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学既非专制,亦非宪政 作者:景凯旋 来源:南都周刊2011-8-17 在当今知识人眼里,传统儒家具有截然不同的面目。秋风先生认为儒家是宪政主义,袁伟时、易中天先生则认为儒家是专制主义,各自都代表了不同观点的知识群体。从方法论上说,都是取其一点,前者强调儒家的限君主张,后者注重儒家的社会专制。 新文化运动是一场社会改革,而非政治改革。当时的国家观念不是很强,新青年视儒家为专制主义的精神渊薮,是因为在他们看来,家族社会扼杀了个人自由。陈独秀《宪法与孔教》指出,儒家维护的是家族制度,不符“个人独立之道”,是很有时代代表性的言论。新青年既然要搞社会革命,势必要将矛头对准家族制度及其精神支柱儒学。这与晚清最后一代士人严复、谭嗣同等形成鲜明对比,他们的目标只是政治改革,所以很容易看清,中国专制皇朝的精神支柱是主张绝对君权的法家。 专制(autocracy)是政治学上的政体概念。假如将绝对君权视为专制,那么周朝封建制便不是专制。这一点秋风是对的,周天子与诸侯、诸侯与大夫之间的盟约,是一种上下互相承担责任和义务的关系,而以“吾从周”为旨归的原始儒家则自然谈不上专制了。 不可否认,家族社会在某些方面压制了个人自由,但社会不是政权,秦以后以法家理论为内核的皇朝政体属于专制,而专制下的社会却不等于专制。正因为新文化运动将专制一词用于社会批判,将矛头对准家族制度,最终演成后来的社会革命,采用暴力摧毁乡绅主导的基层社会,造成国家权力独大,社会与个人皆被挤压至无。而更重要的是,具有普世性的传统基本道德也同时遭到破坏,对于许多没有宗教信仰的国民,道德规训沦为空白。此后的新道德一直都是无源之水,只是靠不断地推出英雄模范让社会效仿,道德变成一种强加的外来的权力规训,它的失败是可想而知的。 然而,要将儒家与宪政主义联系起来,理据也是不够的。现代宪政的宗旨是限制公权力,其最终目的是通过法治维护每个个体的权利。虽说历史上杰出的儒家思想家一直都试图限制君权,但儒家本身能否内在地发展出宪政思想?在现代人熟悉西方法治甚于儒家政治文化的前提下,从儒家思想中寻求宪政的合法性有无必要?仍是有待论证的问题。 汉儒曾试图限制绝对君权,由董仲舒抬出一个“天”来吓唬帝王,甚至提出“贬天子”的非常之论。但这个天是虚拟的,且与自然灾异相联系,没有在此精神源头上形成一个实在的人间约法来限制君权,故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的理论,看中的是“以经术缘饰吏事”的一面,并不真的相信灾异之说,试览一部《册府元龟·谏诤部》,当谏官以灾异进行规劝时,结果常常都是“书奏不省”,何尝惧怕过上天动怒?钱穆先生称董仲舒的理论多出黄老、刑名,既非孔子本义,亦非公羊本旨,而与“民视民听”之意不同,余英时先生亦称汉儒的政治学是儒学法家化,此皆是尊儒的现代史家的持平之论。 对此,宋儒早已看得很清楚,所以朱熹说一千五百年来,“其间虽或不无小康,尧、舜、三王、周公、孔子所传之道,未尝一日得行于天地之间也。”宋儒同样也有限制君权的意图,他们的政治理想是三代之治,君王与士大夫共治天下。这似乎可以比拟为现代的精英政治,但理想一旦落到权力的世界,便会产生变化。宋朝扩张相权的结果造成权相的产生,便是一例。正是由于王安石得君行道的失败,宋儒才由外王转为内圣,走向心性之学。这表明在缺乏个体权利意识的前提下,儒家本身很难在政治学上发展出宪政思想和路径。 这样说并不是否定儒家在历史上的正面作用,尤其是引进西方宪政思想的正是近代一批有眼光的儒家士大夫。今天将董仲舒的公羊学视为宪政理论的认识,总不能落后于当年严复“群己权界”、“自由为体,民主为用”的主张吧。故此,儒学的现代转型不在政治学,而在伦理学。没有一个社会是只靠法律维系的,在当下中国,如何使仁、义、礼、智、信超越亲情社会关系,成为现代公民社会普遍的道德准则,或许才是值得我们深长思之的问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