:“天祸晋豫,一年不雨,二年不雨,三年不雨,水泉枯,岁洊饥,无禾无麦,无粱菽黍稷,无蔬无果”。又岂止晋、豫两省,所谓天干地燥,烈日如焚,河道断流,沟渠俱枯,田土龟裂,赤野千里,这类的写真,是各地灾区多有过的惨象。 饥荒:死者被偷去割食 严重灾害导致惨酷饥荒的发生。还是上面引及的《万国公报》上的那篇文字中说:“官仓匮,民储馨,市贩绝,客粜阻。斗米千钱,斗米三千钱,斗米五千钱……卖田,卖屋,卖牛马,卖车辆,卖农具,卖衣服器具,卖妻,卖女,卖儿。食草根,食树皮,食牛皮,食石粉,食泥,食纸,食丝絮,食死人肉,食死人骨。路人相食,家人相食,食人者为人食,亲友不敢相过……饿殍载途,百骨盈野。” 你看,储藏匮乏,商旅大困,粮价飞涨,人畜皆饥,变卖一切可卖的东西,甚至妻子儿女,食一切本不可食之物,甚至人肉人骨,即使如此,也难逃一条死路,终造成“饿殍载途,百骨盈野”的一派惨象。当然,其表述或有绝对化意味,但所涉及的种种现象都不为虚,皆有真实存在。 当时山西巡抚曾国荃(曾国藩的弟弟)在给清廷的奏报中说,“树皮草根之可食者,(饥民)莫不饭茹殆尽。且多掘观音白泥以充饥者,苟延一息之残喘,不数日间,泥性发涨,腹破摧肠,同归于尽”。即使“食人”这等听起来令人毛骨悚然的事情,在当时也绝非子虚和罕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