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如何分配学额资源 作者:梁志平 来源:澎湃新闻 时间:孔子二五六七年岁次丙申四月十一日己亥 耶稣2016年5月17日 何谓“学额”:政治资源的空间分配 清代学额,简单一点讲是指童子试(院试)录取的府州县生员(俗称“秀才”)的名额。清代科举制度基本沿明制,但是吸取明代的教训,对学额制度进行改革。它对各级学校每一科录取的新生实施限额。考生没有取得功名之前称为“童生”,考生入学后称“生员”。生员分为廪膳生员、增广生员和附学生员,廪生、增生是岁科两试中按名取前列者,每月有廪膳费,刚录取入学的生员称附生。 中国古代学额制度是政治资源空间配置的重要载体。学额的分配实质上是国家资源和权力在基层的分配。清代“科举必由学校”,然入学有定额,即学额所限。正因如此,在清代,学额堪称第一等重要的社会资源,成为各地、各方争夺的目标。秀才是清代基层绅士的主力,入学,成为秀才(生员)是获得进身和入仕的第一道门槛,意味着摆脱了“民”的身份,拥有一系列的政治、经济特权。 顺治九年(1652),各地学宫立卧碑文:“朝廷建立学校,选取生员,免其丁粮,厚以廪膳,设学院、学道、学官以教之,各衙门官以礼相待。”康熙九年(1670),礼部题准给予生员一些优恤政治待遇:“生员如果犯事情重,地方官先学政,俟黜革后治以应得之罪。若事讼小事,发学责惩,不得视同齐民,一律扑责。” 清朝的最后一位科举人钟毓龙谓:“秀才对长官,别于平民者三事:一、但须长揖,不必下跪。二、自称生员,不称小底。见知县称父台,见知府称公祖,不称老爷、大老爷。三、非先咨请斥革,即犯法亦不能用刑。”虽然生员见知县、知府可以不称老爷,但平民百姓却必须称生员为“老爷”,所谓“举贡生监,无不老爷”。成了生员就意味着步入绅士阶层。同时,若进一步参加科考,中了举人,则进入官绅阵营。举人之出路,自以得中进士为正途。若会试屡屡不中,则尚有两出路,谚所谓“头顶知县,脚踏教官”。 正因为如此,众多士人耗尽毕生精力也要入学。据张仲礼统计分析,19世纪平均一个县的童生数要略高于1000人而学额却只有区区几十。 分配原则:文风高下,钱粮丁口多寡 学额的重要性已如上述,清政府对于各府州县学的定额原则,在《学政全书》、《会典事例》等政书中只有简单的一句话:“顺治四年(1647),定各省儒学,视人文多寡,分为大、中、小学。”商衍鎏先生结合自己科场切身经历写成的《清代科举考试述录》一书则加上了钱粮丁口,称:“每县学额,按文风高下,钱粮丁口多寡以为差,分为大、中、小学”,并在《序例》中说清代科举制度“多承明制”。清人福格亦曰“按其地文风盛薄而定”,并谓“考此制准乎明季之法”。文风高下的内涵除了指中举、中进士人数,还包括应考童生人数,钱粮丁口则指地方的人口和所交赋税。 学额的分配 清代对学额的厘定始于顺治四年(1647)。据嘉庆《钦定学政全书》载,该年“定直隶、各省儒学,视人文多寡,分大、中、小学;取进童生,大学四十名,中学三十名,小学二十名”。同时还确定廪膳、增广生员的数量:“直省各学廪膳生员,府学四十名,州学三十名,县学二十名,卫学十名,增广生员名数同。”当时清廷入关不久,百废待兴,这一额度可能有点过于优待,因而仅过10年便对此做出了调整:“顺治十五年(1658)题准,直省取进童生,大府二十名,大州县十五名,小学或四名或五名”。但这次调整似乎又有点过于苛刻,尤其是对低端的学校,于是12年之后做了第二次调整:“康熙九年(1670)题准,各直省取进童生,大府州县仍旧,中学十二名,小学或八名或七名”。这次调整虽然只针对小学,但其额度增幅较大,对于提升文化的普遍水准显然是十分有益的。 康熙的这次调整看来还是比较有成效的,直到半个世纪之后雍正才又重新调整:“雍正二年(1724)奉上谕:我圣祖仁皇帝寿考作人,六十年来,山陬海澨,莫不家弦户诵,直省应试童子人多额少,有垂老不获一衿者。其令督抚、学政会核人文最盛之州县,题请小学改为中学,中学改为大学,大学照府学额取录”。此后,清代各府州县学额等级总例没有变化。 清代府州县学文额总例 此表反映的是全国总体的情形,就长江三角洲地区而论,上述总例基本上不起太大的作用。正如李世愉先生所言:“由于各地文化事业发展极不平衡,因此,实际上的学额在某些地区还是有差异的。”