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词训解之十六:自作自受 作者:余东海 来源:作者赐稿 时间:孔子二五六八年岁次丁酉十月廿八日丙子 耶稣2017年12月15日 自作自受,自己做的事情,后果自己承担;自己做了蠢事坏事,自己倒霉。与自食其果,皆为贬义词。语出宋•释普济《五灯会元》:“僧问金山颖:一百二十斤铁枷,教阿谁担?颖曰:自作自受。” 其实,自作自受与自食其果,都应该是中性词。吴元士解释自作自受曰:“作是劳作,受是享受。”甚是。作有劳作义,也有兴作、振作、造作、作为诸义。自作孽不可活,自食恶果,是自作自受;积德就是积福,为善自有善果,也是自作自受。作善受善,作恶受恶,无非自作自受。 自作自受符合因果律。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句俗话,实为真理,具有至高无上的普适性,普适于古今中外,普适于一切时代一切社会,包括逆淘汰的社会。 因果律为儒佛道三家共识,儒经屡屡言之。《尚书大禹谟》:“惠迪吉,从逆凶,惟影响。”顺着天道而行就是吉祥,违背天道而行就有凶灾。两者的关系如影随形,似响应声。孔传:“迪,道也。顺道吉,从逆凶。吉凶之报,若影之随形,响之应声,言不虚也。” 《大禹谟》中大禹“迪吉逆凶”之言,在道家《尸子》中说为舜帝的话,并加了个必字:“舜云:从道必吉,反道必凶,如影如响。”可见儒道两家在这方面颇为一致。《太上感应篇》是道家劝善之书,清朝惠栋、俞樾两位大儒都曾为之作注,并以儒家经义印证之。 《坤文言》说:“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孟子说:“人必自侮而后人侮之,家必自毁而后人毁之,国必自伐而后人伐之。”这些必字下得非常坚决、坚定,意味着一定如此,必然如此,绝对如此,没有例外,不容置疑。可见这个定律非常铁。 因果律是宇宙铁律,宇宙万象包括生命现象,无不在因果的罗网之中。中西多种学说和宗教都讲因果,唯儒家因果论,最为中正,如理如实。关于中道因果论,东海在《儒家大智慧》中有详阐,兹不赘。 自作自受近义词有:自做自当,自食其果,自掘坟墓,咎由自取,作法自毙,作茧自缚,玩火自焚,引火烧身,自作元命。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