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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军】照搬西方还是回归中式:中国城市社区建设面临方向选择

http://www.newdu.com 2018-01-20 儒家网 newdu 参加讨论

    原标题:社区有无温度,考验城市治理能力
    作者:刘建军(复旦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来源:《解放日报》
    时间:孔子二五六七年岁次丙申九月十一日丙寅
               耶稣2016年10月11日
    中国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应当确立在实实在在的小康之家基础上,确立在牢固的民心与民意上。它不是刻意构建作为装饰品的“民主”,而是将国家治理落实到民生之中。它不是去追求只具有形式之美和逻辑之美的政体,而是关注政治秩序的构建、治理绩效的提升及民众生活质量的提升。
    西方有句谚语:城市的空气天生使人自由。但也可以说,城市的空气天生使人孤独。如果社区交往密度降至最低,那么貌似繁华的城市其实已经陷入生命的悲哀状态。在社区建设中,应当恢复人们的社会关系,培育人们的信任,点燃人们的关爱。要催生社会资本,进而让基层民主和居民自治运转起来。
    眼下,不少人都在谈提升城市治理能力。那么,衡量城市治理质量的标准是什么呢?城市居民生活在温暖、有序的社区之中,应算其一。某种意义上说,有温度的社区会使党的执政基础、国家治理的社会基础日趋稳固。这里面,在市场系统和管理系统中丢失的社会关系能否在社区中得以恢复,日渐松散甚至隔绝的社会关联能否在社区中得以重新缔造,是营造有温度社区的决定力量,也是提升城市治理能力的重点。懂得这一点,政府治理、社会自我调节与居民自治之间良性互动机制的构建,才算拥有了精准的理论指导和逻辑通道。
    中国式社区:承载民生关怀彰显国家责任
    长期以来,中国城市社区建设面临一个方向选择的问题,即建设西方那样“冰冷、有序”的社区,还是中国式“温暖、善治”的社区?
    西方国家的社区建设,固然有其优势,但也有弊端。相反,提到中国社区,人们可能会想到诸如开锁、保洁、医务、食堂、养老助老、社区助餐点等服务功能。中国社区中的许多服务设施令不少西方人羡慕,原因正是其中体现的温度和人情味。
    在中国城市社区,我们可以发现超越西方教条主义理论的种子,可以发现中国的文化基因。以社区为载体完成社会建构,实现良好的社区治理,真正营造安居乐群的有温度的社区,是中国未来城市发展的重要使命。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承载民生关怀、彰显国家责任的社区,将是中国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体现。
    第一,国家—社会关系理论的创新。
    古人讲“民为邦本”,说的就是国家治理中最为重要的一对政治关系,即国与民的关系或国与家的关系。西方政治学中讲的国家与社会,实际上指的是国家与阶级社会、国家与市民社会(即资产阶级社会)的关系。故中国以民为本的国家治理理念讲求“政道”,西方由不同阶级组合而成的国家治理特别看重“政体”。一般而言,政道思维关注结果,政体思维关注形式;政道思维讲求宽厚包容、整体福祉,政体思维讲求唯一性、排他性。这反映到现实就是,西方人对政体形式之美的捍卫常常异常坚持甚至顽固,而中国人则有一种开放的胸怀,积极吸收人类文明的所有优秀成果。
    邓小平同志把现代化理解为中国式现代化,含义之一就是小康之家及小康社会的建设。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家庭在国家治理中的价值,特别强调民心与民意在现代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中国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应当确立在实实在在的小康之家基础上,确立在牢固的民心与民意上。它不是刻意构建作为装饰品的“民主”,而是将国家治理落实到民生之中。它不是去追求只具有形式之美和逻辑之美的政体,而是关注政治秩序的构建、治理绩效的提升及民众生活质量的提升。正是在此意义上,社区治理与居民自治建设的过程中,蕴含着传统政道思维在当代中国国家治理中创造性的转化。
    第二,权利—义务理论的创新。
    权利意识膨胀、义务意识短缺是制约完善社区治理结构的最大障碍之一。支撑居民自治的内生权利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居住权,二是房产权。居住权是居委会的权利来源,房产权是业委会的权利来源。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都是从居住权和房产权衍生出来的。同时,支撑居民自治的积极义务包括遵守居民公约、保护公共空间、维护公共安全等。内生权利和积极义务的统一,是构建中国式有温度社区的基础之一。
    事实上,由居住权衍生出来的治理空间和治理机制,与由房产权衍生出来的治理空间和治理机制,既有分离又有交叉。过分强调二者的相同性,会将群众工作和物业工作、社群性活动与经济性活动混为一谈;过分强调二者的差异性,会导致居委会和业委会的对立,不利于社区善治的形成。与之相适应,居委会和业委会既担负着塑造不同形态公共生活的任务,也承担着相互协作、共塑社区内部良性治理结构的责任。
