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宋人笔记《武林旧事》和《齐东野语》记载,南宋杭州活跃着学子发起的同文社、文士发起的西湖诗社、专业诗人发起的律华社、武士发起的射弓蹋弩社、相扑运动员发起的角社、蹴鞠运动员发起的齐云社、杂剧演员发起的绯绿社、说书人发起的雄辩社、皮影人发起的绘革社、傀儡艺人发起的傀儡社、理发师发起的梳剃社、建筑师发起的台阁社、园艺师发起的奇花社、刺青爱好者发起的锦绣社、弓箭爱好者发起的锦标社、武术爱好者发起的英略社,还有净土宗信徒发起的莲社和净业会、道教信徒发起的灵宝会和真武会,甚至还有阔太太和富家小姐们发起的明为供佛实为比阔的斗宝会,以及由妓女发起的类似行业协会性质的翠锦社。不夸张地说,假如您生在宋朝,不管您是什么身份、从事什么工作以及有什么业余爱好,应该都能找到自己喜欢的社团加入进去。这种情形常常让我想起大学生活,现在的大学就跟南宋的杭州一样,也是活跃着一大堆社团,每个社团也都有自己的集会。 -清朝人的限制 生活在今天也好,生活在宋朝也罢,都能享受集会的自由,最怕的是生活在清朝。 清朝因为是异族统治,害怕老百姓凑一块儿闹事,所以对民间集会非常敏感,其限制之多、处罚之严厉,已经到了变态的地步。《大清律例·户律》规定:“凡兵民聚众十人以上,带有军器……不曾拒捕者,为首发边远充军,为从流二千里。若十人以下,带有军器,不曾拒捕者,为首……杖一百,流二千里,为从杖一百,徒三年。”《大清律例·兵律》还规定:“凡异姓人,但有歃血定盟焚香结拜兄弟者,照谋叛未行律,为首者拟绞监候,为从者发云贵两广极边烟瘴充军。其无歃血盟誓焚表情事,止序齿结拜兄弟,……为首者杖一百,枷号两个月,为从各减一等。”就是说朝廷准许你集会,但是有两条限制,一是不能携带兵器,二是不能私相结拜,如果携带兵器参加集会,最低的刑罚是打一百大板,然后劳改三年;如果私相结拜,最低的刑罚是打九十大板(为首打一百大板,这里指“为从减一等”),然后枷号一个月。像《三国演义》里刘关张他们三位,要是活在清朝,非被关起来严办不可,因为他们仨集会的时候不但携带兵器,还歃血盟誓私相结拜,两罪并罚,不是死缓,就是无期。 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规矩,在这个时代是英雄,换一个时代可能就会被视为暴徒,就拿喜欢集会的宋朝词人来说吧,如果把他们的行为放到今天,也有很多地方触犯了我们今天的法律。 辛弃疾登临赏心亭,填词《水龙吟》,要“把吴钩看了,栏干拍遍”,按照咱们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吴钩”应该被列入管制刀具吧?辛稼轩带着管制刀具和一帮下属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已经触犯了法律,人民警察有权予以制止。比较起来,还是欧阳修做得对,他填词《玉楼春》,自称“春山敛黛低歌扇,暂解吴钩登祖宴”,参加集会前先去掉兵器,堪称知法守法的好市民。 李清照夏日泛舟,填词《如梦令》,有“争渡,争渡,惊起一滩鸥鹭”的说法,每次读到这一句,我都忍不住想给清照女士讲讲咱们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条第七款:不听劝阻抢登渡船,造成渡船超载或者强迫渡船驾驶员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航行,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 最该接受处罚的是南宋末年的文人周密,这老兄曾经组织吟社同仁集会于西子湖畔,先议论时事,后联诗饮酒,饮酒到酣处,还找来一批妓女助兴。周密要是活在今天,估计会被人民警察强行带离现场,扭送到派出所,写完检查,再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一年以下劳教。李开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