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伦辱骂警察,应依法处理 作者:茹任重 来源:作者授权儒家网首发 时间:西历2017年5月5日 近日,娱乐明星周杰伦在西安举办的演唱会上,叫嚷执勤警察“你给我滚出去”,现场视频在网络上一经公布,顿时引发热议。 尽管周杰伦事后通过微博文字和视频进行道歉,但在人群聚集的场合,公然辱骂执行公务的警察,性质非常严重,依然不能平息众怒。网友质疑的焦点是:周杰伦的言行,如果违法,不能因为是“明星”就网开一面,应该与普通民众一视同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其中所列的第一种情况,即为“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从现场视频和后续报道来看,周杰伦叫嚷执勤警察“你给我滚出去”,带动了现场几万观众一起高喊“滚出去”,导致当事警察被迫离开现场并“险些落泪”。事实很清楚,这当然是“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从法律的角度看,周杰伦的行为应该属于违法行为。 既然违法,当然应该依法处置。而且,身为社会知名度很高的公众人物,又在大型人群聚集场合,造成的影响非常恶劣。依情从理,周杰伦若诚恳道歉并悔过,可以从轻处罚,而非可以免于处罚,因为这不符合法治。 按照权利义务平衡原则,公众人物在享受公共资源的同时,就要履行一定的义务。在现代社会,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社会传媒力量的兴起,公众人物对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大,也应该要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既然愿意成为公众人物,就要有承受社会监督的心理准备,这也是成为公众人物的代价。公众人物在获得巨大社会资源的同时,应当放弃自己的一部分利益,担负一定的责任,可谓天经地义。 而且,“问题偶像”给社会带来的负效应,要远远大于“榜样偶像”的正效应,“问题偶像”的负面行为会引发众多的“问题粉丝”。众所周知,如周杰伦这样的大众明星,其粉丝年龄较低,价值观尚未形成,判断力较弱,从众心理更加明显,负面效应也就更加明显,社会危害性更大。 尤其在当下,与青少年相关的吸毒、暴力、艾滋病等问题非常突出,已成为“关系我中华民族素质和国家兴亡的大事”。身为公众人物,守身为大,宜谨言慎行,应该对大众尤其是青少年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而非相反。(作者是复旦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事件背景:周杰伦被曝怒骂民警后态度强硬 经纪公司求情 http://ent.ifeng.com/a/20170503/42915743_0.shtml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