    总体上来看,以财产权为导向的社区治理具有排他性,以居住权为导向的社区治理具有包容性。所以,中国优化社区治理结构的方向是,党建引领下的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之间的协商治理和合作治理。
    第三,社会主义与治理理论的创新。
    中国的社会治理、社区治理乃至居民自治,对治理逻辑有着特定的要求。对中国社会治理格局的深入阐述应是: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中国的社区治理,既不能走单纯依赖政府的老路,也不能像西方那样将社会治理、社区治理的负担全部推给社会和社区。目前最紧要的任务是,建立良性互动的机制。
    不同于计划经济时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区应当既克服“单位社会主义”牺牲效率的弊端,又最大限度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意外后果。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以社会为本位的,而社区正是最为重要的缩影和凝结。通过社区为城市和国家注入能量、为国家治理奠定基石,顺应了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要求。
    现代化治理:重建交往渠道提升关联意识
    营造有温度的现代社区,关键是增强社区居民的交往和联结。这需要抓住社区治理和居民自治的三大基础,即人的社群性、社会资本和关联物权。
    第一,激活人的社群性。
    前段时间,我和一位社区长跑队队员聊天。他告诉我,长跑队要组织一次去青岛的旅游。自己去年刚刚去过,但还要去。我问:为什么还要去?她回答:跑友都去山东了,有五天时间,自己一个人留下来跑步很没意思,所以决定还是要去。长跑队是一个典型的自组织,基于爱好跑步这一趣缘,把很多人丢失的社会关系重新恢复起来了。人的社群性在这一自组织中得到充分展现。
    这就是社区的魅力所在。凡是把已经丢失的社会关系重新恢复起来,把日趋稀薄的社会关系重新使其厚重起来,这样的社区肯定能成为人生的圆满归宿。社区治理与居民自治就是要在遵循人的社会性原理前提下,通过恢复和重建人的社会关系,构建社会交往的渠道和空间。
    第二,培育和开发社会资本。
    人活在世上当然需要经济资本,但经济资本并不能保证幸福。真正的幸福,来自健全的社会资本和功能。社会资本,主要指一种在社会交往中不断累积的信任资源、关系资源和媒介资源。生活在城市中的人,往往会有一种无助感。因为,这是一个陌生的空间。
    西方有句谚语:城市的空气天生使人自由。但也可以说,城市的空气天生使人孤独。如果社区交往密度降至最低,那么貌似繁华的城市其实已经陷入生命的悲哀状态。在社区建设中,应当恢复人们在社会系统中失去的社会关系,培育人们在社会系统中失去的信任,点燃人们在社会系统中丢失的关爱。要催生社会资本,进而让基层民主和居民自治运转起来。
    第三,提升关联物权意识。 
    除了公共物权和私人物权外,社区还有一种极为重要的物权形态,即关联物权。例如,一个居民不仅是房产的主人,而且是社区一草一木的守护者。业主既包含权利,更包含义务与责任。社区中的一草一木、一砖一瓦,社区中的楼道空间与公用水管,都是与居民密不可分、息息相关的关联物权。要通过提升居民的关联物权意识,来催生居民自治的生长和扩展。
    从更广义的角度说,每个人与其生活的城市、社会和国家也是紧密关联的。与社区治理一样,社会治理应该强化这样一种关联化的思维方式。成功的现代社会治理体系,就是要使居住在城市中的每一个人都成为与城市治理、城市未来息息相关的关联者。
    在此基础上,建议从三方面路径入手营造有温度的现代社区:
    一是加强过程建设。社区治理过程不仅仅是取得共识的过程,也是培育自治资本的过程,更是提升居民社区认同的过程。在社区建设中,有了过程,其实也就有了结果,即居民自治拥有更为丰富的内涵。
    二是加强多元协同建设。在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主体正在经历一个逐步扩展的过程,即从“政府一元主导”到“政府与居民二元互动”,再到“多元协同”的发展阶段。多元协同的治理形态,要求党组织、基层政府、居民、商业精英和知识精英、社区精英、社会组织精英等多方参与、互动协调,实现行政资源、社会资源和市场资源有机整合。其中,基层政府和居委会既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而要积极承担社区资源整合者、社区生态重塑者、多元协同主导者等多重角色。
    三是加强参与治理建设。在社区参与式治理中,需要定期举行居民参与的听证会、评议会,需要许多条件和外在保障。例如,在召开社区居民会议时,圆形会场形式往往比以主席团为中心的等级性会场形式,更容易达成共识;站立主持往往比坐着主持,更容易达成共识;奉行一事一议、允许个人意见表达的会议机制比吵闹型、一言堂型的会议,更容易达成共识。同时,不能仅仅强调居民的权利,还必须明确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责任、义务和遵从参与治理规则的重要性。
    社区公共事务如果由居委会或政府分支机构直接运作,或许效率很高,但不能在实施过程中建立居民之间的联结和信任。参与式治理不仅可以消解社区治理和基层治理可能产生的各种冲突,而且有助于培养公民意识、培育社会资本、增进治理的合法性,最终增进治理的有效性。
    责任编辑;柳君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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