乾隆《江南通志》记载,“国朝顺治五年(1648)定额,府学六十名。”不仅府学,顺治五年(1148)江南各州县的入学额例也与上述全国总例有所不同。乾隆《江南通志》载“大学四十名,中学二十五名,小学十二名”,中、小学均较全国总例稍低。 而当顺治十五年(1658)全国学额大幅下调之际,江南一带明显表现出了较高的相对水平。乾隆《江南通志》载,该年“定额府学二十名,大学十五名,中学十二名,小学八名”。与全国总例相比,府学、大学、中学相同,而小学高出接近翻倍。不言而喻,就学校数量而言,各类学校中为数最多的正是小学。江南一带学额总量之偏高可想而知。康熙九年(1670)全国学额总例稍有反弹,唯一的变化正是将小学由4-5名提高到7-8名,亦即以江南此前的水平作为全国通例。 康熙二十八年(1689),在全国学额总例并无变动的情况下,江浙的学额再次上浮。据《钦定学政全书》所载,该年奉上谕“江浙人文繁盛,增广入学额数”,结果议准“小学十二名,中学十六名,大学二十名,府学二十五名”。这一调整等于已经将半个世纪后(1724)的学额上调幅度提前兑现了一半。而后来那次学额上浮,并非全国整齐划一,其适用范围只是“人文最盛之地”;从乾隆《江南通志》的记载可见,这一带正是该政策的实施地区。至此,清代长三角地区的学额通例列如下表: 清代江浙府州县学文额通例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总例”、“通例”只是一个政策性的平台,并不是决定学额实际的唯一因素。在这一基础上,还有两种措施可以导致学额的增广。其一是恩广,即每当朝廷有大典或喜事,由皇上下恩诏临时增广一定的学额。另一是捐广,即当国家危困、需财孔急之际,往往通过开捐的手段让地方输财以增广学额,特别是平定三藩之乱和太平天国运动时期大规模的捐广学额。 学额作为一种稀缺性资源,又是政府控制地方社会的有效手段,要提高取额等级十分困难。整个清代,除制度性的普调外,极少地方能提高取额等级。与此同时,不提高学校等级,仅增加学额少许,也绝非易事。然增广学额是各地的普遍愿望,只要有机会,如辖境调整、户籍变更之类,各地都会充分利用,务求增广。 如何走捷径:冒籍 中国幅员辽阔,各地文风不一,各地及专设学额童试竞争度相差悬殊,这导致考试竞争激烈地区的考生通过冒籍的手段,进入考试竞争相对不太激烈的地区或身份类别的考试体系参加科举考试。 清代长三角部分州县学及专学童试竞争度。可见,各地及专设学额童试竞争度相差悬殊。 故,清代虽然有严格的预防措施,但冒籍应考还是不可避免。冒籍分为籍贯冒籍、身份冒籍科考两大类。雍正六年,有官员称粤东广州、潮州等府不仅本府内各州县“向有通考之弊”,而且“隔府隔县混入学者甚多”。乾隆十年,江苏官员称该地童试,“率皆彼此通融互考,且有一人冒考数处,或多作重卷数名”。“向有”、“率皆”说明冒籍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现象。 清代童试冒籍具有两个特点,其一是边远地区更为常见。乾隆二十五年,广西学政鞠恺奏称,本省府县相邻之人冒考固有,不过大部分是外省而来的冒考者,所谓“浙江、江西、湖广、广东等省之人冒考广西者尤多”。其它边远地区也大抵如此。这一点类似今天的“高考移民”。 需要说明的,清廷对冒籍现象也并非一直禁止,对有些地区,特别是文化发达较地区,往往默许这一现象的存在。乾隆四十四年(1779),浙江巡抚见它省商籍学额已裁,也奏请将本省的商籍学额裁汰。反倒是乾隆不允,认为“该省人文本盛,应试人多”,“人材辈出”。正因如此,晚清举人钟毓龙为钱塘人,他与堂兄均系冒考商籍,还在回忆录中称杭州商籍为“仁、钱两县人优越之权利”。这就可以解释为何清代杭州籍进士较多。 学额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地区之间的协调发展,可以说是本着公平的意愿来设立的,但它又是一把“双刃剑”。它保证了经济文化发展落后的地区也能享受到王朝的雨润,同时又制造了新的不公平。 (参考:梁志平、张伟然:《定额制度与区域文化的发展:基于清代长江三角洲地区学额的研究》,桂林:漓江出版社,2013年) (责任编辑:admin) |